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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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即是在朝廷上以荊或竹板打人,是朝中的官吏行的一,[[東漢]]、[[隋朝]]等都有廷杖的記錄,[[朱國楨]]認為廷杖最早始唐朝<ref>[[朱國楨]]《涌幢小品》:「廷杖始唐玄宗……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臥床月,而得癒。正德初年,逆瑾([[瑾]])用事,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ref>,明朝以前各代的廷杖只是皇帝偶而怒,即,到了明朝便逐形成制度,成皇帝常用的懲朝臣的手段<ref>王永《中国古代酷刑》,雲龍出版社,第188-199頁</ref>,惟非刑科[[給事中]]僉[[帖]],不得杖耳<ref>李清《三垣筆記》上:「予入刑垣,一切廷杖拿送並處決,必帖至科,俟籤押持去。予初故套,及署印,以赴廷推校尉森列,持杖不下,一杖官已解衣置地。予何待,答曰:『非科簽駕帖,不得杖耳。』然知此封駁也。今作承行耶!予召封駁云何,皆云不知。</ref>。笞大頭徑二分七釐,小頭徑一分七釐,杖大頭徑四分五釐,小頭徑三分五釐。以上皆以荊之,俱三尺五寸。<ref>《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祥刑典》;明朝丘濬《大義補》</ref>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以荊或竹板打人,是朝中的官吏行的一,[[东汉]]、[[隋朝]]等都有廷杖的记录,[[朱国桢]]认为廷杖最早始唐朝<ref>[[朱国桢]]《涌幢小品》:“廷杖始唐玄宗……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臥床月,而得癒。正德初年,逆瑾([[瑾]])用事,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ref>,明朝以前各代的廷杖只是皇帝偶而怒,即,到了明朝便逐形成制度,成皇帝常用的懲朝臣的手段<ref>王永《中国古代酷刑》,云龙出版社,第188-199頁</ref>,惟非刑科[[給事中]]僉[[帖]],不得杖耳<ref>李清《三垣笔记》上:“予入刑垣,一切廷杖拿送并处決,必帖至科,俟籤押持去。予初故套,及署印,以赴廷推校尉森列,持杖不下,一杖官已解衣置地。予何待,答曰:『非科签驾帖,不得杖耳。』然知此封駁也。今作承行耶!予召封駁云何,皆云不知。</ref>。笞大头径二分七釐,小头径一分七釐,杖大头径四分五釐,小头径三分五釐。以上皆以荊之,俱三尺五寸。<ref>《欽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祥刑典》;明朝丘濬《大义补》</ref>


== 史 ==
== 史 ==


=== 明朝 ===
=== 明朝 ===
《[[太平御]]》卷650引《[[後漢紀]]》記載,[[明帝]]期“政事峻,九卿皆鞭杖”。《隋·刑法志》則說,[[隋文帝]]“每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四”。明朝的廷杖始[[朱元璋]],但有紀錄[[茹太素]],明朝前期建文、永、洪熙、宣德皆廷杖紀錄,明英宗廷杖入明景帝政治鬥爭的大臣,爾後憲宗、正德、嘉靖,因大禮議及出巡被阻等君臣爭執,曾大模施行廷杖,天朝魏忠把持朝政,則動三次廷杖。
《[[太平御]]》卷650引《[[后汉纪]]》记载,[[明帝]]期“政事峻,九卿皆鞭杖”。《隋·刑法志》则说,[[隋文帝]]“每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四”。明朝的廷杖始[[朱元璋]],但有纪录[[茹太素]],明朝前期建文、永、洪熙、宣德皆廷杖纪录,明英宗廷杖入明景帝政治斗争的大臣,尔后憲宗、正德、嘉靖,因大礼议及出巡被阻等君臣争执,曾大模施行廷杖,天朝魏忠把持朝政,则动三次廷杖。
負責行刑的是[[]]的校尉,刑的是[[司禮監]][[太]]。洪武六年,工部尚[[王]]坐法笞,太祖曰:『[[六卿]]重,不宜以細故辱,命以俸贖罪。』羣臣罣誤許以俸始此。正德元年(1506年),[[瑾]]逐[[健]]、[[謝遷]],激起士人共憤,給事中[[艾洪]]、南京給事中[[戴銑]]、御史[[薄徽]]等二十一人,或自具名,或名,上疏求保留二人。最皇帝將這二十一人全部逮捕,各廷杖三十。戴銑死杖下,欽三次被杖,三天死在獄中。正德十四年(1519年),以諫止南巡,廷杖[[舒芬]]、黃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ref name="自动生成1">《[[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ref>天啟時,太[[王乾|王-{乾}-]]奉赦大,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悅魏忠燝、裕中斃杖下,台省力不得。<ref name="自动生成1" />熹宗魏忠,[[劉業]]、[[玉珂]]、工部郎中[[燝]]等七十多人,番猛批魏忠。其中[[燝]]曰:“忠賢盡竊,生,在其掌握。致廷外朝,止知有忠,不知有陛下。豈可一日尚留左右。”魏忠大怒,廷杖燝一百,四天后,燝死去,御史[[裕]]也被活活打死。[[天]]二年,[[文震孟]]上疏指[[明熹宗]]是傀儡,[[魏忠]]疏大怒,欲杖八十,以流放了事。
负责行刑的是[[]]的校尉,刑的是[[司礼监]][[太]]。洪武六年,工部尚[[王]]坐法笞,太祖曰:『[[六卿]]重,不宜以細故辱,命以俸贖罪。』羣臣罣误许以俸始此。正德元年(1506年),[[瑾]]逐[[健]]、[[谢迁]],激起士人共憤,給事中[[艾洪]]、南京給事中[[戴銑]]、御史[[薄徽]]等二十一人,或自具名,或名,上疏求保留二人。最皇帝将这二十一人全部逮捕,各廷杖三十。戴銑死杖下,欽三次被杖,三天死在獄中。正德十四年(1519年),以諫止南巡,廷杖[[舒芬]]、黃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ref name="自动生成1">《[[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ref>天启时,太[[王乾|王-{乾}-]]奉赦大,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悅魏忠燝、裕中斃杖下,台省力不得。<ref name="自动生成1" />熹宗魏忠,[[刘业]]、[[玉珂]]、工部郎中[[燝]]等七十多人,番猛批魏忠。其中[[燝]]曰:“忠贤尽窃,生,在其掌握。致廷外朝,止知有忠,不知有陛下。豈可一日尚留左右。”魏忠大怒,廷杖燝一百,四天后,燝死去,御史[[裕]]也被活活打死。[[天]]二年,[[文震孟]]上疏指[[明熹宗]]是傀儡,[[魏忠]]疏大怒,欲杖八十,以流放了事。


=== 清朝 ===
=== 清朝 ===


清朝廷杖明朝少,多半以奏疏不或犯違逆者,加以屬喪心病狂朝政之罪以大逆。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珍妃]]遭到了褫衣廷杖」,在清朝史上,皇妃遭受廷杖是第一次<ref>阎崇年《清十二帝疑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20頁</ref>。
清朝廷杖明朝少,多半以奏疏不或犯違逆者,加以属丧心病狂朝政之罪以大逆。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珍妃]]遭到了褫衣廷杖”,在清朝史上,皇妃遭受廷杖是第一次<ref>阎崇年《清十二帝疑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20頁</ref>。


== 評說 ==
== 评说 ==
[[孟森]]:“至明之廷杖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至榮,身傾慕,此太祖以臣下臣下是非所成之美俗。”<ref>《[[明史講義]]》</ref>
[[孟森]]:“至明之廷杖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至榮,身傾慕,此太祖以臣下臣下是非所成之美俗。”<ref>《[[明史讲义]]》</ref>


[[黃仁宇]]評說:“有的人卻正好把看成表自己毅正直的大好機會,即使因此而犧牲,也可以博得舍生取的美名而流芳百世。”
[[黃仁宇]]评说:“有的人卻正好把看成表自己毅正直的大好机会,即使因此而犧牲,也可以博得舍生取的美名而流芳百世。”
== 参考文献 ==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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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肉刑]]
[[Category:肉刑]]
[[Category:中古代刑]]
[[Category:中古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