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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啦, replaced: 員 → 员 (3), 內 → 内 (2), 國 → 国 (10), 開 → 开, 部隊 → 部队 (14), 參 → 参, 與 → 与, 軍 → 军 (11), 間 → 间, 務 → 务 (5), 團 → 团 (2), 隊 → 队 (7), 語 → 语, 鋒 → 锋, 陸 → 陆 (2), 盡 → 尽, 構 → 构 (3), 彈 → 弹 (6), 關 → 关 (2), 調 → 调, 嚴 → 严, 車 → 车, 賓 → 宾, 見 → 见 (2), 專 → 专, 門 → 门 (2), 類 → 类, 簡 → 简 (2), 稱 → 称 (4), 區 → 区, 為 → 为 (6), 於 → 于 (4), 種 → 种 (20), 屬 → 属 (4), 術 → 术 (3), 負 → 负, 責 → 责, 訓 → 训 (2), 練 → 练 (2), 後 → 后 (3), 聯 → 联, 過 → 过, 終 → 终, 較 → 较 (3), 進 → 进 (2), 現 → 现, 純 → 纯, 戰 → 战 (3), 強 → 强, 槍 → 枪 (7), 們 → 们, 資 → 资, 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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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警察'''(简称'''特警''')是[[警察]]或其他执法机构中的[[特种部队]](或称'''特种警察部队'''、'''警察特种部队''',简称'''特警队'''、'''特勤队''',英语圈国家则傾向于称其为“{{tsl|en|Police Tactical Unit|警察战术单位}}”);通常为[[準军事部队]]成员,与能够杀敵的[[军事化]]特种部队不同,特种警察的终旨是要尽量以最低武力制伏嫌疑犯。特种警察部队专门负责高度危险性的[[警察]]任务,例如[[拯救人质]]、[[拘捕]]拥有强大火力的[[疑犯]]以至[[恐怖分子]];特种警察通常接受过比较一般单位严格的训练,乃至[[半军事化]][[训练]],而配备的[[武器]]及裝备亦比较一般单位先进以及重型。另外亦有隶属憲兵或国家安全机构的特种部队,这些部队的成员均为军人而非纯粹的执法人员,但执行的任务性质跟一般特种警察相近或介乎于军队及警察之间。他们也可归类为特种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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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特种警察的佼佼者为美国[[洛杉矶警察局]]于1960年代后期创立的[[特种武器和战术部队]](SWAT)。自1972年[[慕尼黑慘案]]后各国开始投放资源成立能够执行拯救人质和反攻任务的反恐部队,当中有部份是隶属执法机关或国家安全机构(如[[联邦调查局]][[人质拯救队]])的警察战术单位,也有部份是隶属军队(如英国陆军第22[[特种空勤团|空降特勤团]]的特别项目队和美国陆军[[三角洲部队]])的军事特种部队。前者受限于其所属组织和角色定位通常只能够在国内执行任务,而后者除了可在国内反恐外也可部署到海外执行军事性质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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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 |
== 常见裝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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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
特种警察部队所配备的武器以至其他裝备一般比较其他一徜单位为完善及先进,枪械配备包括[[手枪]]、[[衝锋枪]]、[[霰弹枪]]、[[卡宾枪]]及[[狙击步枪]]等,部分国家及地区的特种警察更可能配备有[[机关枪]]及武裝[[裝甲车]]等重型军事裝备。另外,特种警察部队通常配备[[防弹衣]]、防弹盔、[[催淚弹]]、[[烟霧弹]]、[[闪光弹]]、破门裝备及[[夜视镜]]等特种裝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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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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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 |
* [[特种警察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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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特警 |
[[Category:特警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