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修订间差异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添加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修正案:​ // Edit via Wikiplus
(取消到已删页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链入)
 

(未显示另一用户的1个中间版本)

第17行: 第17行:
*重新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七五宪法]]中废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副主席]]职务,任期一届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且国家主席单独行使的职权都是礼节性或象征性的,成为[[虚位元首]];
*重新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七五宪法]]中废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副主席]]职务,任期一届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且国家主席单独行使的职权都是礼节性或象征性的,成为[[虚位元首]];
*不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务会议|最高国务会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国防委员会]];
*不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务会议|最高国务会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国防委员会]];
*废除七五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8年)|七八宪法]]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军队的规定。相对于五四宪法,该宪法采用了折中方案,即设立一个[[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武装力量,而实际操作中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等同。
*废除七五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8年)|七八宪法]]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军队的规定。相对于五四宪法,该宪法采用了折中方案,即设立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武装力量,而实际操作中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等同。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现行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首都]]五部分组成。序言部分简介建国历史,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国策,以及国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形式,和宪法的效力。总纲则明确国体,基本国策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则阐述各项人权和公民应尽义务。国家机构部分则规定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同时作为立法机关。实行[[会制]],行政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为形式上的[[国家元首]],可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总理]]人选交由人大通过。军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司法部门、检察部门独立于行政部门,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最后一部分则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标志,即国旗,国歌,国徽等。
现行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首都]]五部分组成。序言部分简介建国历史,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国策,以及国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形式,和宪法的效力。总纲则明确国体,基本国策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则阐述各项人权和公民应尽义务。国家机构部分则规定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同时作为立法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行政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为形式上的[[国家元首]],可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总理]]人选交由人大通过。军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司法部门、检察部门独立于行政部门,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最后一部分则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标志,即国旗,国歌,国徽等。

== 修正案 ==
== 修正案 ==
1988年,宪法修正以顺应当时的改革形势<ref>私营经济入宪过程,可参阅徐庆全〈私营经济是怎么获得“准生证”的〉,[[北京日报]];或者198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正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ref>,允许[[私营|私营经济]]出现,并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
1988年,宪法修正以顺应当时的改革形势<ref>私营经济入宪过程,可参阅徐庆全〈私营经济是怎么获得“准生证”的〉,[[北京日报]];或者198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正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ref>,允许[[私营|私营经济]]出现,并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