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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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简称'''布政使'''<ref>[[錢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ref>,或以古代的类似官职俗称'''方伯'''(先秦官职)、'''藩台'''、'''藩司'''。是[[中国古代职官|中国]]、越南古代官名{{NoteTag|根据《[[中华民国教育部|教育部]]重編国语辭典修訂本》[http://dict.revised.moe.edu.tw/],「布政」乃「施行政教」之意。}}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简称'''布政使''',或以古代的类似官职俗称'''方伯'''(先秦官职)、'''藩台'''、'''藩司'''。是[[中国古代职官|中国]]、越南古代官名。


== 明朝 ==
== 明朝 ==
[[明朝]],布政使是[[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中国一级行政区|国家一级行政区]],大约等于现代的[[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分左右。个别地方只置一员。(明会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明朝后期,布政司之上又设总督、巡抚,布、按二司受其节制。布政使只管经理钱粮等事,地位逐渐低下。<ref>《[[明史]]•职官志》说:“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ref>
[[明朝]],布政使是[[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中国一级行政区|国家一级行政区]],大约等于现代的[[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分左右。个别地方只置一员。(明会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明朝后期,布政司之上又设总督、巡抚,布、按二司受其节制。布政使只管经理钱粮等事,地位逐渐低下。<ref>《[[明史]]•职官志》说:“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ref>


承宣布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长官为布政使<ref>见《[[明史]]》卷75“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ref>,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ref>见《[[清史稿]]》卷116“职官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ref>,而“承宣布政使”是错误用法。明朝布政使司又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
承宣布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长官为布政使<ref>见《[[明史]]》卷75“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ref>,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ref>见《[[清史稿]]》卷116“职官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ref>,而“承宣布政使”是错误用法。明朝布政使司又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


== 清朝 ==
== 清朝 ==
[[清朝]],[[承宣布政使司]]常简称[[布政使司]],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巡撫]]的下属,负责省内行政事务,品级却与其上级——巡抚(未加兵部侍郎衔)相同,均为[[二品]],初设左右布政使,至[[康熙]]三年,只设布政使一人。
[[清朝]],[[承宣布政使司]]常简称[[布政使司]],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巡撫]]的下属,负责省内行政事务,品级却与其上级——巡抚(未加兵部侍郎衔)相同,均为[[二品]],初设左右布政使,至[[康熙]]三年,只设布政使一人。


== 阮朝 ==
== 阮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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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明朝布政使]]
[[Category:明朝布政使]]
[[Category:清朝布政使]]
[[Category:清朝布政使]]
[[Category:中华民国期地方政府官员]]
[[Category:民国期地方政府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