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Linux爭議: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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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Linux争议''',发生于2003年至2010年间的美国著作权诉訟争议,由软件公司[[SCO Group]]对[[Linux]]终端使用者以及[[IBM]]公司等Linux供应商提出的一系列法律案件。声称拥有UNIX [[System V]]部份原始碼所有权的SCO公司,控诉由IBM公司贡献与整合进入Linux核心中的原始碼中,使用了[[System V]]的原始碼,違反著作权。[[IBM]]、[[Novell]]与[[Red Hat]]反駁此项指控。
''' SCO-Linux争议''',发生于2003年至2010年间的美国著作权诉訟争议,由软件公司[[SCO Group]]对[[Linux]]终端使用者以及[[IBM]]公司等Linux供应商提出的一系列法律案件。声称拥有UNIX [[UNIX System V|System V]]部份原始碼所有权的SCO公司,控诉由IBM公司贡献与整合进入Linux核心中的原始碼中,使用了[[UNIX System V|System V]]的原始碼,違反著作权。[[IBM]]、[[Novell]]与[[紅帽公司|Red Hat]]反駁此项指控。


2007年8月24日,联邦法院审理SCO对Novell案(SCO v. Novell),法院认定Novell才是Unix商标的合法拥有者,而不是SCO。
2007年8月24日,联邦法院审理SCO对Novell案(SCO v. Novell),法院认定Novell才是Unix商标的合法拥有者,而不是S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