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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我来啦, replaced: 國 → 国, 與 → 与 (3), 間 → 间, 權 → 权 (3), 應 → 应, 對 → 对 (2), 發 → 发, 體 → 体, 稱 → 称, 於 → 于, 議 → 议 (2), 標 → 标 (2), 貢 → 贡, 後 → 后, 聯 → 联, 爭 → 争 (2), 認 → 认, 產 → 产, 終 → 终, 進 → 进 (2), 護 → 护, 項 → 项 (2), 擁 → 拥 (3), 訴 → 诉 (3), 繼 → 继, 續 → 续, 軟体 → 软件, 審 → 审, 聲 → 声, 獻 →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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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TA|G1=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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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Linux |
''' SCO-Linux争议''',发生于2003年至2010年间的美国著作权诉訟争议,由软件公司[[SCO Group]]对[[Linux]]终端使用者以及[[IBM]]公司等Linux供应商提出的一系列法律案件。声称拥有UNIX [[System V]]部份原始碼所有权的SCO公司,控诉由IBM公司贡献与整合进入Linux核心中的原始碼中,使用了[[System V]]的原始碼,違反著作权。[[IBM]]、[[Novell]]与[[Red Hat]]反駁此项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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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4日, |
2007年8月24日,联邦法院审理SCO对Novell案(SCO v. Novell),法院认定Novell才是Unix商标的合法拥有者,而不是S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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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0日,[[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宣判,Novell才是UNIX |
2010年3月20日,[[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宣判,Novell才是UNIX与UnixWare商标的合法拥有者。此项判決宣布后,已进入破产保护程序的SCO公司,決定停止继续提出诉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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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 |
== 参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