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谷郡」: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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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谷郡''',中国[[南北朝]]时设置的[[郡]]。
'''大谷郡''',[[中国]][[南北朝]]时设置的[[郡]]。


[[北魏]][[正始 (北魏)|正始]]元年(504年),析[[归化郡]]、[[北水郡]]二郡于故汉昌县置大谷郡,治所梁广县(今四川省巴中市)。[[延昌]]三年(514年),于大谷郡置[[巴州]]。[[南朝梁]][[大同 (南梁)|大同]]元年(535年),[[南梁]]夺得,属巴州。[[承圣]]二年(553年)被[[西魏]]占领,[[北周]]沿置,改梁广县为化成县。辖境约当今[[四川省]][[巴中市]]地。[[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大谷郡,地属巴州。
[[北魏]][[正始 (北魏)|正始]]元年(504年),析[[归化郡]]、[[北水郡]]二郡于故汉昌县置大谷郡,治所梁广县(今四川省巴中市)。[[延昌]]三年(514年),于大谷郡置[[巴州]]。[[南朝梁]][[大同 (南梁)|大同]]元年(535年),[[南梁]]夺得,属巴州。[[承圣]]二年(553年)被[[西魏]]占领,[[北周]]沿置,改梁广县为化成县。辖境约当今[[四川省]][[巴中市]]地。[[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大谷郡,地属巴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