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Linux爭議: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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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Linux爭議''',2003年至2010年的美著作權訴爭議,由軟體公司[[SCO Group]][[Linux]]端使用者以及[[IBM]]公司等Linux供商提出的一系列法律案件。聲稱擁有UNIX [[System V]]部份原始碼所有的SCO公司,控由IBM公司貢獻與整合入Linux核心中的原始碼中,使用了[[System V]]的原始碼,違反著作。[[IBM]]、[[Novell]][[Red Hat]]反駁此指控。
''' SCO-Linux争议''',2003年至2010年的美著作权诉争议,由软件公司[[SCO Group]][[Linux]]端使用者以及[[IBM]]公司等Linux供商提出的一系列法律案件。声称拥有UNIX [[UNIX System V|System V]]部份原始碼所有的SCO公司,控由IBM公司贡献与整合入Linux核心中的原始碼中,使用了[[UNIX System V|System V]]的原始碼,違反著作。[[IBM]]、[[Novell]][[紅帽公司|Red Hat]]反駁此指控。


2007年8月24日,邦法院理SCONovell案(SCO v. Novell),法院定Novell才是Unix商的合法有者,而不是SCO。
2007年8月24日,邦法院理SCONovell案(SCO v. Novell),法院定Novell才是Unix商的合法有者,而不是SCO。


2010年3月20日,[[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宣判,Novell才是UNIXUnixWare商的合法有者。此判決宣布,已入破程序的SCO公司,決定停止繼續提出訟。
2010年3月20日,[[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宣判,Novell才是UNIXUnixWare商的合法有者。此判決宣布,已入破程序的SCO公司,決定停止继续提出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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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訴訟與結果 ==
=== SCO v. AutoZ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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