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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为中国[[宋朝|宋]][[明]][[清]]的文官官职名,雅称'''[[司马]]'''、'''分府''',如宋朝[[樞密院]]副使称为“同知”,作为“知樞密院事”的佐貳官;又如州府之佐官为“同知”。<ref>《西游记.第九回》:“星夜令金牌下户喚到江州同知、州判二人,丞相对他说知此事,叫他提兵相助,一同过江而去。”</ref><ref>《醒世恒言.卷二○.张廷秀逃生救父》:“侯同知晚上回府,便会同了众捕快,次日解官。”。</ref> 在清朝之位阶约为[[正五品]],而职能通常为佐理[[知府]]之盐政,緝捕盜匪,[[海防]]等行政事宜。通常此官职会因地制宜而设立,也会视专业加以增置。若外出驻派者,其派驻办事处称为“[[厅 (行政区划)|厅]]”。 再以[[清朝台湾]]为例,17世纪-19世纪设立之淡水海防同知,即是派驻于[[竹塹]](今[[新竹市|新竹]]),为掌管海防而设立的官职,且该淡水海防同知所派驻办事处之地区,称[[淡水厅]]。 == 注释 == {{reflist}} == 参见 == * [[台湾府淡水撫民同知]] * [[台湾府淡水捕盜同知]] * [[澳门同知]] {{Government-official-hist-stub}} [[Category:清朝官制]] [[Category:明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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