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郡: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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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TA|ja|jpn|-{|}-跳过, replaced: 東 → 东 (8), 國 → 国 (10), 間 → 间 (3), 漢 → 汉 (10), 華 → 华 (3), 縣 → 县 (4), 興 → 兴 (2), 劉 → 刘 (4), 舊 → 旧, 陽 → 阳 (3), 應 → 应, 寧 → 宁, 區 → 区 (4), 為 → 为 (8), 據 → 据, 屬 → 属 (4), 眾 → 众, 鎮 → 镇, 後 → 后 (4), 書 → 书, 認 → 认, 確 → 确, 當 → 当, 設 → 设 (2), 時 → 时 (3), 劃 → 划 (4), 說 → 说 (2), 「 → “ (4),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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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郡''',[[三國時期]][[蜀]]所置的[[郡]],前身[[東漢]]末年的[[巴東屬國]]及蜀初年的[[涪陵屬國]],郡治在今[[四川省]][[彭水]][[鬱山]]。
'''涪陵郡''',[[三国时期]][[蜀]]所置的[[郡]],前身[[东汉]]末年的[[巴东属国]]及蜀初年的[[涪陵属国]],郡治在今[[四川省]][[彭水]][[鬱山]]。


== 三涪陵郡 ==
== 三涪陵郡 ==
[[東漢]]末期[[璋]]以丹髮二縣為郡,初以東屬國涪陵郡。」(《[[華陽國志]]·巴志》),「[[建安 (东汉)|建安]]六年,[[璋]]改[[固陵郡|固陵]][[巴郡]](「固陵」舊寧」,據華陽國志》,以固陵為確),以涪陵分立丹葭二,立巴東屬國都尉,後為涪陵郡。」(《[[宋]]·州郡志三》)涪陵郡的時間眾說紛紜,有東漢建安年、蜀[[章武]]元年(221年)之。近人[[琳]]考証認為設郡的時間當在[[蜀漢後主]][[延熙 (蜀汉)|延熙]]十一年(248年)以,[[景耀]]元年(258年)以前(琳《華陽國志校注·巴志》,頁55-57)。属益州。
[[东汉]]末期[[璋]]以丹髮二县为郡,初以东属国涪陵郡。”(《[[华阳国志]]·巴志》),“[[建安 (东汉)|建安]]六年,[[璋]]改[[固陵郡|固陵]][[巴郡]](“固陵”旧宁”,据华阳国志》,以固陵为确),以涪陵分立丹葭二,立巴东属国都尉,后为涪陵郡。”(《[[宋]]·州郡志三》)涪陵郡的时间众说紛紜,有东汉建安年、蜀[[章武]]元年(221年)之。近人[[琳]]考証认为设郡的时间当在[[蜀汉后主]][[延熙 (蜀汉)|延熙]]十一年(248年)以,[[景耀]]元年(258年)以前(琳《华阳国志校注·巴志》,頁55-57)。属益州。


[[西晋]]属[[梁州 (曹魏)|梁州]],移治[[汉复县]](今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南)。辖境相当今[[重庆市]]彭水、武隆、石柱、黔江、酉阳等县区和[[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部分地区。[[永嘉 (西晋)|永嘉]]后废。东晋复置,还旧治。南朝宋、齐属益州(齐曾属[[巴州]])。齐移治汉平县(今武隆县西北)。
[[西晋]]属[[梁州 (曹魏)|梁州]],移治[[汉复县]](今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南)。辖境相当今[[重庆市]]彭水、武隆、石柱、黔江、酉阳等县区和[[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部分地区。[[永嘉 (西晋)|永嘉]]后废。东晋复置,还旧治。南朝宋、齐属益州(齐曾属[[巴州]])。齐移治汉平县(今武隆县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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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朝卷》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朝卷》
* 《唐刺史考全编》
* 《唐刺史考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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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蜀汉的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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