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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录'''是中国、[[日本]]、[[朝鲜]]的[[僧纲]]之一,其位原居[[僧正]]之下,掌理僧众之人事等事务。 == 中国 == [[后秦]]时初设此职名。<ref>《梁高僧传》 卷6.</ref>法欽、慧斌共任僧录,此即僧录职称之嚆矢。[[唐憲宗]][[元和 (唐朝)|元和]]年间,于[[两街功德使]]下设僧录,以灵邃、端甫分任右街、左街僧录,僧录位于僧正之上。[[唐文宗]]开成中,以云端为两街僧录,此系将左右僧录司并为一职,而由一人任之。唐昭宗乾宁年间,以觉暉补两街副僧录,是为设置副僧录之始。其后,[[五代]]之[[后晉高祖]]、[[后晉出帝|出帝]]、[[后周太祖]],及[[北宋]][[宋太宗|太宗]]、[[宋真宗|真宗]]、[[南宋]][[宋孝宗|孝宗]]等诸帝亦皆设置左右街僧录、副僧录之职。[[宋朝]]之左右街僧录司并属鸿臚寺,后废止鸿臚寺,遂将左右僧录并入礼部。 [[明朝]],[[洪武]]元年,设立善世院。洪武四年,即删除设置。[[洪武]]五年,改为僧度牒。[[洪武]]十五年,京师南京设置僧录司、[[道录司]],掌管天下之僧道。僧录司内置正六品左善世、右善世,从六品左闡教、右闡教,正八品左讲经、右讲经,从八品左觉义、右觉义,掌理佛教各种事务,属礼部。 [[清朝]],[[清太宗|太宗]]天聰六年(1632)始设僧官。[[顺治]]年间,沿袭明朝旧法定品制,然除善世、闡教、讲经、觉义各有左右二人之外,另有正印一人、副印一人。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机构废除。 == 日本 == [[室町时代]],禅林间设有僧录。[[后圆融天皇]]康历二年(1380),以[[相国寺]]之春屋妙葩为僧录。足利义满永德三年,改鹿苑院充僧录司,掌理禅剎大小诸事,及有关幕府政治外交,乃至文书简牘等,权力甚大。元和元年,[[德川幕府]]下令将僧录司迁至[[南禅寺]]之[[金地院]],并以[[崇传]]任此职,僧录之职不仅掌管禅剎,权力亦旁及一般之寺社。宽永十二年(1635),由于另行任命“[[寺社奉行]]”之职,僧录之职仅掌理[[临济宗]]五山派之事务。 == 朝鲜 == [[高丽文宗]]时曾任命道元为右街僧录,至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朝鲜世宗]]始废止僧录司之职。 == 参考文献 == {{reflist}}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Government-official-hist-stub}} [[Category:中国古代官制]] [[Category:日本古代官制]] [[Category:高丽官制]] [[Category:朝鲜王朝官制]] [[Category:日本佛教]] [[Category:僧官]] [[Category:朝鲜半岛佛教出家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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