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改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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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改制''',中国[[北宋]][[宋神宗|神宗]][[元丰 (北宋)|元丰]]年进行的大模官制改革。
'''元丰改制''',中国[[北宋]][[宋神宗|神宗]][[元丰 (北宋)|元丰]]年进行的大模官制改革。


[[唐朝]][[律令]]体制下,形成了以[[三省六部]]为首的精密官制体系,[[唐玄宗]]以降的社会变化,现实和理念偏离越来越大。唐朝大量设置临时官——[[使]]。使包括[[观察使]]、[[节度使]]和[[转运使]]等。使让律令之外的官员掌握实权。唐朝亡,[[五代十国]]傾向更加严重。宋朝成立一中国,并没有大规模改变混乱官制。北宋中期,[[宋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进行[[熙宁变法]]充实政、事。王安石退任,[[元丰 (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着手官制改革,1年8个月完成。[[宋朝官制]]根据《[[唐六典]]》,使唐[[三省六部]]体制在形式上活。又按照当时代特征进行修正,对其[[南宋]]、[[金朝]]、[[元朝]]、[[明朝]]、[[清朝]]官制影响巨大。[[宰相]]制度延续到[[明太祖]][[洪武]]十三年,六部等制度沿用到清朝末年。
[[唐朝]][[律令]]体制下,形成了以[[三省六部]]为首的精密官制体系,[[唐玄宗]]以降的社会变化,现实和理念偏离越来越大。唐朝大量设置臨時官——[[使]]。使包括[[观察使]]、[[节度使]]和[[转运使]]等。使让律令之外的官员掌握实权。唐朝亡,[[五代十国]]傾向更加严重。宋朝成立一中国,并没有大规模改变混乱官制。北宋中期,[[宋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进行[[熙宁变法]]充实政、事。王安石退任,[[元丰 (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着手官制改革,1年8个月完成。[[宋朝官制]]根据《[[唐六典]]》,使唐[[三省六部]]体制在形式上活。又按照当时代特征进行修正,对其[[南宋]]、[[金朝]]、[[元朝]]、[[明朝]]、[[清朝]]官制影响巨大。[[宰相]]制度延续到[[明太祖]][[洪武]]十三年,六部等制度沿用到清朝末年。


== 具体内容 ==
== 具体内容 ==
[[熙]]九年(1076年)王安石辞任宰相,翌年引退。元丰改制基本按照王安石的路线,但不同的是由[[宋神宗]]主
[[熙]]九年(1076年)王安石辞任宰相,翌年引退。元丰改制基本按照王安石的路,但不同的是由[[宋神宗]]主


元丰改制内容首先是解体[[三司]]。三司(户部、度支、盐铁)为管理政的巨大官厅。王安石新法实施,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在新法第一段集中新官僚。同三司解体,三司权限移交[[司农寺]]、[[太府寺]]、[[器监]]、[[将作监]]、[[大理寺]]、[[刑部]]、[[工部]],三司权限限制于经济事。元丰经济权限交到[[户部]],三司完全消灭。
元丰改制内容首先是解体[[三司]]。三司(户部、度支、盐铁)为管理政的巨大官厅。王安石新法实施,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在新法第一段集中新官僚。同三司解体,三司权限移交[[司农寺]]、[[太府寺]]、[[器监]]、[[将作监]]、[[大理寺]]、[[刑部]]、[[工部]],三司权限限制于经济事。元丰经济权限交到[[户部]],三司完全消灭。


第二是移管人事权。改革以前人事权被[[官院]]、[[流内銓]]、[[三班院]]、[[枢密院]]四者分割,分别管理京朝官(中高文官)、人(下文官)、三班使臣(下武官)、大使臣已上内臣(中高武官)的人事安排。[[熙]]三年(1070年),官院分割为院、官西院,枢密院人事权归属官西院。分割的人事权在元丰全部归属[[吏部]],原人事四部署改为吏部属下四司:院改尚官西院改尚、流内銓改侍郎左、三班院改侍郎右。上文武官人事权交到中手中,枢密院还保有一些武官的人事权。
第二是移管人事权。改革以前人事权被[[官院]]、[[流内銓]]、[[三班院]]、[[枢密院]]四者分割,分别管理京朝官(中高文官)、人(下文官)、三班使臣(下武官)、大使臣已上内臣(中高武官)的人事安排。[[熙]]三年(1070年),官院分割为院、官西院,枢密院人事权归属官西院。分割的人事权在元丰全部归属[[吏部]],原人事四部署改为吏部属下四司:院改尚官西院改尚、流内銓改侍郎左、三班院改侍郎右。上文武官人事权交到中手中,枢密院还保有一些武官的人事权。


第三是宰相职务变更。元丰改制在外形上根据唐制恢复三省六部,三省官([[中令]]、[[尚令]]、[[下侍中]])空位,[[尚左僕射]]兼[[下侍郎]]、[[尚右僕射]]兼[[中侍郎]]任[[宰相]],[[执政官]](副宰相)则由尚丞(左右各1人)和不兼任[[尚僕射]]的下侍郎、中侍郎(各1人)担任,自此双相四执政成为定制,宰执之任不复为员数不定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
第三是宰相职务变更。元丰改制在外形上根据唐制恢复三省六部,三省官([[中令]]、[[尚令]]、[[下侍中]])空位,[[尚左僕射]]兼[[下侍郎]]、[[尚右僕射]]兼[[中侍郎]]任[[宰相]],[[执政官]](副宰相)则由尚丞(左右各1人)和不兼任[[尚僕射]]的下侍郎、中侍郎(各1人)担任,自此双相四执政成为定制,宰执之任不复为员数不定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参知政事]]。


第四是[[寄禄官]]一本化以及职事本官职权的恢复。宋朝初期沿袭五代习惯,职事本官只是有名无实表明待遇的虚衔,而原本表示待遇的文武[[散官]]则形同虚设。元丰改制后,旧制文职本官按唐制散官名号进行更名,成为寄禄官,取代了唐朝散官九品二十九阶制,形成文官寄禄官九品二十四阶的格局,而原本的文武二十九阶散官则成为[[藩国]][[羁縻]]官专用的官衔{{NoteTag|中国武官则保持原本的武选-军职序列,未作变更。}}。改制前,寄禄官根据科举成绩等因素,四阶或五阶寄禄官立于一品秩,比如九品制从五品的寄禄官,元丰前分别担任[[光禄卿]]、[[尉卿]]、[[少府监]]、[[司农卿]]、[[太常少卿]]等,这些官职不理本衙实务,实际出任的官职为[[差遣]],其中,有科举出身者授太常少卿,无出身者授光禄卿。而改制后,从五品官员,不论其出身成绩如何,寄禄官就是[[中散大夫]],而原本的光禄卿、太常少卿等本官,则与对应的旧差遣(如判光禄寺事同判太常礼院”)进行统合,基本恢复了《[[唐六典]]》所规定的职权。这项改革在[[宋徽宗]][[政和]]年间进一步推展到武官和技术官,形成五品五十二阶武阶{{NoteTag|宋制,武阶最高只到正五品内客省使(政和时易为通侍大夫),进一步升迁的话是加[[刺史]]、[[团练使]]等遥郡牧守官,再进一步则是去武阶改为正任牧守官,最高为正二品正任[[节度使]],[[徽宗]]时曾短暂设立从一品[[太尉]]作为武阶之首。}}和四品二十二阶技术官{{NoteTag|宋初,伎术官最高为正七品军器库使(政和易为成全大夫),政和后在其上加从六品三阶。}}。
第四是[[寄禄官]]一本化以及职事本官职权的恢复。宋朝初期沿袭五代习惯,职事本官只是有名无实表明待遇的虚衔,而原本表示待遇的文武[[散官]]则形同虚设。元丰改制后,旧制文职本官按唐制散官名号进行更名,成为寄禄官,取代了唐朝散官九品二十九阶制,形成文官寄禄官九品二十四阶的格局,而原本的文武二十九阶散官则成为[[藩国]][[羁縻]]官专用的官衔{{NoteTag|中国武官则保持原本的武选-军职序列,未作变更。}}。改制前,寄禄官根据科举成绩等因素,四阶或五阶寄禄官立于一品秩,比如九品制从五品的寄禄官,元丰前分别担任[[光禄卿]]、[[尉卿]]、[[少府监]]、[[司农卿]]、[[太常少卿]]等,这些官职不理本衙实务,实际出任的官职为[[差遣]],其中,有科举出身者授太常少卿,无出身者授光禄卿。而改制后,从五品官员,不论其出身成绩如何,寄禄官就是[[中散大夫]],而原本的光禄卿、太常少卿等本官,则与对应的旧差遣(如判光禄寺事同判太常礼院」)进行统合,基本恢复了《[[唐六典]]》所规定的职权。这项改革在[[宋徽宗]][[政和]]年间进一步推展到武官和技术官,形成五品五十二阶武阶{{NoteTag|宋制,武阶最高只到正五品内客省使(政和时易为通侍大夫),进一步升迁的话是加[[刺史]]、[[团练使]]等遥郡牧守官,再进一步则是去武阶改为正任牧守官,最高为正二品正任[[节度使]],[[徽宗]]时曾短暂设立从一品[[太尉]]作为武阶之首。}}和四品二十二阶技术官{{NoteTag|宋初,伎术官最高为正七品军器库使(政和易为成全大夫),政和后在其上加从六品三阶。}}。


唐律令没有的枢密院是否废除也进行了讨论,最后得以保留。但是人事权被中夺走,权限缩小。
唐律令没有的枢密院是否废除也进行了讨论,最后得以保留。但是人事权被中夺走,权限缩小。


神宗,[[司光]]为宰相,元丰改制基本方继承。将[[御史台]]、[[谏官]][[言官]]([[台谏]])权限化,继承本来属于下省的职务。为了回避频繁发生的宰相执政和言官之间的冲突,由宰相来强化人事权。
神宗,[[司光]]为宰相,元丰改制基本方继承。将[[御史台]]、[[谏官]][[言官]]([[台谏]])权限化,继承本来属于下省的職務。为了回避频繁发生的宰相执政和言官之间的冲突,由宰相来强化人事权。


宋欽宗,余求上疏,言:“天下糧,祖宗时尽緫之三司使。自改官制以来,榖散漫,不尽属戸部久矣。近世中人緫名色尤不一。欲乞令天下尽归戸部”(代名臣奏》,卷四十五,四文淵本,頁二十四,余求上疏)。此,神宗元五年的官制改革,破了政府的政制度,原先三司使掌管的事未全归户部;徽宗甚至命宦官掌管各政制度大
宋欽宗,余求上疏,言:「天下糧,祖宗時盡緫之三司使。自改官制以来,榖散漫,不盡屬戸部久矣。近世中人緫名色尤不一。欲乞令天下盡歸戸部」(代名臣奏》,卷四十五,四文淵本,頁二十四,余求上疏)。此,神宗元五年的官制改革,破了政府的政制度,原先三司使掌管的事未全歸戶部;徽宗甚至命宦官掌管各政制度大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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