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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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七五宪法]]中废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副主席]]职务,任期一届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且国家主席单独行使的职权都是礼节性或象征性的,成为[[虚位元首]];
*重新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七五宪法]]中废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副主席]]职务,任期一届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且国家主席单独行使的职权都是礼节性或象征性的,成为[[虚位元首]];
*不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务会议|最高国务会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国防委员会]];
*不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务会议|最高国务会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国防委员会]];
*废除七五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8年)|七八宪法]]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军队的规定。相对于五四宪法,该宪法采用了折中方案,即设立一个[[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武装力量,而实际操作中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等同。
*废除七五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8年)|七八宪法]]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军队的规定。相对于五四宪法,该宪法采用了折中方案,即设立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武装力量,而实际操作中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等同。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