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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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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司''',是中国[[宋朝]]到[[明朝]]在[[陪都]]设置的官署。 宋朝[[留守]]官署被称为留守司。[[辽朝]]、[[金朝]]均设。辽朝[[五京]]留守司,设立留守行[[府尹]]事、副留守、知留守事、少尹、同知留守事、同签留守事、留守[[判官]]、留守[[推官]]。金朝五京设立,每个留守司设留守一人、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同知留守一人、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副留守一人、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副都总管;下设判官、推官、司狱。[[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年),设立[[上都路]]总管府。[[至元 (忽必烈)|至元]]三年(1266年),给留守司印。十八年(1281年)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正二品]],下设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十九年(1282年),[[大都路]]也设留守司如上都。留守司是掌管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应事务,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皇帝行幸、汤沐、宴游之处,门禁关钥启闭等。[[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设置[[中都留守司]],设留守、左右副留守各一。嘉靖十八年(1539年),在[[荆州]]设立[[兴都留守司]]。设官司如中都,掌管防护皇陵。 == 参考文献 == * 《中国历史大辞典》 * [[元]][[脱脱]]《[[金史]]》 * [[明]][[宋濂]]《[[元史]]》 * [[清]][[张廷玉]]《[[明史]]》 {{-}} {{明朝行政区划|军}} {{Government-official-hist-stub}} [[Category:宋朝官制]] [[Category:辽朝官制]] [[Category:金朝官制]] [[Category:元朝官制]] [[Category:明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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