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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讓'''({{bd|?||?||catIdx=H黃}}),[[蕪湖]]人,[[明朝]]官吏、[[進士]]出身。 [[景泰 (明朝)|景泰]]五年(1454年),中進士,授[[監察御史]]。景泰六年,恰逢當時多災難,倪敬與同為監察御史的[[倪敬]]、[[羅俊 (正統進士)|羅俊]]、[[杜宥]]、[[汪清 (景泰進士)|汪清]]、[[盛昶]]六人一同上書請求皇帝廉政并減免營造浪費。明景帝不悅,下書至禮部。而禮部官員稱讚六人忠愛。景帝聽後仍然不寬恕。不久,詔令[[都御史]][[蕭維禎]]考察其屬,命罷免這些人。受牽連的十六位御史均被貶為典史。明英宗發動[[奪門之變]]后,詔命此等人均為知縣<ref>《[[明史]]》(卷162):“六年七月,以時多災異,偕同官吳江盛昶、江陰杜宥、蕪湖黃讓、安福羅俊、固始汪清上言:「府庫之財,不宜無故而予;遊觀之事,不宜非時而行。曩以齋僧,屢出帑金易米,不知櫛風沐雨之邊卒,趨事急公之貧民,又何以濟之?近聞造龍舟,作燕室,營繕日增,嬉遊不少,非所以養聖躬也。章綸、鐘同直言見忤,幽錮逾年,非所以昭聖德也。願罷桑門之供,輟宴佚之娛,止興作之役,寬直臣之囚。」帝得疏不懌,下之禮部。部臣稱其忠愛。帝報聞,然意終不釋。未幾,詔都御史蕭維禎考察其屬,諭令去之。御史罷黜者十六人,而敬等預焉;皆謫為典史,敬得廣西宜山。英宗復辟,詔皆授知縣,乃以敬知祥符。”</ref>。之後,黃讓任[[安嶽縣]][[知縣]]。后因得罪[[錦衣衛]],戍[[廣西]]。隨後赦免歸還,恢復官職<ref>《[[明史]]》(卷162):“盛昶等五人,皆進士。昶雋爽負氣。嘗按廣東,劾巡撫侍郎揭稽不職,稽坐左遷。昶後為羅江知縣,擢敘州知府,並有禦寇功。杜宥為英德知縣。鄰境多寇,創立縣城。嘗被圍糧盡,宥死守不下。夜縋死士焚其營,賊始驚潰。移韶州通判,謝病歸。黃讓知安嶽,遷中府都事。以撻錦衣衛隸,為門達所譖,戍廣西。赦還,復冠帶。貧甚,課耕自給。羅俊嘗巡按四川,有廉聲。仕終南雄知府。”</ref>。 == 参考文献 == {{Reflist}} {{明朝人物小作品}} {{景泰五年甲戌科殿試金榜}} [[Category:明朝監察御史]] [[Category:明朝安嶽縣知縣]] [[Category:芜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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