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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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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法庭'''({{lang-fr|Tribunal révolutionnaire}};非正式名称:Popular Tribunal<ref>David Andress (ed.), ''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 447.</ref>),于[[法国大革命]]期间,[[国民公会]]为了审判[[政治犯]]而在[[巴黎]]成立的[[法庭]],为实行恐怖统治的强力机构。由一个[[陪审团]]、一个[[检察长]]和两个[[代检察长]]组成,均由国民公会任命,其判決定案后则不得再上诉。 == 历史 == 1794年6月10日,在[[罗伯斯庇尔]]鼓动下,頒布了《[[牧月22日法令]]》,禁止[[囚犯]]雇用[[律师]]为自己辩护,并规定[[死刑]]为唯一刑罚。在此以前,革命法庭于13个月内曾宣判1,220人死刑;在通过法令和罗伯斯比垮台之间的49天中,有1,376人被判处死刑,其中多为无辜之民众。{{来源请求}} 送交法庭的犯人名单由[[民众委员会]]草擬,修订后由[[公安委员会]]和[[救国委员会]]联合签署。罗伯斯比是向法庭提供犯人的主要人物。革命法庭于1795年5月31日被撤销。 == 参考文献 == {{Reflist}} {{法国大革命}} {{法国小作品}} [[Category:法国大革命]] [[Category:已废止的法庭]] [[Category:1793年法国建立]] [[Category:1795年法国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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