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阳郡(东汉):修订间差异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添加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修改自此处;原许可:CC BY-SA 3.0[网站升级迁移])
 
(我来啦, replaced: 東 → 东 (3), 國 → 国, 與 → 与, 龍 → 龙, 漢 → 汉 (6), 縣 → 县 (8), 領 → 领, 劉 → 刘, 陽 → 阳 (4), 馬 → 马, 區 → 区, 為 → 为 (3), 屬 → 属, 鄉 → 乡, 後 → 后, 書 → 书, 釋 → 释, 續 → 续, 併 → 并, 復 → 复 (3), 劃 → 划, 廢 → 废, 諸 → 诸, 說 → 说, 紀 → 纪, 誤 → 误, 「 → “ (3), 」 → ” (3))
第1行: 第1行:
'''永阳郡''',中国古代的[[郡]]。
'''永阳郡''',中国古代的[[郡]]。


[[東漢]][[初平 (年号)|初平]]四年(193年)十二月,分[[汉阳郡 (东汉)|漢陽郡]][[上邽]]置<ref>《獻帝起居注》曰:「初平四年十二月,已分漢陽上郡(《後漢書集解》引馬與龍說上郡」為「上邽,以為屬縣續漢志 卷二十三 郡五》昭注。</ref>,上邽、[[清水]](析上邽縣復置)、[[罕幵]](析上邽縣復置)、[[緜道]](析上邽縣復置)4。[[建安 (东汉)|建安]]十九年(214年),郡廢併入[[隴西郡]]<ref>建安十九年,省安、永郡。 《魏志 卷一 武帝》。</ref>。
[[东汉]][[初平 (年号)|初平]]四年(193年)十二月,分[[汉阳郡 (东汉)|汉阳郡]][[上邽]]置<ref>《獻帝起居注》曰:“初平四年十二月,已分汉阳上郡(《后汉书集解》引马与龙说上郡”为“上邽,以为属县续汉志 卷二十三 郡五》昭注。</ref>,上邽、[[清水]](析上邽县复置)、[[罕幵]](析上邽县复置)、[[緜道]](析上邽县复置)4。[[建安 (东汉)|建安]]十九年(214年),郡废并入[[隴西郡]]<ref>建安十九年,省安、永郡。 《魏志 卷一 武帝》。</ref>。


== 注 ==
== 注 ==
{{reflist}}
{{reflist}}


{{東漢行政區劃|nocat}}
{{东汉行政区划|nocat}}
{{东汉行政区划小作品}}
{{东汉行政区划小作品}}
{{DEFAULTSORT:Y}}
{{DEFAULTSO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