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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Bundesarchiv Bild 135-S-13-11-31, Tibetexpedition, Minister.jpg|thumb|right|250px|噶廈的四位噶伦,拍摄于1938年[[五世热振]]摄政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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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伦'''({{bo|z=བཀའ་བློན་|w=bka' blon|t=Kalön}}),一作'''噶布伦'''、噶卜伦、噶隆,是[[清朝]][[西藏]]官府[[噶廈]]的长官,“綜理藏务”<ref>《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七职官志</ref>。书面语称'''顿那东'''(mdun na vdon),尊称为'''夏卜拜'''(zhabs pad)。首席噶伦称为[[噶伦赤巴]]。 |
'''噶伦'''({{bo|z=བཀའ་བློན་|w=bka' blon|t=Kalön}}),一作'''噶布伦'''、噶卜伦、噶隆,是[[清朝]][[西藏]]官府[[噶廈]]的长官,“綜理藏务”<ref>《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七职官志</ref>。书面语称'''顿那东'''(mdun na vdon),尊称为'''夏卜拜'''(zhabs pad)。首席噶伦称为[[噶伦赤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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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时即有“[[大贡论]]”(论茝)等诸“论”之官。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清军将[[準噶尔]]蒙古兵逐出西藏,并护送达赖喇嘛转世灵童[[格桑嘉措]]进入拉萨。同时废除[[第巴]]官职,置噶伦三员,共同辅佐达赖喇嘛掌政。[[雍正]]元年(1723年),噶伦员額改为五人。雍正三年(1725年),封噶伦[[康济鼐]]为[[贝子]],命其总理藏内事务,由噶伦[[阿尔布巴]]等协理。然而各噶伦之间明争暗闘,各自为政。雍正五年(1727年),康济鼐为阿尔布巴、[[隆布鼐]]一党所杀。另一噶伦[[頗罗鼐]]平定了[[阿尔布巴之乱]],被乾隆皇帝封为札萨克郡王,主持藏政。但頗罗鼐死后,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心怀异志,被[[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 (清朝)|拉布敦]]斬杀,其党羽遂后发动叛乱。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军入藏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乱,并颁布《[[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正式设立噶廈衙门,定噶伦员額为四人,三俗一僧,正三品。噶廈始置时的四噶伦为辅国公班第达、札萨克台吉策棱旺札勒、色裕特塞布腾、喇嘛尼玛嘉木燦。此后,西藏大部分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务,由噶伦擬定后呈送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批准施行。噶伦的任命是由噶廈提名四五人,达赖喇嘛通常从中选择。<ref name="GoldsteinRimpoche1989">{{cite book|author1=Melvyn C. Goldstein|author2=Gelek Rimpoche| |
[[吐蕃]]时即有“[[大贡论]]”(论茝)等诸“论”之官。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清军将[[準噶尔]]蒙古兵逐出西藏,并护送达赖喇嘛转世灵童[[格桑嘉措]]进入拉萨。同时废除[[第巴]]官职,置噶伦三员,共同辅佐达赖喇嘛掌政。[[雍正]]元年(1723年),噶伦员額改为五人。雍正三年(1725年),封噶伦[[康济鼐]]为[[贝子]],命其总理藏内事务,由噶伦[[阿尔布巴]]等协理。然而各噶伦之间明争暗闘,各自为政。雍正五年(1727年),康济鼐为阿尔布巴、[[隆布鼐]]一党所杀。另一噶伦[[頗罗鼐]]平定了[[阿尔布巴之乱]],被乾隆皇帝封为札萨克郡王,主持藏政。但頗罗鼐死后,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心怀异志,被[[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 (清朝)|拉布敦]]斬杀,其党羽遂后发动叛乱。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军入藏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乱,并颁布《[[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正式设立噶廈衙门,定噶伦员額为四人,三俗一僧,正三品。噶廈始置时的四噶伦为辅国公班第达、札萨克台吉策棱旺札勒、色裕特塞布腾、喇嘛尼玛嘉木燦。此后,西藏大部分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务,由噶伦擬定后呈送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批准施行。噶伦的任命是由噶廈提名四五人,达赖喇嘛通常从中选择。<ref name="GoldsteinRimpoche1989">{{cite book|author1=Melvyn C. Goldstein|author2=Gelek Rimpoche||title=''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The Demise of the Lamaist State''||date=1989-01|publisher=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isbn=978-0-520-06140-8|pages=13–14}}{{en}}</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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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大将军[[福康安]]领兵[[廓尔喀之役|击退廓尔喀入侵]]。为整治西藏吏制,乾隆皇帝下諭頒行福康安所奏《[[欽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定噶伦年俸为白银一百两、大緞四匹,并撥給公田。如遇出缺,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于噶廈四品官(即戴琫、仔琫、商卓特巴)中揀选,并奏请朝廷补放。<ref>《卫藏通志》卷十二《乾隆五十八年欽定西藏章程》</ref>噶伦权位頗重,号称“四相”。 |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大将军[[福康安]]领兵[[廓尔喀之役|击退廓尔喀入侵]]。为整治西藏吏制,乾隆皇帝下諭頒行福康安所奏《[[欽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定噶伦年俸为白银一百两、大緞四匹,并撥給公田。如遇出缺,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于噶廈四品官(即戴琫、仔琫、商卓特巴)中揀选,并奏请朝廷补放。<ref>《卫藏通志》卷十二《乾隆五十八年欽定西藏章程》</ref>噶伦权位頗重,号称“四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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