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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治士'''({{lang-en|George Candidius}},{{lang-la|Georgius Candidius}},{{bd|1597年||1647年||}}),又译'''甘地丟斯'''、'''康第纽斯'''或'''康德''',生于[[德国]][[普法尔茨地区|普法尔茨]]的[[基尔夏尔特]],是{{link-en|荷兰改革宗教会|Dutch Reformed Church}}的[[宣教士]],也是首位来[[台湾|台]]的[[基督新教|新教]][[牧师]](1627-31年,1633-37年){{r|林 1|page=36}}。干治士以其生活在[[新港社]]的经验,写下的《福尔摩沙岛的对话与简短的故事》([[荷兰语]]:Discourse ende cort verhael van't eylant Formosa),或译《[[台湾略记]]》,描述了当时[[西拉雅族]]的社会组织、宗教及风俗习慣。<ref>林昌华,〈[http://www.laijohn.com/PCD-M/Candidius,G/discourse/Lim,Choa.htm 甘治士牧师《台湾略记》:17世纪西拉雅族的人类学报告书] 〉,《新使者》第110期,頁35-43</ref>他也编写了[[西拉雅语]]辞典,把[[祈禱文]]和[[探题]]翻译成西拉雅语,为之后的宣教奠定基础。为了纪念他的事迹,19世纪来台的[[甘为霖 (牧师)|甘为霖]]牧师,特别以干治士湖来命名[[日月潭]](1873年)。<ref>赖永祥,[http://www.laijohn.com/BOOK1/043.htm 〈043 甘治士湖〉] ,《教会史话 第一辑》</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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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年 == |
== 早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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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治士生 |
干治士生于[[德国]][[居尔哈特]],为躲避[[三十年战争]]而离开故乡,前往[[荷兰]][[莱顿大学]]神学院就读<ref>翁佳音,[http://210.69.67.10/web/content?ID=5606 康第纽斯-台湾大百科全书]{{dead link|date=2017年12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2年后,干治士通过牧师资格考试,任职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干治士原本預计到[[科罗曼德尔海岸]]宣教,不过此地已有了牧师,只好转往[[德那第]]岛。干治士上任后,发现依照公司与本地[[伊斯兰]]君主所订定的条约,荷兰人虽然可以在此宣教,卻不能替任何人[[洗礼]]为基督徒<ref>郑维中,《制作福尔摩沙》,台北:如果出版社,2006,頁66-67</ref>。干治士因此和德那第长官发生争执<ref>争执的原因,另一说为干治士抨击此岛公司职员纳妾的风气,见康培德,《台湾高山族史 政策篇(一)》,頁229</ref>,而被调往台湾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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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宣教 == |
== 前期宣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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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治士 |
干治士于1627年抵达台湾,但确切的日期有数种说法。例如甘为霖《荷兰时代的福尔摩沙》(Formosa under the Dutch)一书便写说是该年的5月4日抵台{{r|甘1|page=108}}{{r|甘|page=156}},但该书2017年中文版翻译第206頁的注释则写说是8月27日{{r|甘|page=206}}。此外还有该年6月的说法{{r|林 1|page=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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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治士 |
甘治士来台后受命主持[[热兰遮城]]的宗教事务,他卻前往新港社宣教,同时学习西拉雅语。此时西拉雅部落之间常爆发衝突,新港社尤其深感北方[[麻豆社]]的威胁,为了争取荷兰人的支持<ref>林昌华,〈[http://ianthro.tw/p/101 殖民背影下的宣教—十七世纪荷兰改革宗教会的宣教师与西拉雅族] 〉,《平埔研究论文集》,1995</ref>,村民接受干治士居住于此。原本干治士抱持很大的期望到新港社宣教,居住一阵子后,卻发现不如所想的简单。西拉雅人不少风俗都違背基督教的教义,如膜拜神像、[[墮胎]]等;加上西拉雅人相当尊敬传统女[[祭司]]—[[尪姨 (高山族)|尪姨]],他们担心若背离尪姨的教导,将会失去诸神的保庇{{r|林 1|page=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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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年8月,受[[ |
1628年8月,受[[滨田弥兵卫事件]]所波及,新港社开始盛传荷兰人将不再保护自己,并打算把他们逐出村庄{{r|林 1|page=38、39}}。面对此种谣言,干治士希望[[彼得·奴易茲]][[台湾长官|长官]]能出面澄清,承诺荷兰人将会保护新港社,并且以长官权威来制止尪姨的影响力<ref>康培德,《台湾高山族史 政策篇(一)》,南投市:国史馆台湾文献馆,2005,頁232</ref>。不过奴易茲只答应拜訪新港社,以干治士的名义贈送礼物給村内长老,而未介入新港社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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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干治士完成了《[[台 |
12月,干治士完成了《[[台湾略记]]》后,便向奴易茲提出自己的宣教理念。他希望把欧洲[[司法]]制度引进西拉雅部落,藉由懲罚他们違背基督教义的行为,引导西拉雅人接受基督教<ref>郑维中,《荷兰时代台湾的社会秩序:自然法的难题与文明化的历程》,国立政治大学社会学系硕士论文,頁67-70</ref>。不过奴易茲认为这需要不少人力,又耗费很多时间,拒绝干治士的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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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9年1月,奴易茲突然改 |
1629年1月,奴易茲突然改变对新港社的立场,率军突袭新港社,强行监禁随滨田弥兵卫到日本的新港人。这时干治士正于热兰遮城主持[[礼拜]],等到干治士回到新港社,族人已不再信任他。6月,又发生了[[麻豆溪事件]],麻豆人大胜荷兰人,新港社也被麻豆人劫掠,干治士只得退回热兰遮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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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雅人往往把 |
西拉雅人往往把战事上的成败,归因于有无[[神明]]保庇,所以在西拉雅人眼里,荷军受挫于麻豆溪事件,也就表示基督的法力不如西拉雅诸神<ref>康培德,《台湾高山族史 政策篇(一)》,頁233-234</ref>。为了挽回荷兰人的威望,干治士鼓动新任长官[[汉斯·普特曼斯]]进攻新港社的敵对部落。后来几场战事的胜利,让新港人开始认同基督教,到了1631年3月,共有50位新港人接受干治士洗礼成为基督徒<ref>康培德,《台湾高山族史 政策篇(一)》,頁235</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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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治士 |
干治士对当时台湾先住民描述道:“[[福尔摩沙人]]都很友善、忠实和善良。他们对外来人也很好客,以十分的誠意按照他们的方式拿出食物和饮料。…福尔摩沙人对朋友和盟友非常忠实...他们有很好的理解力,记憶力特别强,很容易明白和记住任何事情。”<ref>汤锦台, [http://www.books.com.tw/web/sys_serialtext/?item=0010524193 大航海时代的台湾] , 2011/11/08</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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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 |
== 退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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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 |
同年10月,虽然台湾的宣教事业已有初步进展,干治士因为公司不同意替自己加薪{{NoteTag|根据当时的[[台湾长官]][[汉斯·普特曼斯]]給[[荷属东印度总督]]{{tsl|en|Jacques Specx|雅克·斯佩克斯}}的信件,甘治士要求评议会給他月薪120盾,而非离开荷兰后一直领取的月薪75到84盾{{r|甘1|page=148}}{{r|甘|page=203}}。}},任期届满后就离开了台湾,回到[[巴达维亚]]。之后,干治士和雅克·斯佩克斯总督的女儿结婚。1633年,干治士再次前来台湾,普特曼斯遂答应在新港社盖一间石房,供干治士夫妻居住{{NoteTag|2003年译文写“石屋”{{r|甘1|page=108}},2017年写“砖仔厝”{{r|甘1|page=157}}。甘治士在1633年5月5日对于重返“赤崁”一事提出三个条件(建屋、任满改任巴达维亚的牧师、可随时提领月薪),5月12日得到同意后便回到台湾{{r|甘1|page=108}}{{r|甘|page=157}}。而根据1633年7月9日写給荷兰东印度总督布劳沃尔(Hendrik Brouwer)的信件,当时甘治士夫妻住在教会旁的两间小房子,若甘治士确定留在台湾,则会在新港另盖一间房屋給他{{r|甘1|page=151}}{{r|甘|page=206}}。}}。此时干治士已退居幕后,宣教事务大多由继任者[[罗伯图斯·尤纽斯]]负责。到了1637年,干治士的任期再次届满,就決定返回荷兰。1643年,干治士再次来到巴达维亚,担任[[拉丁文]]学校校长兼图书馆馆长。1647年4月,干治士于巴达维亚过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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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拉雅文化 == |
== 西拉雅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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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治士牧 |
干治士牧师的《[[台湾略记]]》纪录了西拉雅文化,西拉雅人原来是多神信仰<ref>{{Cite book|title=A short account of the island of Formosa in the Indies, situate near the coast of China : and of the manners, customs, and religions of its inhabitants|last=Georgius|first=Candidus|publisher=|year=1732|isbn=|location=伦敦|pages=}}</ref>,干治士牧师指出,由于原住民沒有文字可以纪录,宗教经验靠口述的传承,只要切断这个口述传统,就会和以前失去链接。经过[[荷兰]][[喀尔文宗]]教会的[[布道]],在三十几年之后,西拉雅人改变信仰型态,变成只有崇拜[[阿立祖]]的信仰,先前祖先所拜的神明的名字已经在新一代的西拉雅人的记憶中消失<ref>{{Cite book|title=西拉雅的“主”与“祖”|last=万盈穗、许艺慧|first=|publisher=国立新化高级中学|year=|isbn=|location=台南|pages=}}</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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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治士 |
干治士于1628年1月提到,大武壠社与[[新港社]]、蕭壟社等西拉雅族部落有相同的风俗、语言与信仰,但美国语言学家费罗礼(Raleigh Ferrell)在分析荷兰时期各史料后发现这是个錯误的分类,直指“大武壠族显然是个在文化语言上,均显著不同的族群”,并质疑干治士对大武壠社根本不了解,“几乎可确定的是,(甘治士)他在 1628 年提出那段有名的说法(指干治士宣称包含大武壠社在内的八个部落同属西拉雅族)时,根本还未到过大武壠社。荷兰人第一次拜訪大武壠社是在 1636 年 1 月⋯⋯。”<ref>{{Cite journal|title=Aboriginal Peoples of the Southwestern Taiwan Plain.|author=Raleigh Ferrell|url=|journal=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issue=32|doi=|others=|year=1971|volume=|page=217-225|pmid=}}</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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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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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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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name="林 1">{{cite journal|url=http://www.laijohn.com/PCD-M/Candidius,G/about/Candidius.pdf |author=林昌 |
<ref name="林 1">{{cite journal|url=http://www.laijohn.com/PCD-M/Candidius,G/about/Candidius.pdf |author=林昌华 |title=〈荷兰时期教会人物档案(二)台湾改革宗教会的奠基者─甘治士牧师〉|journal=《新使者》第109期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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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name="甘1">{{cite book|author= 甘 |
<ref name="甘1">{{cite book|author= 甘为霖 英译、李雄揮 汉译 |title=《荷据下的福尔摩沙》|location=台北市 |publisher=前卫 |date=2003-06 |isbn=957-801-392-2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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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name="甘">{{cite book|author=甘 |
<ref name="甘">{{cite book|author=甘为霖 英译、李雄揮 汉译、翁佳音 校订 |title=《荷兰时代的福尔摩沙》 |publisher=前卫 |date=2017-09 |isbn=978-957-801-817-4}}</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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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台湾荷西殖民时期传教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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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荷兰东印度公司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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