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锭:修订间差异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添加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clean up, replaced: 明代 → 明朝 (2))
标签消歧义链接
(noteTA|ja|jpn|-{|}-跳过, replaced: 顏 → 颜, 紋 → 纹, 錢 → 钱 (2), 煉 → 炼, 獻 → 献 (2))
 

(未显示2个用户的2个中间版本)

第1行: 第1行:
[[File:ChineseGoldIngot.jpg|缩略图|金錠]]
[[File:ChineseGoldIngot.jpg|缩略图|金錠]]
[[File:元至元十四年五十两银锭.jpg|缩略图|扬州元宝。[[中国财税博物馆]]藏|160px]]
[[File:元至元十四年五十两银锭.jpg|缩略图|扬州元宝。[[中国财税博物馆]]藏|160px]]
[[File:Yuanbao.JPG|缩略图|[[紋銀]]]]
[[File:Yuanbao.JPG|缩略图|[[纹银]]]]
'''錠'''指鑄成錠狀的[[银两]](「亦通」,,本指未鑄造的金屬塊)。[[元朝]]以」為[[國號]],庫銀稱為'''[[元]]'''(取其元朝之之意。元初的“中统元宝”也有行[[交鈔]]及錢幣),此後「寶」也泛指[[錠]]以至一切金銀貨幣
'''錠'''指鑄成錠狀的[[银两]](“亦通”,,本指未鑄造的金属块)。[[元朝]]以”为[[国号]],库银称为'''[[元]]'''(取其元朝之之意。元初的“中统元宝”也有行[[交鈔]]及钱币),此后“宝”也泛指[[錠]]以至一切金银货币


== 形状 ==
== 形状 ==
此外,「銀重量有一、二、三、五、十、五十,而寶」也可以指'''重五十錠'''。[[至元 (忽必烈)|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軍滅[[南宋]],返[[揚州]],[[丞相]][[伯]]以[[士卒]]掠奪無度,下令搜[[部]]行李,所得撒花統統銷鑄作錠,獻納經辦此事的銷錢官依金代鋌成例,成每'''重五十錠''',取名“揚州元”,呈給[[可汗]][[忽必烈]]。當時所鑄元形呈[[鞍]],弧,中束腰,在形制上[[南宋]]和[[金|金]]的鋌十分相近。
此外,“银重量有一、二、三、五、十、五十,而宝”也可以指'''重五十錠'''。[[至元 (忽必烈)|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军灭[[南宋]],返[[揚州]],[[丞相]][[伯]]以[[士卒]]掠夺无度,下令搜[[部]]行李,所得撒花统统销鑄作錠,献纳经办此事的销钱官依金代鋌成例,成每'''重五十錠''',取名“揚州元”,呈給[[可汗]][[忽必烈]]。当时所鑄元形呈[[鞍]],弧,中束腰,在形制上[[南宋]]和[[金|金]]的鋌十分相近。


“揚州元”在世多有出土,一般長約14.5[[釐米]],厚3[[釐米]]。背部鐫有“[[元]]”文大字。
“揚州元”在世多有出土,一般长约14.5[[釐米]],厚3[[釐米]]。背部鐫有“[[元]]”文大字。


== 经销 ==
== 经销 ==
[[明清]]代以錠用[[通]]。今天存的五件明朝[[作局]]中,其中一件就刻有「銀作局永樂陸年十一月內銷鑄花'''五十重'''作頭顧阿福[[匠人]]仇士平字一千百七十號」。[[大清律例|清律]]也定,各[[行省]]交至[[户部 (官署)|部]]中央的[[稅款]],必以'''五十兩銀'''位,因此[[行省]][[衙]][[百姓]]收集的散,鎔鑄成五十兩銀錠才上繳。
[[明清]]代以錠用[[通]]。今天存的五件明朝[[作局]]中,其中一件就刻有“银作局永乐陆年十一月内销鑄花'''五十重'''作头顾阿福[[匠人]]仇士平字一千百七十号”。[[大清律例|清律]]也定,各[[行省]]交至[[户部 (官署)|部]]中央的[[稅款]],必以'''五十两银'''位,因此[[行省]][[衙]][[百姓]]收集的散,鎔鑄成五十两银錠才上繳。


它出口到日本,被称为马蹄银。
它出口到日本,被称为马蹄银。


== 延伸閱 ==
== 延伸閱 ==
* :〈[http://www.nssd.org/articles/article_read.aspx?id=37436405 银进钱出与明朝货币流通体制] {{Wayback|url=http://www.nssd.org/articles/article_read.aspx?id=37436405 |date=20180203181346 }}〉。
* :〈[http://www.nssd.org/articles/article_read.aspx?id=37436405 银进钱出与明朝货币流通体制] 〉。


{{中国古代货币|cat|Y}}
{{中国古代货币|ca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