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闻百科:共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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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求闻百科共同纲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建内容丰富、版权开放、有益大众的百科全书,并共建与人为善、文明和谐、因时而变的协作社区,各有志之士共同参与筹备求闻百科项目(以下简称“本网站项目”),并制定《求闻百科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

第二条 共同纲领为本网站项目的基石性文件,在共同纲领生效后制订的本网站项目执行方针,均需符合共同纲领;与共同纲领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 本网站项目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共同构建本网站项目社区。在本网站项目内遇到争议时,应优先与其他参与者积极协商讨论,促成共识。

第二章 社区及管理

第一节 社区管理

第四条 本网站项目设置裁决委员会,作为社区最高权力机关。裁决委员会受社区监督。

裁决委员会由裁决委员组成。裁决委员由资深参与者担任,总数不少于五人。裁决委员的人数及产生流程,由裁决委员会在社区发展初具规模后另行制定。

第五条 裁决委员会具有下列各项职权和义务:

(一)对本网站项目及其社区的事务实施最终裁决;

(二)密切关注本网站项目的各类动向,处理本网站项目内的重大争议事件,必要时主动介入处理;

(三)根据社群合理决议及共识授予项目内管理员权限;

(四)处理及授权其他参与者处理本网站项目的对外联络工作,对外作为整体代表本网站项目,协调本网站项目同外界的合作;

(五)处理及授权其他参与者处理本网站项目的法务问题及第三方就本网站项目发出的知识产权、人格权投诉等,其处理结果应反映在网站项目的指定位置;

(六)修订、修改共同纲领,解释共同纲领;

(七)制定法律方针及细化执行方针,审核、批准社区对法律方针的修改;

(八)其他涉及法律、对外联络及合规性的事务;

(九)共同纲领规定的其他事务。

当裁决委员会履行本条各项职责时,其决定受社区监督,但不可更改。

第六条 本网站项目设置资深编者用户群体。有丰富贡献经验、值得信任的参与者,可担任资深编者。裁决委员可提拔符合前述条件的参与者为资深编者。资深编者的任免、选拔等流程,由裁决委员会另行决定。

对于本网站项目社区的争端,至少三名资深编者可以提请裁决委员会介入,裁决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作出初步决定,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况除外。

对于裁决委员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制定的规则,至少五名资深编者可以要求裁决委员会作出解释,也可以联名递交修改意见,裁决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给出初步答复。

第七条 裁决委员会的决策通过民主集中的讨论进行。裁决委员会的决定,由裁决委员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后做出。任何裁决委员不得在未经裁决委员会共识授权前代表裁决委员会处理争议性事件。

裁决委员会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至少为全体裁决委员人数的一半,若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裁决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需要得到出席裁决委员中的多数赞成。

出席裁决委员人数不足的,或支持和反对某一决定的委员人数相等时,裁决委员会应组织本网站项目资深编者表决,其决定与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网站项目设系统管理员(简称“管理员”),负责处理本网站项目内的日常事务及一般争议事件。

管理员的任免流程由裁决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九条 经社区讨论,形成共识,并经裁决委员会批准后,或裁决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设置其他管理人员群体,负责细化的管理任务。

社区或裁决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启用本网站项目软件系统自带的特殊用户权限,并对符合条件的用户赋予此类特殊权限,但此类特殊用户权限不能带有管理性质。

社区或裁决委员会拟设置的新管理人员群体、拟启用的特殊用户权限,应当在设置、启用前制定规定,明确赋权、除权、选举、罢免、职责范围等。

第十条 裁决委员、管理员及本节所述的其他管理人员,除非另行确定其任期,否则长期任职。

裁决委员、管理员及本节所述的其他管理人员,均有权随时向裁决委员会自行申请离职。裁决委员会可以设置离职冷静期。

第十一条 裁决委员、管理员、本节所述的其他管理人员及资深编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裁决委员会对其予以解职:

(一)裁决委员未经授权,自行代表裁决委员会处理争议性事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多次无理违反共同纲领和其他社区方针,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任期确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且未续任的;

(四)连续六个月不在本网站项目内活动,经裁决委员会通知后一个月仍未恢复在本网站项目内活动的;

(五)被本网站项目长期或永久性限制参与的;

(六)社区认为不适任,因此应当被解职,并经裁决委员会同意的。

第二节 社区活动

第十二条 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活动开始或举办前至少七天向裁决委员会报告。需要临时举办的小规模聚会,预计到场人数在十人及以下的,其组织者应当在聚会举办前至少二十四小时向至少一名裁决委员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活动全部组织者的名单、活动的形式、主题、内容、举办时间段、报名时间段、线下活动的场所或线上活动的平台、预期参加的参与者名单及其他另外规定的要项。

裁决委员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三天之内作出批准活动、不批准活动或要求补充更多信息的决定,并告知提交报告的活动组织者本人。对于十人以下的小规模临时聚会,收到报告的裁决委员应当立刻作出批准活动或不批准活动的决定。

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裁决委员会可以随时要求活动取消、延期或改变形式,亦可以要求正在进行的活动中止。

第十三条 对于有必要预先进行报名的活动,其组织者应当在活动开始或举办前合适时间内开放报名。

在开放报名前,活动组织者应当就活动的形式及开放报名的相关消息以合理方式平等地告知所有潜在参与者。

视活动的形式及对参加者的要求,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举办前或结束前至少二十四小时停止报名。

活动结束后,其组织者应当向裁决委员会汇报活动情况以及实际参加的参与者名单。

第十四条 活动有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本节要求的,其组织者可以向裁决委员会提出,由裁决委员会酌情考虑。

第十五条 对于在活动上有不良表现的参与者,以及表现不端的活动组织者,裁决委员会可以采取合理的惩罚措施。

第三节 兴趣小组

第十六条 参与者可以自发创建兴趣小组。兴趣小组应当符合本网站项目的宗旨、愿景,在各自的领域内各司其职,推动自己领域内的内容建设,不得从事同本网站项目无关的活动。

兴趣小组分为两类:

(一)第一类:依据某一地理区划、兴趣爱好、专业领域,或专注本网站项目某一类型的贡献;

(二)第二类:依据参与者本人自身的特征,如年龄、出身地、母校、学历、参与者权限等。

按照母校、出身地等划分的兴趣小组,可以同时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兴趣小组。

在兴趣小组之外,参与者不应该设立其他组织,但经裁决委员会批准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 由裁决委员会认为规模比较大、在自身领域内对本网站项目建设起到较大推动作用的兴趣小组,可以升格至特别兴趣小组。

特别兴趣小组在组织活动时,可以使用本网站项目的名义和商标,并将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向裁决委员会申请或报备。

特别兴趣小组需要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其组内领导成员应当经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且需要在章程内设立罢免机制。

特别兴趣小组是兴趣小组的一类。凡是适用于兴趣小组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特别兴趣小组,但另有规定或经裁决委员会批准的情况除外。普通兴趣小组指特别兴趣小组以外的其他兴趣小组。

第十八条 兴趣小组不得霸占自己领域内的条目。

参与者有按照本网站项目有关规定加入兴趣小组的权利,也有不加入的自由。

第十九条 第一类特别兴趣小组可以对其所涉领域内的条目制定专门的收录标准、评级标准、体例等,其共识适用于对应领域内的条目。第一类特别兴趣小组还负责对应领域内的条目评级工作,包括条目评级标准的制定,以及对新条目和既有条目进行评级。有关标准、体例等可以同本网站项目社区制定的、适用范围为本网站项目全站的标准、体例不同。但除该兴趣小组以外的社区成员认为其制定的标准、体例等不合理的,社区可以制定新的标准、体例等,取代该兴趣小组制定的版本。

普通兴趣小组和第二类兴趣小组在其所涉领域,没有高于普通社区成员的特权。

第二十条 裁决委员会可以直接设立并管辖特别兴趣小组。

由裁决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兴趣小组,有高于其他所有兴趣小组的权力,且不适用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这些兴趣小组的领导成员由裁决委员会直接任命,其管理由裁决委员会和裁决委员会任命的领导成员共同负责。

第二十一条 兴趣小组的管理细则由裁决委员会另行规定。裁决委员会对规定的后续修改应当充分征求社区及各兴趣小组领导成员的意见。

第三章 内 容

第二十二条 本网站项目,旨在托管具有百科全书性质的内容。本网站项目的条目页面(以下简称“条目”),其所有权属于对应条目的全体编辑者。任何个人、组织、兴趣团体不得宣称自己对任何条目具有独占权利。

在遵守共同纲领及本网站规定的前提下,任何参与者均有权编辑条目;裁决委员会或相关管理人员决定对特定条目在一定时间内实施编辑限制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网站项目鼓励参与者贡献条目内容及与之相关的多媒体文件,提升条目的质量,增进读者的见闻。

本网站项目鼓励社区就条目内容及相关多媒体文件的质量提升及质量评定制定相应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网站项目禁止用于存放或传播下列内容:

(一)个人观点、见解、讨论或其宣传;但是,在本网站项目另行指定的区域发表且符合相关方针规定的除外;

(二)参与者原创、未经同行评议且未改写为百科语调的研究成果;

(三)纯粹字词解释或文献内容;

(四)时事新闻或时事评论;

(五)杂乱无章的琐碎内容;

(六)自然人、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广告;但是,经本网站项目运营者批准的除外;

(七)社区或裁决委员会达成共识决定不得存放的内容;

(八)用户协议规定不得存放的内容;

(九)其他不符合本网站项目宗旨、愿景的内容;

(十)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本网站项目禁止存放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参与者不得向网站内故意加入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

相关内容的版权许可若与本网站项目版权许可协议不相容的,应视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

参与者有权移除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且有权将相关内容的存在报告给社区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本网站项目条目或多媒体文件涉及下列内容处,应设置醒目、显著的警示标志:

(一)可能对未成年人存在潜在危害的内容;

(二)可能令参与者或读者严重不适的内容;

(三)条目或多媒体文件内容质量未达到社区最低要求的;

(四)所描写主题具有强烈争议的内容;

(五)所描写主题涉及法律、医药、金融等专业领域的;

(六)不当使用相关内容可能违反法律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经社区共识或裁决委员会决定应设置警示标志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裁决委员会可以在指定日期调整首页设计,也可以利用首页和站内公告发表其指定的内容。

社区有权调整本网站项目的首页设计,并根据社区共识添加或删除站内公告;但是,裁决委员会对首页设计和站内公告内容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四章 解释、修改与细化

第二十八条 伴随求闻百科的发展与完善及中国法律与政策的变更,裁决委员会可以适时修订共同纲领,其修订稿由裁决委员会制定,听取公众意见,并在裁决委员会一致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九条 共同纲领的解释权归于裁决委员会。确有必要时,裁决委员会决定解释共同纲领内容;裁决委员会对共同纲领的解释是共同纲领的一部分。

第三十条 共同纲领未尽之处,可制定执行方针;其中,涉及法律事项或用户协议、共同纲领规定应由裁决委员会规定者,由裁决委员会制定法律方针;涉及其他事项者,则由社区或裁决委员会制定细化执行方针,但是,细化执行方针不得与法律方针相冲突。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由裁决委员会制定法律方针:

(一)决定有关用户名称选取及账号使用规则的事项;

(二)允许以何种著作权许可发布除文字作品外的内容;

(三)有关本网站项目内合理使用内容的规定;

(四)决定以何种方式为本网站项目的作品署名;

(五)为规范社区管理,决定实施较用户协议更严格的政策;

(六)决定处理涉及网站内容投诉、网站安全漏洞报告的办法;

(七)决定有关网络爬虫限制、机器人及用户脚本审批的事项;

(八)其他不应由社区自行决定,应由裁决委员会另行规定的事项;

(九)其他在共同纲领生效前已由社区自行决定,但是裁决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另行规定的事项。

若社区就前款事项制定方针的,应经裁决委员会批准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共同纲领中下列用词的含义:

(一)“求闻百科项目”(“本网站项目”),指“求闻百科”网站及“求闻百科”网站运营者围绕“求闻百科”网站所开设的一系列网站项目的集合,及现在或未来可能围绕前述各网站不时提供的其他相关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网站或其他类似产品或服务。

(二)“法律方针”,指求闻百科社区或裁决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法律事务的方针,但不含共同纲领及其他由“求闻百科”网站运营者制定的各类文件。

(三)“用户协议”,指《求闻百科用户协议(草案)》,是“求闻百科”网站运营者与求闻百科用户之间所订立的,与用户使用求闻百科各项相关服务有关的协议;

(四)“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强制性规定。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第二节中,下列用词的含义:

(一)“聚会”,指主要由参与者参加的聚会,无论其举办地点位于现实世界的地点或互联网虚拟环境。

(二)“一般活动”,指以介绍本网站项目宗旨、愿景及使用办法为目的之活动,或涉及本网站项目内容大量编辑、批量上传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或线下举办的大规模编辑竞赛活动(“编辑马拉松”),与画廊、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合作的内容批量上传活动(“GLAM”、“馆联”),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的编辑活动,自由版权文件批量上传活动等。

(三)“活动”,包括前述聚会及一般活动。

第三十四条 根据用户协议规定,共同纲领构成用户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网站项目各参与者,均需共同遵守共同纲领;此外,参与者还应同时遵守法律方针及细化执行方针。如不同意共同纲领及法律方针者,应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项目。

共同纲领的生效、实施、解释、修订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国法律。若共同纲领存在与中国法律法规抵触之处,相关部分被行政机关或法院宣布无效的,不影响共同纲领其余部分的效力。

如参与者与本网站项目之间就共同纲领内容产生任何争议,应尽量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各方均同意将争议诉诸无锡市梁溪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照中国法律予以解决。

共同纲领可能存在外语版本或繁体中文版本。若不同语言版本之间有差异,以通用规范汉字书写的版本为准。

共同纲领的章节名称,仅是便于用户查找相关条款,不是该章节的含义或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网站项目的建立纪念日为每年9月13日。

第三十六条 共同纲领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列表

下列文件属于共同纲领的附件,其属于共同纲领的一部分:

一、《在维基媒体计划使用“求闻”内容及有关著作权的若干规定

二、《兴趣小组管理条例

附:由裁决委员会直接管辖的特别兴趣小组


公开时间:2022年7月15日

2021年11月22日首次公开讨论;2022年5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

补正日期:2023年5月4日、2023年10月26日、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