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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国柱''',字'''两石''',湖北[[大冶]]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 生平 == 清[[顺治]]九年(1652年)进士,授兗州推官,转户部主事,后依附[[纳兰明珠]],“势焰熏灼,辉赫万里”,凡内阁票擬,皆由明珠指使,国柱承其风旨。康熙二十年,由户科给事中擢拔为左副都御史,不久,出任江宁巡抚。转左都御史,改任户部尚书。余国柱每年都要馈献明珠万金,习以为常<ref>《[[啸亭杂录]]》卷四</ref>。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授武英殿大学士。又阴谋誣陷[[熊赐履]],人称“余秦檜。”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郭琇]]弹劾明珠、-{余}-国柱“植党类以树私,窃威福以惑众”,列举罪行八款,并说“汉人之总揽者,则-{余}-国柱,结为死党,寄以腹心。”<ref>蒋氏《[[东华录]]》卷十四</ref>被参劾罷政。后又在江宁(今[[南京]])大兴土木,为[[給事中]][[何金兰]]所劾。被逐回原籍<ref>《[[康熙朝实录|圣祖实录]]》卷一三三</ref>,卒于家中<ref>《[[清史稿]]》[[清史稿/卷269|卷269(列传56)]]:余国柱,字两石,湖广大冶人。顺治九年进士,授兗州推官。迁行人司行人,转户部主事。康熙十五年,考授户科給事中。时方用兵,国柱屢疏言籌餉事,语多精覈。二十年,擢左副都御史。旋授 江宁巡撫 ,请设机制宽大緞疋。得旨:“非常用之物,何为劳费?”当明珠用事,国柱务罔利以迎合之,及内转左都御史,迁户部尚书,汤斌继国柱撫江苏;国柱索斌献明珠金,斌不能应,由是傾之。二十六年,授武英殿大学士,益与明珠结,一时称为“-{余}-秦檜”。会上謁陵,中途召-{于}-成龙入对,成龙尽发明珠、国柱等貪私。上归询高士奇,士奇亦以狀闻。及郭琇疏论劾,言者蜂起,国柱门人陈世安亦具疏糾之,頗中要害,国柱遂夺官。既出都,于江宁治第宅,营生计,复为給事中何金兰所劾,命逐之回籍。卒于家。</ref>。 == 注释 == {{reflist}} == 参考书目 == * 余沐:《正说清朝十二臣》 {{-}} {{start box}} {{s-off}} {{succession box|[[梁清标]]|[[陈廷敬]]|[[清朝户部尚书列表#户部汉尚书|户部汉尚书]]|<small>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丁卯-康熙二十六年二月甲寅<br>(1684年10月12日-1687年3月18日)</small>}} {{end box}} {{DEFAULTSORT:Liu刘}} {{顺治九年壬辰科殿试金榜}} [[Category:清朝户部尚书]] [[Category:清朝武英殿大学士]] [[Category:大冶人]] [[Category:余姓|G]] [[Category:清朝江宁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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