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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介绍[[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与治理发展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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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历史 == |
== 法治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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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中'''法治'''一词的含义与西方理解的不同。中国法学家[[李步云]]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中'''法治'''一词的含义与西方理解的不同。中国法学家[[李步云]]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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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uote|关于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我将它概括为三条:首先,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制度来說的,而法治从来都是相对于人治来說的,沒有人治就无謂法治,相反亦然。其次,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刑法等一套法律规则以及這些规则怎麼指定、怎样执行和遵守等制度;法治与人治则是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原则,即国家的长治久安不应寄希望于一两个圣主賢君,而关鍵在是否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和制度,這些良好的法律还应得到切实的遵守。再次,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不一定是实行法治。 <ref name="李步云">[[南方都市报]]:[http://nf.nfdaily.cn/nanfangdaily/zt/jnggkf/ksls/200811110019.aspl 李步云:二十年改一字从刀“制”到水“治”]{{dead link|date=2017年11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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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后,大量的法律特别是经济与行政类法律被制定和出台。1996年开始“法治”作为国家以法律治理的标准提法,中国的司法体制经历了许多方面的改革,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f name="李步 |
[[改革开放]]之后,大量的法律特别是经济与行政类法律被制定和出台。1996年开始“法治”作为国家以法律治理的标准提法,中国的司法体制经历了许多方面的改革,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f name="李步云"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3年5月,成立[[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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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ref>姜伟:[http://www.china.com.cn/zhibo/zhuanti/ch-xinwen/2011-10/29/content_26733202.htm 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开场白] ,中国网,2011-10-29</ref>。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12年,在世界 |
2012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ref>姜伟:[http://www.china.com.cn/zhibo/zhuanti/ch-xinwen/2011-10/29/content_26733202.htm 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开场白] ,中国网,2011-10-29</ref>。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12年,在世界银行公布的世界各国家地区的经济体制排名(201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执行”项目在185个国家地区中排名第19,优于瑞士、英国、瑞典、丹麦、加拿大等传统欧美已开发国家以及泰国、日本、马来西亚、台湾等亚洲国家或地区。<ref>{{cite web |url=http://www.doingbusiness.org/rankings |title=Economy Rankings |publisher=The World Bank |date=2012-6 |accessdate=2013-10-16 |deadurl=yes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604005151/http://www.forbes.com/feeds/afx/2007/06/12/afx3810988.html |archivedate=2011-06-04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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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f>[http://www.sn.xinhuanet.com/2013-11/16/c_118166672.htm 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11-16。 |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f>[http://www.sn.xinhuanet.com/2013-11/16/c_118166672.htm 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11-16。</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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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4项改革,在东部、中部、西部选择[[上海市]]、[[广东省]]、[[吉林省]]、[[湖北省]]、[[海南省]]、[[青海省]]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ref name=liushengshi>[http://news.qq.com/a/20140616/004265.htm 6省市试点司法体制改革 法官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 ,腾讯,2014-06-16</ref>。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f name="jueding">[http://news.ifeng.com/a/20141028/42318825_0.shtml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凤凰网,2014-10-28</ref>。 |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4项改革,在东部、中部、西部选择[[上海市]]、[[广东省]]、[[吉林省]]、[[湖北省]]、[[海南省]]、[[青海省]]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ref name=liushengshi>[http://news.qq.com/a/20140616/004265.htm 6省市试点司法体制改革 法官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 ,腾讯,2014-06-16</ref>。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f name="jueding">[http://news.ifeng.com/a/20141028/42318825_0.shtml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凤凰网,2014-10-28</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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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 |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這是中共首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聽取和討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託作的工作报告,并審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決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憲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憲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ref>{{cite web |url=http://news.china.com.cn/2014-10/23/content_33854360.htm |language= |title=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publisher=新华网 |date=2014-10-23 |accessdate= |archive-date=2020-11-04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04044053/http://news.china.com.cn/2014-10/23/content_33854360.htm |dead-url=no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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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f>{{cite web |author1=全国人大网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url=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3/15/content_2018907.htm |accessdate=2018-06-07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316024500/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3/15/content_2018907.htm |archive-date=2017-03-16 |dead-url=yes }}</ref>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可继续适用,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f>{{cite web |author1=全国人大网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url=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3/15/content_2018907.htm |accessdate=2018-06-07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316024500/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3/15/content_2018907.htm |archive-date=2017-03-16 |dead-url=yes }}</ref>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可继续适用,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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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据中共中央机关刊《[[求是]]》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会议上发言指,“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主义|宪政]]”、“[[ |
2019年2月,据中共中央机关刊《[[求是]]》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会议上发言指,“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主义|宪政]]”、“[[权力分立|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ref>{{cite web|ur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2/15/c_1124120391.htm|title=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publisher=新华网|quote=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date=2019-02-17|accessdate=2019-06-21|archive-date=2019-10-08|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91008025423/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2/15/c_1124120391.htm|dead-url=no}}</ref><!-- removed_ref site25 by Njzjzbo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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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体系 == |
== 法律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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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中 |
{{Main|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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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的其他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广义地相当于“宪法和法律”,但宪法不在本条目内容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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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随着时代转變,亦有所不同,但建国以来一直采用[[成文法]]系统,[[法律渊源]]均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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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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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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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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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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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