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恺: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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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毕业于交通大学唐山工学院(今[[西南交通大学]])。1935年赴荷兰代尔夫特大学(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攻读土木水利专业。1938年获荷兰代尔夫特大学(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工程师学位并回国。
1933年毕业于交通大学唐山工学院(今[[西南交通大学]])。1935年赴荷兰代尔夫特大学(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攻读土木水利专业。1938年获荷兰代尔夫特大学(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工程师学位并回国。


1939年起先后任云南省农田水利贷款委员会工程师、[[立中央大 (南京)|中央大学]]水利工程系教授、[[黄河水利委员会 (中华民国)|黄河水利委员会]]技正兼设计室主任、黄河水利委员会宁夏工程总队总队长、黄河水利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兼河南大学水利工程系主任、交通大学水利工程系讲座教授;全国解放后被政务院任命为塘沽新港建港委员会委员。
1939年起先后任云南省农田水利贷款委员会工程师、[[立中央大 (南京)|中央大学]]水利工程系教授、[[黄河水利委员会 (中华民国)|黄河水利委员会]]技正兼设计室主任、黄河水利委员会宁夏工程总队总队长、黄河水利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兼河南大学水利工程系主任、交通大学水利工程系讲座教授;全国解放后被政务院任命为塘沽新港建港委员会委员。


1952年参加[[华东水利学院]](河海大学前身)的筹建工作并任建校委员会副主任,后任副院长,同年被政务院任命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委员。1955年被国务院任命为江苏省水利厅厅长。1956年兼任水利部交通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所所长。1958年被国务院任命为华东水利学院院长,1977年受命组建南京水文研究所并任所长。1983年被国务院任命为[[华东水利学院]]名誉院长。1984年任[[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1985年任[[河海大学]]名誉校长。
1952年参加[[华东水利学院]](河海大学前身)的筹建工作并任建校委员会副主任,后任副院长,同年被政务院任命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委员。1955年被国务院任命为江苏省水利厅厅长。1956年兼任水利部交通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所所长。1958年被国务院任命为华东水利学院院长,1977年受命组建南京水文研究所并任所长。1983年被国务院任命为[[华东水利学院]]名誉院长。1984年任[[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1985年任[[河海大学]]名誉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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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闽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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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国水利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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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立中央大教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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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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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九三学社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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