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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冒赈案''',又称'''甘肃米案''',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肃]]发生的一起地方官员以“赈灾”为名,共谋作弊、肆意侵贪的大案,牵涉[[总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余万两,波及直隶、盛京、江苏、浙江、云南等几个省,震动全国,时称“甘肃冒赈案”。<ref>[http://digest.scol.com.cn/2006/01/27/200601271950234177746.htm 四川在线:“甘肃冒赈案”:清朝第一大贪污案]</ref> |
'''甘肃冒赈案''',又称'''甘肃米案''',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肃]]发生的一起地方官员以“赈灾”为名,共谋作弊、肆意侵贪的大案,牵涉[[总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余万两,波及直隶、盛京、江苏、浙江、云南等几个省,震动全国,时称“甘肃冒赈案”。<ref>[http://digest.scol.com.cn/2006/01/27/200601271950234177746.htm 四川在线:“甘肃冒赈案”:清朝第一大贪污案]</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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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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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因常 |
甘肃因常发生灾难,有“捐粮为监”的习俗,就是就是平民透过[[捐纳]]取得[[监生]]的身份,是一种榮耀,也可以应考孝廉。但此事因为常有弊端,被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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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九年(1774),[[陕甘总督]][[勒尔谨]]以甘肃地瘠民贫,仓储不足,请求实行 |
乾隆三十九年(1774),[[陕甘总督]][[勒尔谨]]以甘肃地瘠民贫,仓储不足,请求实行“捐粮为监”,以糧食充实仓储,[[乾隆帝]]在[[大学士]][[于敏中]]的[[游说]]下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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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派出浙江布政使[[王亶望]]前往甘肃主持[[捐 |
乾隆派出浙江布政使[[王亶望]]前往甘肃主持[[捐纳]][[监生]],王亶望与勒尔谨勾结,将捐监豆麦改成折色银两,朝廷规定每名监生须捐粮43石,王亶望把粮食改收[[白银]]47两,另外加收手续费8两,为王亶望及各级官吏中饱私囊提供了便利,当时貪汙甚多,如果官员不向王亶望行賄,就无法与王亶望见面。时有諺语:“一千两见面,两千两吃饭,三千两射箭。”。半年后,王亶望謊称收捐一万九千人,得豆麦八十二万石。至四十二年初,王亶望称全省已开销监粮600余万石。乾隆四十二年初,朝廷派刑部尚书[[袁守侗]]前往甘肃开仓查粮,发现并无不妥,原来甘肃官员在粮仓的下面铺架木板,并撒上谷物,袁守侗也认定是“粮仓满囤”。袁守侗回京奏称“仓粮系属实贮”,乾隆帝信以为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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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二年五月,王亶望以賑 |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王亶望以賑灾“有功”,升浙江巡抚,改由[[王廷赞]]接任布政使一职,王廷赞担心生变,本想要奏请停止捐监,但怕王亶望等一干人等的罪行东窗事发,又被利益蒙蔽,乾隆四十二年六月至四十六年初,王廷赞在任上又办理监粮500多万石,也大获其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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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乾隆皇帝老年肖像.jpg|缩略图|右|处理此案的乾隆皇帝]] |
[[File:乾隆皇帝老年肖像.jpg|缩略图|右|处理此案的乾隆皇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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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大学士[[阿桂]]赴浙江勘察海塘工程 |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大学士[[阿桂]]赴浙江勘察海塘工程时,弹劾杭嘉湖道[[王燧]]和嘉兴知府[[陈虞盛]]贪腐,以致民怨沸腾<ref>《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3册,第2099页:王燧“骄奢放纵,价买部民之女,复敢于本管地方建造私宅,拆毁民居,添盖花园屋宇,以致民怨沸腾。且在潮神庙及海宁州衙署,兴工建盖屋宇,甚至以监司大员,与市井小民,伙开银号,并私置房产取租,希图弁利”</ref>,王亶望任浙江巡抚时,王燧、陈虞盛均为其亲信,是年二月,阿桂查出“王遂赀产多至二十余万两”<ref>《乾隆朝上谕档》第10册,第384页。</ref>,此事牵连到王亶望。皇帝怀疑与王亶望有关,下令逮捕王燧,严查有无“交通情事”。时值河州回民[[苏四十三起义]],勒尔謹作战屢败,布政使王廷赞奏说:“臣甘愿将历年积存廉俸银四万两,缴贮甘肃藩库,以资兵饷。”乾隆非但沒有嘉许他的忠誠,反而认为他不应该有如此鉅額财产,传谕阿桂和署理陕甘总督[[李侍尧]],访查王廷赞[[收入与官职不相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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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桂前往甘 |
阿桂前往甘肃镇压河州[[回变]]时屢次奏报军情,因雨延误用兵,可见当时甘肃并无旱象。乾隆帝派侍郎[[杨魁]]到浙江会同巡撫[[陈辉祖]]严审王亶望。乾隆四十六年赐[[勒尔谨]][[自裁]],王亶望[[斬首]],王廷赞[[处絞]],依《[[大清律例]]》,所有涉案官员皆须[[正法]],但考量影响太大,故改为将貪汙数額较大的56名官员[[处死]];发配边疆数十人;按察使[[福宁 (清朝官员)|福宁]],因坦白交代,获“从宽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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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处理甘肃冒赈案之 |
乾隆帝处理甘肃冒赈案之时,曾派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陈辉祖]]查抄王亶望家财,没收亶望财产折合白银300万两。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七月有关官员将查抄财物解送内府时,乾隆帝却发现王亶望有一批玉器沒有在查抄清单上,因而起疑,又专派阿桂、[[福长安]]等至浙江调查此案,发现陈辉祖竟联合安徽布政使[[国栋]]、浙江布政使[[李封]]、按察使[[陈淮]]、[[王杲]]等人,私吞王亶望家财。乾隆帝称此案“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乾隆四十八年二月,陈辉祖亦[[赐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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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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