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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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中'''法治'''一词的含义与西方理解的不同。中国法学家[[李步云]]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中'''法治'''一词的含义与西方理解的不同。中国法学家[[李步云]]说:


{{Cquote|关于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我将它概括为三条:首先,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制度来說的,而法治从来都是相对于人治来說的,沒有人治就无謂法治,相反亦然。其次,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刑法等一套法律规则以及這些规则怎麼指定、怎样执行和遵守等制度;法治与人治则是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原则,即国家的长治久安不应寄希望于一两个圣主賢君,而关鍵在是否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和制度,這些良好的法律还应得到切实的遵守。再次,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不一定是实行法治。 <ref name="李步云">[[南方都市报]]:[http://nf.nfdaily.cn/nanfangdaily/zt/jnggkf/ksls/200811110019.aspl 李步云:二十年改一字从刀“制”到水“治”]{{dead link|date=2017年11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
{{Cquote|关于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我将它概括为三条:首先,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制度来說的,而法治从来都是相对于人治来說的,沒有人治就无謂法治,相反亦然。其次,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刑法等一套法律规则以及這些规则怎麼指定、怎样执行和遵守等制度;法治与人治则是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原则,即国家的长治久安不应寄希望于一两个圣主賢君,而关鍵在是否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和制度,這些良好的法律还应得到切实的遵守。再次,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不一定是实行法治。<ref name="李步云">[[南方都市报]]:[http://nf.nfdaily.cn/nanfangdaily/zt/jnggkf/ksls/200811110019.aspl 李步云:二十年改一字从刀“制”到水“治”]{{dead link|date=2017年11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


[[改革开放]]之后,大量的法律特别是经济与行政类法律被制定和出台。1996年开始“法治”作为国家以法律治理的标准提法,中国的司法体制经历了许多方面的改革,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f name="李步云"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3年5月,成立[[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之后,大量的法律特别是经济与行政类法律被制定和出台。1996年开始“法治”作为国家以法律治理的标准提法,中国的司法体制经历了许多方面的改革,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f name="李步云"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3年5月,成立[[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12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ref>姜伟:[http://www.china.com.cn/zhibo/zhuanti/ch-xinwen/2011-10/29/content_26733202.htm 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开场白] ,中国网,2011-10-29</ref>。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12年,在世界银行公布的世界各国家地区的经济体制排名(201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执行”项目在185个国家地区中排名第19,优于瑞士、英国、瑞典、丹麦、加拿大等传统欧美已开发国家以及泰国、日本、马来西亚、台湾等亚洲国家或地区。<ref>{{cite web |url=http://www.doingbusiness.org/rankings |title=Economy Rankings |publisher=The World Bank |date=2012-6 |accessdate=2013-10-16 |||}}</ref>
2012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ref>姜伟:[http://www.china.com.cn/zhibo/zhuanti/ch-xinwen/2011-10/29/content_26733202.htm 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开场白] ,中国网,2011-10-29</ref>。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12年,在世界银行公布的世界各国家地区的经济体制排名(201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执行”项目在185个国家地区中排名第19,优于瑞士、英国、瑞典、丹麦、加拿大等传统欧美已开发国家以及泰国、日本、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亚洲国家或地区。<ref>{{Cite web |date=2012-6 |title=Economy Rankings |url=http://www.doingbusiness.org/rankings |publisher=The World Bank |access-date=2013-10-16}}</ref>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f>[http://www.sn.xinhuanet.com/2013-11/16/c_118166672.htm 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11-16。</ref>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f>[http://www.sn.xinhuanet.com/2013-11/16/c_118166672.htm 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11-16。</ref>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4项改革,在东部、中部、西部选择[[上海市]]、[[广东省]]、[[吉林省]]、[[湖北省]]、[[海南省]]、[[青海省]]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ref name=liushengshi>[http://news.qq.com/a/20140616/004265.htm 6省市试点司法体制改革 法官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 ,腾讯,2014-06-16</ref>。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f name="jueding">[http://news.ifeng.com/a/20141028/42318825_0.shtml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凤凰网,2014-10-28</ref>。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4项改革,在东部、中部、西部选择[[上海市]]、[[广东省]]、[[吉林省]]、[[湖北省]]、[[海南省]]、[[青海省]]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ref name="liushengshi">[http://news.qq.com/a/20140616/004265.htm 6省市试点司法体制改革 法官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 ,腾讯,2014-06-16</ref>。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f name="jueding">[http://news.ifeng.com/a/20141028/42318825_0.shtml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凤凰网,2014-10-28</ref>。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這是中共首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聽取和討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託作的工作报告,并審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決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憲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憲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ref>{{cite web |url=http://news.china.com.cn/2014-10/23/content_33854360.htm |language= |title=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publisher=新华网 |date=2014-10-23 |accessdate= |||}}</ref>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這是中共首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聽取和討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託作的工作报告,并審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決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憲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憲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ref>{{Cite web |date=2014-10-23 |title=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url=http://news.china.com.cn/2014-10/23/content_33854360.htm |publisher=新华网}}</ref>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f>{{cite web |author1=全国人大网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url=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3/15/content_2018907.htm |accessdate=2018-06-07 |||}}</ref>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可继续适用,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f>{{Cite web |author=全国人大网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url=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3/15/content_2018907.htm |access-date=2018-06-07}}</ref>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可继续适用,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2019年2月,据中共中央机关刊《[[求是]]》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会议上发言指,“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主义|宪政]]”、“[[权力分立|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ref>{{cite web|ur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2/15/c_1124120391.htm|title=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publisher=新华网|quote=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date=2019-02-17|accessdate=2019-06-21|||}}</ref><!-- removed_ref site25 by Njzjzbot -->。”
2019年2月,据中共中央机关刊《[[求是]]》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会议上发言指,“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主义|宪政]]”、“[[权力分立|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ref>{{Cite web |date=2019-02-17 |title=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ur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2/15/c_1124120391.htm |publisher=新华网 |access-date=2019-06-21 |quote=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ref><!-- removed_ref site25 by Njzjzbot -->。”


== 法律体系 ==
== 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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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员会发展过程几经反复,分为多个阶段:
政法委员会发展过程几经反复,分为多个阶段:


1958年至1979年,实行党委审批重大案件制度。这是1980年政法委员会设立以前的情况。1956年成立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是秘书性质的机构,不主管具体案件。当时也并未在地方各级党委设立相应的机构。自1958年起,县以上各级党委均成立了政法小组,“协调”公、检、法的关系,并逐渐形成重大案件由党委审批的惯例。直到1979年中共中央发出《[[s: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64号),才结束了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ref name="yhcq">{{Cite web |url=http://www.yhcqw.com/html/cqb/2012/96/23KG.html |title=周永坤,政法委的历史与演变炎黄春秋2012年第9 |access-date=2014-10-28 |||}}</ref><ref name="rmwz">{{Cite web |url=http://paper.people.com.cn/rmwz/html/2013-06/01/content_1264452.htm |title=申欣旺,中央政法委的改革风向,人民文摘2013年第6期 |access-date=2019-06-04 |||}}</ref><ref name="pengzhen">{{Cite web |url=http://cpc.people.com.cn/GB/75289/5659403.html |title=彭真生平大事年表(1956年—1960年),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7-04-24 |accessdate=2019-06-04 |||}}</ref>
1958年至1979年,实行党委审批重大案件制度。这是1980年政法委员会设立以前的情况。1956年成立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是秘书性质的机构,不主管具体案件。当时也并未在地方各级党委设立相应的机构。自1958年起,县以上各级党委均成立了政法小组,“协调”公、检、法的关系,并逐渐形成重大案件由党委审批的惯例。直到197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64号),才结束了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 removed_ref site215 by WaitSpring-bot (template) --><ref name="rmwz">{{Cite web |title=申欣旺中央政法委的改革风向人民文摘2013年第6期 |url=http://paper.people.com.cn/rmwz/html/2013-06/01/content_1264452.htm |access-date=2019-06-04}}</ref><ref name="pengzhen">{{Cite web |title=彭真生平大事年表(1956年—1960年),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7-04-24 |url=http://cpc.people.com.cn/GB/75289/5659403.html |access-date=2019-06-04}}</ref>


1982年至1988年,实行组织党内联合办公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1980年,中央政法委员会设立,有五项职能,并不干预具体司法工作。与此同时,地方各级党委也普遍成立了政法委员会。<ref name=yhcq/><ref name=rmwz/><ref name=pengzhen/>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规定,“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任务之一是“组织党内联合办公,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ref name=cpczs>{{Cite web |url=http://cpc.people.com.cn/GB/4519165.html |title=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4-10-25查阅 |accessdate=2019-06-04 |||}}</ref>
1982年至1988年,实行组织党内联合办公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1980年,中央政法委员会设立,有五项职能,并不干预具体司法工作。与此同时,地方各级党委也普遍成立了政法委员会。<ref name=yhcq/><ref name=rmwz/><ref name=pengzhen/>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规定,“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任务之一是“组织党内联合办公,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ref name="cpczs">{{Cite web |title=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4-10-25查阅 |url=http://cpc.people.com.cn/GB/4519165.html |access-date=2019-06-04}}</ref>


1988年至1991年,推行党政分开改革。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强调党政分开。1988年撤消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职能比中央政法委员会大大削弱,仅为指导和协调政法方面工作,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并未立刻随之撤销。1990年,中共中央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并适当调整其职责任务为五项,属于“宏观指导”性质,规定各地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可参照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确定,但继续强调党政分开,并要求“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ref name=yhcq/><ref name=rmwz/><ref name=pengzhen/>
1988年至1991年,推行党政分开改革。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强调党政分开。1988年撤消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职能比中央政法委员会大大削弱,仅为指导和协调政法方面工作,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并未立刻随之撤销。1990年,中共中央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并适当调整其职责任务为五项,属于“宏观指导”性质,规定各地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可参照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确定,但继续强调党政分开,并要求“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ref name=yhcq/><ref name=rmwz/><ref name=pengzhen/>


1991年,各级政法委员会开始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1991年中共中央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后,下设办公室也和同级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这一措施扩大了各级政法委员会的权限<ref>{{Cite web |url=http://epaper.shaoxing.com.cn/sxwb/html/2011-09/17/content_575692.htm |title=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绍兴晚报,2011年9月17日 |accessdate=2019年6月4日 |||}}</ref>。
1991年,各级政法委员会开始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1991年中共中央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后,下设办公室也和同级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这一措施扩大了各级政法委员会的权限<ref>{{Cite web |title=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绍兴晚报,2011年9月17日 |url=http://epaper.shaoxing.com.cn/sxwb/html/2011-09/17/content_575692.htm |access-date=2019年6月4日}}</ref>。


1994年至2013年,实施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制度。1994年,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七项,其中包括“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95年,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十项。与此同时,地方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权力获得强化。<ref name=yhcq/><ref name=rmwz/><ref name=pengzhen/>
1994年至2013年,实施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制度。1994年,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七项,其中包括“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95年,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十项。与此同时,地方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权力获得强化。<ref name=yhcq/><ref name=rmwz/><ref name=pengzhen/>


2013年,推行政法委不介入个案改革。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强调,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ref>{{cite web |url = http://news.163.com/api/13/1122/01/9E8EN3HB0001124J.html?3x3 |language = |title = 媒体称除涉外等领域 政法委不再介入个案审判 |publisher = 正北方网 |date = 2013-11-22 |accessdate = |||}}</ref>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ref>{{Cite web |url=http://news.ifeng.com/a/20141028/42318825_0.shtml |title=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凤凰网,2014-10-28 |accessdate=2019-02-13 |||}}</ref>
2013年,推行政法委不介入个案改革。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强调,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ref>{{Cite web |date=2013-11-22 |title=媒体称除涉外等领域 政法委不再介入个案审判 |url=http://news.163.com/api/13/1122/01/9E8EN3HB0001124J.html?3x3 |publisher=正北方网}}</ref>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ref>{{Cite web |title=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凤凰网,2014-10-28 |url=http://news.ifeng.com/a/20141028/42318825_0.shtml |access-date=2019-02-13}}</ref>


从组织上看,从2003年到2010年,由于政法委书记普遍兼任公安厅(局)长,形成公安部门首长作为政法委书记领导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局面,这造成了政法系统中公安部门权力一枝独大,甚至一定程度上使[[警察国家|国家警察化]],引发很大争议<ref name=sina/><!-- removed_ref site28 by Njzjzbot -->。2003年以前属分设阶段。自1980年各级政法委员会成立后,政法委书记一般并不兼任公安厅(局)长。1999年,政法委被进一步定位为“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到此时,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仍然为数不多<ref name=sina/>。2003年至2010年属兼任阶段。200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局面迅速形成。此后有三种情况:(1)地方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2)政府副职及助理兼任公安局长;(3)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局长,但兼任公安部门的党委书记,从而提高公安部门的地位。<ref name=sina>{{cite web |url=http://news.sina.com.cn/c/sd/2010-03-25/135619939867.shtml |title=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引争议 独立办案受干扰 |publisher=新浪网 |accessdate=2012年12月25日 |||}}</ref>2010年至今属逐步分设阶段。2010年4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员会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八大]]前后的地方各级党委换届中,多数省份的公安厅(局)长不再任政法委员会书记<ref name=hxw>{{Cite web |url=http://news.hexun.com/2014-10-23/169597767.html |title=政法委改革加速 减少案件干预,和讯网,2014-10-23 |access-date=2019-06-04 |||}}</ref>。同时在中共十八大后,新当选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不再像其前任周永康罗干一样进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法委的职权有所弱化。
从组织上看,从2003年到2010年,由于政法委书记普遍兼任公安厅(局)长,形成公安部门首长作为政法委书记领导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局面,这造成了政法系统中公安部门权力一枝独大,引发很大争议<ref name=sina/>。2003年以前属分设阶段。自1980年各级政法委员会成立后,政法委书记一般并不兼任公安厅(局)长。1999年,政法委被进一步定位为“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到此时,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仍然为数不多<ref name=sina/>。2003年至2010年属兼任阶段。200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局面迅速形成。此后有三种情况地方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政府副职及助理兼任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局长,但兼任公安部门的党委书记,从而提高公安部门的地位。<ref name="sina">{{Cite web |title=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引争议 独立办案受干扰 |url=http://news.sina.com.cn/c/sd/2010-03-25/135619939867.shtml |publisher=新浪网 |access-date=2012年12月25日}}</ref>2010年至今属逐步分设阶段。2010年4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员会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八大]]前后的地方各级党委换届中,多数省份的公安厅(局)长不再任政法委员会书记<ref name="hxw">{{Cite web |title=政法委改革加速 减少案件干预,和讯网,2014-10-23 |url=http://news.hexun.com/2014-10-23/169597767.html |access-date=2019-06-04}}</ref>。同时在中共十八大后,新当选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不再像其前任周永康罗干一样进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法委的职权有所弱化。


自1980年地方各级政法委逐步成立后,其组织和权限反复调整。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政法委是个比较“虚”的机构,人事权主要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经费也很少,经常要从各个政法部门的经费中拨付一部分。政法委自身有扩大权限的倾向,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也是为了使政法委权力变“实”,提高自身地位,解决经费。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之后,可能的后果是地方政法委再度陷入实质上的无权局面。<ref name=sina/>政法委不介入个案之后,其权力进一步虚化。
自1980年地方各级政法委逐步成立后,其组织和权限反复调整。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政法委是个比较“虚”的机构,人事权主要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经费也很少,经常要从各个政法部门的经费中拨付一部分。政法委自身有扩大权限的倾向,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也是为了使政法委权力变“实”,提高自身地位,解决经费。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之后,可能的后果是地方政法委再度陷入实质上的无权局面。<ref name=sina/>政法委不介入个案之后,其权力进一步虚化。


=== 审判机关改革 ===
=== 审判机关改革 ===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统一部署1999年至2003年全国法院司法改革<ref name="zhixing">{{Cite web |url=http://news.sina.com.cn/c/2005-08-26/09066785888s.shtml |title=关注法院司法改革:执行制度改革风往哪儿吹,新浪,2005-08-26 |accessdate=2019-02-13 |||}}</ref>。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统一部署1999年至2003年全国法院司法改革<ref name="zhixing">{{Cite web |title=关注法院司法改革:执行制度改革风往哪儿吹,新浪,2005-08-26 |url=http://news.sina.com.cn/c/2005-08-26/09066785888s.shtml |access-date=2019-02-13}}</ref>。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ref>[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7/09/c_126730952.htm 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核心内容发布] ,新华网,2014-07-09</ref>。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ref>{{cite web |author1=最高人民法院 |titl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的通知 |url=http://cicc.court.gov.cn/html/1/218/149/192/1193.html |website=国际商事法庭 |accessdate=2020-07-19 |||}}</ref>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ref>[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7/09/c_126730952.htm 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核心内容发布] ,新华网,2014-07-09</ref>。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ref>{{Cite web |author=最高人民法院 |titl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的通知 |url=http://cicc.court.gov.cn/html/1/218/149/192/1193.html |website=国际商事法庭 |access-date=2020-07-19}}</ref>


具体的改革措施有:
具体的改革措施有:
*业务改革:
*业务改革:
**司法公开:1998年底,中国法院全面实行审判公开。<ref name=qingjie>{{Cite web |url=http://news.sina.com.cn/c/2008-03-17/081315163285.shtml |title=肖扬卸任:最具平民情结首席大法官,新浪,2008-03-17 |accessdate=2019-02-13 |||}}</ref>此后,每一轮司法改革都要推动司法公开。但法院仍存在许可性公开、选择性公开的问题;庭审公开仍缺乏畅通渠道。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八大]]报告将司法公开与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相提并论。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审判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201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已与各[[高级人民法院]]联通,成为中国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最权威及综合的平台。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司法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ref name=jiang>{{Cite web |url=http://xbxsf.nwupl.cn/cdsy/xsf8/201312/15223.html |title=最高法院蒋惠岭法官谈司法体制改革十大细节问题,西北刑事法律网,2013-12-05 |accessdate=2019-02-13 |||}}</ref>
**司法公开:1998年底,中国法院全面实行审判公开。<ref name="qingjie">{{Cite web |title=肖扬卸任:最具平民情结首席大法官,新浪,2008-03-17 |url=http://news.sina.com.cn/c/2008-03-17/081315163285.shtml |access-date=2019-02-13}}</ref>此后,每一轮司法改革都要推动司法公开。但法院仍存在许可性公开、选择性公开的问题;庭审公开仍缺乏畅通渠道。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八大]]报告将司法公开与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相提并论。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审判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201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已与各[[高级人民法院]]联通,成为中国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最权威及综合的平台。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司法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ref name="jiang">{{Cite web |title=最高法院蒋惠岭法官谈司法体制改革十大细节问题,西北刑事法律网,2013-12-05 |url=http://xbxsf.nwupl.cn/cdsy/xsf8/201312/15223.html |access-date=2019-02-13}}</ref>
**案件受理制度改革: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ref name=jueding/>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施行)均确立了立案登记制。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ref>{{Cite web |url=http://opinion.caixin.com/2015-04-03/100797307.html |title=陈杭平:中央力推“立案登记”彰显司法博弈,财新网,2015-04-03 |accessdate=2019-02-13 |||}}</ref>
**案件受理制度改革: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ref name=jueding/>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施行)均确立了立案登记制。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ref>{{Cite web |title=陈杭平:中央力推“立案登记”彰显司法博弈,财新网,2015-04-03 |url=http://opinion.caixin.com/2015-04-03/100797307.html |access-date=2019-02-13}}</ref>
**案件管辖制度改革: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ref name=jueding/>
**案件管辖制度改革: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ref name=jueding/>
**审级制度改革:主要是协调各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长期存在分工不明确、审级不独立的情况。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ref name=jueding/>
**审级制度改革:主要是协调各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长期存在分工不明确、审级不独立的情况。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ref name=jueding/>
**死刑核准制度改革: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6年的死刑复核权。<ref name=qingjie/>
**死刑核准制度改革: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6年的死刑复核权。<ref name=qingjie/>
**民事再审制度改革: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2008年12月1日,有关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公布实施。新的再审之诉制度建立以后,再审之诉原则上不再可以重复进行。<ref>{{Cite web |url=http://news.sina.com.cn/o/2008-12-07/103814842738s.shtml |title=再审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新浪,2008-12-07 |accessdate=2019-02-13 |||}}</ref>
**民事再审制度改革: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2008年12月1日,有关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公布实施。新的再审之诉制度建立以后,再审之诉原则上不再可以重复进行。<ref>{{Cite web |title=再审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新浪,2008-12-07 |url=http://news.sina.com.cn/o/2008-12-07/103814842738s.shtml |access-date=2019-02-13}}</ref>
**行政诉讼制度改革: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ref name=jueding/>
**行政诉讼制度改革: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ref name=jueding/>
**未成年人审判制度改革: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法庭从创设到普及。全国的少年法庭先后出现了[[上海市]]“长宁模式”,[[南京市]]“天宁模式”,[[江苏省]]“[[连云港]]模式”。<ref>赵国玲、徐然,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制度改革之检讨,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年01期</ref>
**未成年人审判制度改革: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法庭从创设到普及。全国的少年法庭先后出现了[[上海市]]“长宁模式”,[[南京市]]“天宁模式”,[[江苏省]]“[[连云港]]模式”。<ref>赵国玲、徐然,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制度改革之检讨,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年1期</ref>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主要是协调法院内部的审判委员会、合议庭、法官之间的关系。由于法院内部的层级管理以及呈报审批制度,导致司法裁判责任不清、效率低下。1990年代推行的审判方式改革,“还权于合议庭”,成果十分显著。但合议庭中审判长权力过大、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事实及直接裁判案件等问题较为突出。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部分法院开展改革试点。<ref name=jiang/>2014年六省市试点中有“完善司法责任制”。<ref name=liushengshi/>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主要是协调法院内部的审判委员会、合议庭、法官之间的关系。由于法院内部的层级管理以及呈报审批制度,导致司法裁判责任不清、效率低下。1990年代推行的审判方式改革,“还权于合议庭”,成果十分显著。但合议庭中审判长权力过大、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事实及直接裁判案件等问题较为突出。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部分法院开展改革试点。<ref name=jiang/>2014年六省市试点中有“完善司法责任制”。<ref name=liushengshi/>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ref>{{Cite web |url=http://www.court.gov.cn/spyw/qtyw/rmps/201002/t20100223_1744.htm |titl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0-02-23 |accessdate=2019-02-13 |||}}</ref>到2013年,全国共有人民陪审员8.7万名;2013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71.7%,比2006年提高52%。<ref name=jiang/>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ref>{{Cite web |titl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0-02-23 |url=http://www.court.gov.cn/spyw/qtyw/rmps/201002/t20100223_1744.htm |access-date=2019-02-13}}</ref>到2013年,全国共有人民陪审员8.7万名;2013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71.7%,比2006年提高52%。<ref name=jiang/>
**[[司法调解]]制度改革:1979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试行)》,根据审判实践中的约定俗成而规定,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其中有司法调解的规定。<ref>肖根宝,也谈“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学习与辅导1987年02期</ref>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其中继续有司法调解的规定。对调解书不能上诉,这是遏制当事人缠诉、促进撤诉的一个有效方法,因此调解受到部分法院的欢迎。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29%。司法调解还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以促使“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ref>{{Cite web |url=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1-01/19/content_21711.htm |title=调解优先与调判结合——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人民法院报,2011-01-19 |accessdate=2019-02-13 |||}}</ref>
**[[司法调解]]制度改革:1979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试行)》,根据审判实践中的约定俗成而规定,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其中有司法调解的规定。<ref>肖根宝,也谈“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学习与辅导1987年2期</ref>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其中继续有司法调解的规定。对调解书不能上诉,这是遏制当事人缠诉、促进撤诉的一个有效方法,因此调解受到部分法院的欢迎。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29%。司法调解还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以促使“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ref>{{Cite web |title=调解优先与调判结合——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人民法院报,2011-01-19 |url=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1-01/19/content_21711.htm |access-date=2019-02-13}}</ref>
**执行制度改革:“执行难”问题长期困扰各级法院。1999年,[[中共中央]]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将[[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执行机构和执行工作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此后该法院的执行庭改为执行局,加强了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直接领导,形成“执行局模式”。后来,[[湖南省]][[长沙市]]法院系统推出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的“长沙模式”。<ref name=zhixing/>
**执行制度改革:“执行难”问题长期困扰各级法院。1999年,[[中共中央]]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将[[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执行机构和执行工作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此后该法院的执行庭改为执行局,加强了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直接领导,形成“执行局模式”。后来,[[湖南省]][[长沙市]]法院系统推出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的“长沙模式”。<ref name=zhixing/>
*人财物管理制度改革:
*人财物管理制度改革:
**法官职业化: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从资深律师和学者中选拔法官。2001年起,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此结束了以“政治合格”为主的法官任用标准。200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第一次提出了“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2002年,中国法官不再穿戴有专政色彩的肩章和大盖帽,改穿法袍并使用法槌。<ref name=qingjie/>
**法官职业化: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从资深律师和学者中选拔法官。2001年起,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此结束了以“政治合格”为主的法官任用标准。200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第一次提出了“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2002年,中国法官不再穿戴有专政色彩的肩章和大盖帽,改穿法袍并使用法槌。<ref name=qingjie/>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2014年六省市试点中有“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ref name=liushengshi/><ref>{{Cite web |url=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0807/c188502-25424629.html |title=莫误读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人民网,2014-08-07 |accessdate=2019-02-13 |||}}</ref>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2014年六省市试点中有“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ref name=liushengshi/><ref>{{Cite web |title=莫误读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人民网,2014-08-07 |url=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0807/c188502-25424629.html |access-date=2019-02-13}}</ref>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2014年六省市试点中有“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ref name=liushengshi/>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2014年六省市试点中有“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ref name=liushengshi/>
**人财物统一管理:2014年六省市试点中有“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ref name=liushengshi/>
**人财物统一管理:2014年六省市试点中有“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ref name=liushe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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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辖制度改革: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ref name=jueding/>
**案件管辖制度改革: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ref name=jueding/>
**司法责任制:2014年六省市试点中有“完善司法责任制”。<ref name=liushengshi/>
**司法责任制:2014年六省市试点中有“完善司法责任制”。<ref name=liushengshi/>
**法律监督制度改革:2013年4月1日,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开通,是全国第一家完整的政法信息共享平台,公检法司等部门全程网上办案。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将苏州市确定为开展政法机关跨部门网上办案工作试点地区。网上办案极大地便利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ref name=jiangsu>{{Cite web |url=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4/10/27/022336616.shtml |title=以改革创新精神引领检察工作奋力前行,中国江苏网,2014-10-27 |accessdate=2019-02-13 |||}}</ref>
**法律监督制度改革:2013年4月1日,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开通,是全国第一家完整的政法信息共享平台,公检法司等部门全程网上办案。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将苏州市确定为开展政法机关跨部门网上办案工作试点地区。网上办案极大地便利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ref name="jiangsu">{{Cite web |title=以改革创新精神引领检察工作奋力前行,中国江苏网,2014-10-27 |url=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4/10/27/022336616.shtml |access-date=2019-02-13}}</ref>
**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ref name=jueding/>
**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ref name=jueding/>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2010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ref name=jiangsu/>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ref>{{Cite web |url=http://www.banyuetan.org/chcontent/zc/zcjd/2014922/112508.html |title=最高检就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半月谈,2014-09-22 |accessdate=2019-02-13 |||}}</ref>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2010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ref name=jiangsu/>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ref>{{Cite web |title=最高检就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半月谈,2014-09-22 |url=http://www.banyuetan.org/chcontent/zc/zcjd/2014922/112508.html |access-date=2019-02-13}}</ref>
**消除刑讯逼供:
**消除刑讯逼供: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央政法委确定的2013年重点改革项目之一。2014年,该项改革全面启动,各地检察机关陆续建立诉访分离、依法受理、依法终结等制度。<ref name=jiangsu/>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央政法委确定的2013年重点改革项目之一。2014年,该项改革全面启动,各地检察机关陆续建立诉访分离、依法受理、依法终结等制度。<ref name=jiang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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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改革===
===公安机关改革===
*业务改革:
*业务改革:
**消除刑讯逼供:201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看守所的刑讯逼供减少。<ref>{{Cite web |url=http://www.dqdaily.com/shishi/2014-03/17/content_1936237.htm |title=人大教授: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中刑讯逼供已超公安,大庆网,2014-03-17 |accessdate=2019-02-13 |||}}</ref>
**消除刑讯逼供:201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看守所的刑讯逼供减少。<ref>{{Cite web |title=人大教授: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中刑讯逼供已超公安,大庆网,2014-03-17 |url=http://www.dqdaily.com/shishi/2014-03/17/content_1936237.htm |access-date=2019-02-13}}</ref>
**废止[[收容遣送]]制度:2003年,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随后一些城市的收容遣送相关条例和制度也陆续废止。<ref>{{Cite web |ur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246.htm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6月20日 |accessdate=2019年2月13日 |||}}</ref>
**废止[[收容遣送]]制度:2003年,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随后一些城市的收容遣送相关条例和制度也陆续废止。<ref>{{Cite web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6月20日 |ur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246.htm |access-date=2019年2月13日}}</ref>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ref>{{Cite web |url=http://news.sohu.com/20131228/n392567464.shtml |title=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决定,搜狐,2013-12-28 |accessdate=2019-02-13 |||}}</ref>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ref>{{Cite web |title=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决定,搜狐,2013-12-28 |url=http://news.sohu.com/20131228/n392567464.shtml |access-date=2019-02-13}}</ref>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实施。该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ref>{{Cite web |url=https://news.sina.cn/gn/2019-12-28/detail-iihnzahk0594260.d.html?from=wap |title=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access-date=2021-06-07 |||}}</ref>。2020年4月,国务院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实施。该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ref>{{Cite web |title=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url=https://news.sina.cn/gn/2019-12-28/detail-iihnzahk0594260.d.html?from=wap |access-date=2021-06-07}}</ref>。2020年4月,国务院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看守所改革:
**看守所改革:
*人财物管理制度改革:
*人财物管理制度改革:


===司法行政机关改革===
===司法行政机关改革===
**[[人民调解]]制度改革:
*[[人民调解]]制度改革:
**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律师制度改革:
*律师制度改革:
**公证制度改革:
*公证制度改革:
**仲裁制度改革:
*仲裁制度改革:
**监狱改革:21世纪初,司法部推行了监企分开(监狱体制改革)、布局调整、社区矫正;在监狱内部则推进“社会化、科学化、法制化”。监狱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监企分开。2003年司法部称:中国监狱改革的总目标是投资200亿元人民币,在三到五年内对中国700多所监狱全部加以改造。<ref>[http://news.sina.com.cn/c/2006-11-16/151110520215s.shtml 中国监狱改革是一个巨大的工程] ,新浪,2006-11-16]</ref>
*监狱改革:21世纪初,司法部推行了监企分开(监狱体制改革)、布局调整、社区矫正;在监狱内部则推进“社会化、科学化、法制化”。监狱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监企分开。2003年司法部称:中国监狱改革的总目标是投资200亿元人民币,在三到五年内对中国700多所监狱全部加以改造。<ref>[http://news.sina.com.cn/c/2006-11-16/151110520215s.shtml 中国监狱改革是一个巨大的工程] ,新浪,2006-11-16</ref>


== 参考文献 ==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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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
== 参见 ==
*[[以法而治]]
*[[以法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