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治士: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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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治士'''({{lang-en|George Candidius}},{{lang-la|Georgius Candidius}},{{bd|1597年||1647年||}}),又'''甘地丟斯'''、'''康第斯'''或'''康德''',生[[德]][[普法茨地|普法茨]]的[[基特]],是{{link-en|荷改革宗教|Dutch Reformed Church}}的[[宣教士]],也是首位[[台|台]]的[[基督新教|新教]][[牧]](1627-31年,1633-37年){{r|林 1|page=36}}。干治士以其生活在[[新港社]]的經驗下的《福摩沙對話與簡短的故事》([[荷蘭語]]:Discourse ende cort verhael van't eylant Formosa),或《[[台]]》,描述了當時[[西拉雅族]]的社會組織、宗教及慣。<ref>林昌,〈[http://www.laijohn.com/PCD-M/Candidius,G/discourse/Lim,Choa.htm 甘治士牧《台》:17世西拉雅族的人類學報] 〉,《新使者》第110期,頁35-43</ref>他也編寫了[[西拉雅]]典,把[[祈禱文]]和[[探]]翻成西拉雅的宣教奠定基念他的事,19世紀來台的[[甘霖 (牧)|甘霖]]牧,特以干治士湖命名[[日月潭]](1873年)。<ref>永祥,[http://www.laijohn.com/BOOK1/043.htm 〈043 甘治士湖〉] ,《教 第一》</ref>
'''干治士'''({{lang-en|George Candidius}},{{lang-la|Georgius Candidius}},{{bd|1597年||1647年||}}),又'''甘地丟斯'''、'''康第斯'''或'''康德''',生[[德]][[普法茨地|普法茨]]的[[基特]],是{{link-en|荷改革宗教|Dutch Reformed Church}}的[[宣教士]],也是首位[[台|台]]的[[基督新教|新教]][[牧]](1627-31年,1633-37年){{r|林 1|page=36}}。干治士以其生活在[[新港社]]的经验下的《福摩沙对话与简短的故事》([[荷兰语]]:Discourse ende cort verhael van't eylant Formosa),或《[[台]]》,描述了当时[[西拉雅族]]的社会组织、宗教及慣。<ref>林昌,〈[http://www.laijohn.com/PCD-M/Candidius,G/discourse/Lim,Choa.htm 甘治士牧《台》:17世西拉雅族的人类学报] 〉,《新使者》第110期,頁35-43</ref>他也编写了[[西拉雅]]典,把[[祈禱文]]和[[探]]翻成西拉雅的宣教奠定基念他的事,19世纪来台的[[甘霖 (牧)|甘霖]]牧,特以干治士湖命名[[日月潭]](1873年)。<ref>永祥,[http://www.laijohn.com/BOOK1/043.htm 〈043 甘治士湖〉] ,《教 第一》</ref>


== 早年 ==
== 早年 ==
干治士生[[德]][[居哈特]],躲避[[三十年戰爭]]而離開,前往[[荷]][[萊頓]]神院就<ref>翁佳音,[http://210.69.67.10/web/content?ID=5606 康第斯-台大百科全]{{dead link|date=2017年12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2年,干治士通師資格考,任職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干治士原本預到[[科曼德海岸]]宣教,不此地已有了牧,只好往[[德那第]]。干治士上任發現依照公司本地[[伊斯]]君主所定的條約,荷然可以在此宣教,卻不能替任何人[[洗]]基督徒<ref>鄭維中,《作福摩沙》,台北:如果出版社,2006,頁66-67</ref>。干治士因此和德那第爭執<ref>爭執的原因,另一說為干治士抨公司職員納妾的風氣康培德,《台湾高山族史 政策篇(一)》,頁229</ref>,而被調往台
干治士生[[德]][[居哈特]],躲避[[三十年战争]]而离开,前往[[荷]][[莱顿]]神院就<ref>翁佳音,[http://210.69.67.10/web/content?ID=5606 康第斯-台大百科全]{{dead link|date=2017年12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2年,干治士通师资格考,任职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干治士原本預到[[科曼德海岸]]宣教,不此地已有了牧,只好往[[德那第]]。干治士上任发现依照公司本地[[伊斯]]君主所定的条约,荷然可以在此宣教,卻不能替任何人[[洗]]基督徒<ref>郑维中,《作福摩沙》,台北:如果出版社,2006,頁66-67</ref>。干治士因此和德那第争执<ref>争执的原因,另一说为干治士抨公司职员纳妾的风气康培德,《台湾高山族史 政策篇(一)》,頁229</ref>,而被往台


== 前期宣教 ==
== 前期宣教 ==
干治士1627年抵達臺灣,但切的日期有數種說法。例如甘霖《荷蘭時代的福摩沙》(Formosa under the Dutch)一便寫說年的5月4日抵{{r|甘1|page=108}}{{r|甘|page=156}},但該書2017年中文版翻第206頁的註釋則寫說是8月27日{{r|甘|page=206}}。此外年6月的法{{r|林 1|page=36}}。
干治士1627年抵达台湾,但切的日期有数种说法。例如甘霖《荷兰时代的福摩沙》(Formosa under the Dutch)一便写说年的5月4日抵{{r|甘1|page=108}}{{r|甘|page=156}},但该书2017年中文版翻第206頁的注释则写说是8月27日{{r|甘|page=206}}。此外年6月的法{{r|林 1|page=36}}。


甘治士來臺後受命主持[[熱蘭遮城]]的宗教事,他卻前往新港社宣教,同時學習西拉雅。此西拉雅部落之常爆衝突,新港社尤其深感北方[[麻豆社]]的威取荷人的支持<ref>林昌,〈[http://ianthro.tw/p/101 殖民背影下的宣教—十七世改革宗教的宣教師與西拉雅族] 〉,《平埔研究文集》,1995</ref>,村民接受干治士居住此。原本干治士抱持很大的期望到新港社宣教,居住一,卻發現不如所想的簡單。西拉雅人不少俗都違背基督教的教,如膜拜神像、[[墮胎]]等;加上西拉雅人相尊敬傳統女[[祭司]]—[[尪姨 (高山族)|尪姨]],他們擔心若背尪姨的教將會失去神的保庇{{r|林 1|page=38}}。
甘治士来台后受命主持[[热兰遮城]]的宗教事,他卻前往新港社宣教,同时学习西拉雅。此西拉雅部落之常爆衝突,新港社尤其深感北方[[麻豆社]]的威取荷人的支持<ref>林昌,〈[http://ianthro.tw/p/101 殖民背影下的宣教—十七世改革宗教的宣教师与西拉雅族] 〉,《平埔研究文集》,1995</ref>,村民接受干治士居住此。原本干治士抱持很大的期望到新港社宣教,居住一,卻发现不如所想的简单。西拉雅人不少俗都違背基督教的教,如膜拜神像、[[墮胎]]等;加上西拉雅人相尊敬传统女[[祭司]]—[[尪姨 (高山族)|尪姨]],他们担心若背尪姨的教将会失去神的保庇{{r|林 1|page=38}}。


1628年8月,受[[事件]]所波及,新港社始盛不再保自己,打算把他逐出村{{r|林 1|page=38、39}}。面種謠言,干治士希望[[彼得·奴易茲]][[臺灣長官|官]]能出面澄清,承將會新港社,且以制止尪姨的影力<ref>康培德,《台湾高山族史 政策篇(一)》,南投市:獻館,2005,頁232</ref>。不奴易茲只答拜訪新港社,以干治士的名贈送物給村內長老,而未介入新港社事
1628年8月,受[[事件]]所波及,新港社始盛不再保自己,打算把他逐出村{{r|林 1|page=38、39}}。面种谣言,干治士希望[[彼得·奴易茲]][[台湾长官|官]]能出面澄清,承将会新港社,且以制止尪姨的影力<ref>康培德,《台湾高山族史 政策篇(一)》,南投市:献馆,2005,頁232</ref>。不奴易茲只答拜訪新港社,以干治士的名贈送物給村内长老,而未介入新港社事


12月,干治士完成了《[[台]]》,便向奴易茲提出自己的宣教理念。他希望把洲[[司法]]制度引西拉雅部落,藉由懲違背基督教的行,引西拉雅人接受基督教<ref>鄭維中,《荷蘭時臺灣的社秩序:自然法的難題與文明化的程》,立政治大會學文,頁67-70</ref>。不奴易茲認為這需要不少人力,又耗很多時間,拒干治士的提
12月,干治士完成了《[[台]]》,便向奴易茲提出自己的宣教理念。他希望把洲[[司法]]制度引西拉雅部落,藉由懲違背基督教的行,引西拉雅人接受基督教<ref>郑维中,《荷兰时台湾的社秩序:自然法的难题与文明化的程》,立政治大会学文,頁67-70</ref>。不奴易茲认为这需要不少人力,又耗很多时间,拒干治士的提


1629年1月,奴易茲突然改變對新港社的立,率新港社,隨濱到日本的新港人。這時干治士正於熱蘭遮城主持[[拜]],等到干治士回到新港社,族人已不再信任他。6月,又生了[[麻豆溪事件]],麻豆人大人,新港社也被麻豆人劫掠,干治士只得退回熱蘭遮城。
1629年1月,奴易茲突然改变对新港社的立,率新港社,随滨到日本的新港人。这时干治士正于热兰遮城主持[[拜]],等到干治士回到新港社,族人已不再信任他。6月,又生了[[麻豆溪事件]],麻豆人大人,新港社也被麻豆人劫掠,干治士只得退回热兰遮城。


西拉雅人往往把事上的成[[神明]]保庇,所以在西拉雅人眼,荷受挫麻豆溪事件,也就表示基督的法力不如西拉雅神<ref>康培德,《台湾高山族史 政策篇(一)》,頁233-234</ref>。了挽回荷人的威望,干治士鼓新任官[[斯·普特曼斯]]攻新港社的敵部落。後來幾場戰事的利,新港人同基督教,到了1631年3月,共有50位新港人接受干治士洗基督徒<ref>康培德,《台湾高山族史 政策篇(一)》,頁235</ref>。
西拉雅人往往把事上的成[[神明]]保庇,所以在西拉雅人眼,荷受挫麻豆溪事件,也就表示基督的法力不如西拉雅神<ref>康培德,《台湾高山族史 政策篇(一)》,頁233-234</ref>。了挽回荷人的威望,干治士鼓新任官[[斯·普特曼斯]]攻新港社的敵部落。后来几场战事的利,新港人同基督教,到了1631年3月,共有50位新港人接受干治士洗基督徒<ref>康培德,《台湾高山族史 政策篇(一)》,頁235</ref>。


干治士對當時臺灣先住民描述道:「[[福摩沙人]]都很友善、忠和善良。他們對人也很好客,以十分的誠意按照他的方式拿出食物和料。…福摩沙人朋友和盟友非常忠...他有很好的理解力,憶力特別強,很容易明白和住任何事情。<ref>湯錦台, [http://www.books.com.tw/web/sys_serialtext/?item=0010524193 大航海代的台] , 2011/11/08</ref>
干治士对当时台湾先住民描述道:“[[福摩沙人]]都很友善、忠和善良。他们对人也很好客,以十分的誠意按照他的方式拿出食物和料。…福摩沙人朋友和盟友非常忠...他有很好的理解力,憶力特别强,很容易明白和住任何事情。<ref>汤锦台, [http://www.books.com.tw/web/sys_serialtext/?item=0010524193 大航海代的台] , 2011/11/08</ref>


== 退 ==
== 退 ==
同年10月,然台的宣教事已有初步展,干治士因公司不同意替自己加薪{{NoteTag|根據當時的[[臺灣長官]][[斯·普特曼斯]]給[[荷屬東印度督]]{{tsl|en|Jacques Specx|雅克·斯佩克斯}}的信件,甘治士要求評議會給他月薪120盾,而非離開蘭後一直取的月薪75到84盾{{r|甘1|page=148}}{{r|甘|page=203}}。}},任期屆滿後離開了台,回到[[巴達維亞]]。之,干治士和雅克·斯佩克斯督的女兒結婚。1633年,干治士再次前,普特曼斯遂答在新港社石房,供干治士夫妻居住{{NoteTag|2003年寫「石屋{{r|甘1|page=108}},2017年寫「磚仔厝{{r|甘1|page=157}}。甘治士在1633年5月5日對於重返赤崁一事提出三個條件(建屋、任滿改任巴達維亞的牧、可隨時月薪),5月12日得到同意便回到臺灣{{r|甘1|page=108}}{{r|甘|page=157}}。而根1633年7月9日給荷蘭東印度督布(Hendrik Brouwer)的信件,當時甘治士夫妻住在教旁的兩間小房子,若甘治士定留在臺灣則會在新港另房屋給他{{r|甘1|page=151}}{{r|甘|page=206}}。}}。此干治士已退居幕,宣教事大多由任者[[斯·尤斯]]負責。到了1637年,干治士的任期再次屆滿,就決定返回荷。1643年,干治士再次到巴達維亞任[[拉丁文]]校校圖書館館長。1647年4月,干治士達維亞過世。
同年10月,然台的宣教事已有初步展,干治士因公司不同意替自己加薪{{NoteTag|根据当时的[[台湾长官]][[斯·普特曼斯]]給[[荷属东印度督]]{{tsl|en|Jacques Specx|雅克·斯佩克斯}}的信件,甘治士要求评议会給他月薪120盾,而非离开兰后一直取的月薪75到84盾{{r|甘1|page=148}}{{r|甘|page=203}}。}},任期届满后离开了台,回到[[巴达维亚]]。之,干治士和雅克·斯佩克斯督的女儿结婚。1633年,干治士再次前,普特曼斯遂答在新港社石房,供干治士夫妻居住{{NoteTag|2003年写“石屋{{r|甘1|page=108}},2017年写“砖仔厝{{r|甘1|page=157}}。甘治士在1633年5月5日对于重返赤崁一事提出三个条件(建屋、任改任巴达维亚的牧、可随时月薪),5月12日得到同意便回到台湾{{r|甘1|page=108}}{{r|甘|page=157}}。而根1633年7月9日給荷兰东印度督布(Hendrik Brouwer)的信件,当时甘治士夫妻住在教旁的两间小房子,若甘治士定留在台湾则会在新港另房屋給他{{r|甘1|page=151}}{{r|甘|page=206}}。}}。此干治士已退居幕,宣教事大多由任者[[斯·尤斯]]负责。到了1637年,干治士的任期再次届满,就決定返回荷。1643年,干治士再次到巴达维亚任[[拉丁文]]校校图书馆馆长。1647年4月,干治士达维亚过世。


== 西拉雅文化 ==
== 西拉雅文化 ==
干治士牧的《[[台]]》紀錄了西拉雅文化,西拉雅人原是多神信仰<ref>{{Cite book|title=A short account of the island of Formosa in the Indies, situate near the coast of China : and of the manners, customs, and religions of its inhabitants|last=Georgius|first=Candidus|publisher=|year=1732|isbn=|location=敦|pages=}}</ref>,干治士牧指出,由原住民沒有文字可以紀錄,宗教經驗靠口述的承,只要切斷這個口述傳統,就和以前失去連結經過[[荷]][[喀文宗]]教的[[道]],在三十年之,西拉雅人改信仰型成只有崇拜[[阿立祖]]的信仰,先前祖先所拜的神明的名字已在新一代的西拉雅人的憶中消失<ref>{{Cite book|title=西拉雅的」與「|last=盈穗、許藝慧|first=|publisher=立新化高|year=|isbn=|location=南|pages=}}</ref>。
干治士牧的《[[台]]》纪录了西拉雅文化,西拉雅人原是多神信仰<ref>{{Cite book|title=A short account of the island of Formosa in the Indies, situate near the coast of China : and of the manners, customs, and religions of its inhabitants|last=Georgius|first=Candidus|publisher=|year=1732|isbn=|location=敦|pages=}}</ref>,干治士牧指出,由原住民沒有文字可以纪录,宗教经验靠口述的承,只要切断这个口述传统,就和以前失去链接经过[[荷]][[喀文宗]]教的[[道]],在三十年之,西拉雅人改信仰型成只有崇拜[[阿立祖]]的信仰,先前祖先所拜的神明的名字已在新一代的西拉雅人的憶中消失<ref>{{Cite book|title=西拉雅的”与“|last=盈穗、许艺慧|first=|publisher=立新化高|year=|isbn=|location=南|pages=}}</ref>。


干治士1628年1月提到,大武壠社[[新港社]]、蕭壟社等西拉雅族部落有相同的俗、信仰,但美國語費羅禮(Raleigh Ferrell)在分析荷蘭時期各史料後發現這的分,直指大武壠族然是在文化言上,均著不同的族群」,並質疑干治士大武壠社根本不了解,「幾乎可定的是,(甘治士)他在 1628 年提出那段有名的法(指干治士宣包含大武壠社在的八部落同西拉雅族),根本未到大武壠社。荷人第一次拜訪大武壠社是在 1636 年 1 月⋯⋯。<ref>{{Cite journal|title=Aboriginal Peoples of the Southwestern Taiwan Plain.|author=Raleigh Ferrell|url=|journal=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集刊|issue=32|doi=|others=|year=1971|volume=|page=217-225|pmid=}}</ref>
干治士1628年1月提到,大武壠社[[新港社]]、蕭壟社等西拉雅族部落有相同的俗、信仰,但美国语费罗礼(Raleigh Ferrell)在分析荷兰时期各史料后发现这的分,直指大武壠族然是在文化言上,均著不同的族群”,并质疑干治士大武壠社根本不了解,“几乎可定的是,(甘治士)他在 1628 年提出那段有名的法(指干治士宣包含大武壠社在的八部落同西拉雅族),根本未到大武壠社。荷人第一次拜訪大武壠社是在 1636 年 1 月⋯⋯。<ref>{{Cite journal|title=Aboriginal Peoples of the Southwestern Taiwan Plain.|author=Raleigh Ferrell|url=|journal=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集刊|issue=32|doi=|others=|year=1971|volume=|page=217-225|pmid=}}</ref>


== 註釋 ==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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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 ==
==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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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name="林 1">{{cite journal|url=http://www.laijohn.com/PCD-M/Candidius,G/about/Candidius.pdf |author=林昌 |title=〈荷蘭時期教人物案(二)台改革宗教的奠基者─甘治士牧〉|journal=《新使者》第109期 }}</ref>
<ref name="林 1">{{cite journal|url=http://www.laijohn.com/PCD-M/Candidius,G/about/Candidius.pdf |author=林昌 |title=〈荷兰时期教人物案(二)台改革宗教的奠基者─甘治士牧〉|journal=《新使者》第109期 }}</ref>
<ref name="甘1">{{cite book|author= 甘霖 英、李雄揮 漢譯 |title=《荷下的福摩沙》|location=台北市 |publisher=前 |date=2003-06 |isbn=957-801-392-2 }}</ref>
<ref name="甘1">{{cite book|author= 甘霖 英、李雄揮 汉译 |title=《荷下的福摩沙》|location=台北市 |publisher=前 |date=2003-06 |isbn=957-801-392-2 }}</ref>
<ref name="甘">{{cite book|author=甘霖 英、李雄揮 漢譯、翁佳音 校 |title=《荷蘭時代的福摩沙》 |publisher=前 |date=2017-09 |isbn=978-957-801-817-4}}</ref>
<ref name="甘">{{cite book|author=甘霖 英、李雄揮 汉译、翁佳音 校 |title=《荷兰时代的福摩沙》 |publisher=前 |date=2017-09 |isbn=978-957-801-817-4}}</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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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臺灣荷西殖民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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