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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洪'''({{bd|1424年||1488年||S}}),字'''伯大''',[[山 |
'''孫洪'''({{bd|1424年||1488年||S}}),字'''伯大''',[[山东]][[萊州府]][[昌邑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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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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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
山东鄉試第四十四名。[[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會試]],得[[貢士]]第三百十一名。[[殿試]]登[[進士]]第三甲第一百九十四名--->進士。授兵部主事,遷郎中。[[丁憂]]服闋,改禮部。成化間,歷升河南右參政,河南右布政使,轉左。遷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大同巡撫|巡撫大同]]。以威寧海於之捷,進左副都御史。再進右都御史、[[河南巡撫|巡撫河南]],任內興修水利,又奏停王府織造,因此遭怨,被周王府儀賓[[劉宣]]所奏下獄,不久命致仕,弘治元年(1488年)卒<ref>《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十四》:弘治元年五月戊子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孫洪卒。洪,字伯大,山东昌邑縣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兵部主事,遷郎中。丁憂服闋,改禮部。成化間,歷升河南右參政,左右布政使。遷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以威寧海於之捷進左副都御史,食正二品俸。進右都御史,巡撫河南。後為周府儀賓劉宣所奏下獄,尋命致仕,至是卒。洪有幹局,為參政時,以贊畫撫治流民有勞。巡撫河南,奏停王府造作蠲逋負,浚水□奎河以興水利,人頗稱之。其為儀賓所奏,亦王府怨之而致是-{云}-。</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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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 == |
== 家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