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聞百科:非「自由版權」內容使用準則

頁面被裁決委員會保護
求聞百科,共筆求聞

批准《非「自由版權」內容使用準則》的決定
求聞百科裁決委員會文件 〔2023〕10號

《非「自由版權」內容使用準則》由社區和裁決委員會起草,其討論及修改歷經求聞百科內測、公測及正式開放階段。經社區起草、修改、審議、公示,《非「自由版權」內容使用準則》定稿於2023年7月7日討論通過,並提交裁決委員會。現予批准並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網站項目其他方針、指引及其他社區規定,引用或援引「合理使用準則」或「非『自由版權』內容使用準則」之處,應視為引用《非「自由版權」內容使用準則》定稿,或參照《非「自由版權」內容使用準則》定稿實施。

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上傳至本網站的非「自由版權」內容,應根據本方針執行。本決定公布之日前已存在於本網站的合理使用內容,應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二年內完成清理,若有關文件屆時未達到相關準則要求的,社區應根據有關方針決定其去留。

附:《非「自由版權」內容使用準則》

求聞百科社區非「自由版權」內容使用準則

(2023年7月17日裁委會文件〔2023〕10號批准)

總則

第一條 基於求聞百科「版權開放、質量優良、內容豐富」的宗旨,憶及「開放版權」「自由及開源軟體」等求聞百科所推廣的理念及使命,為避免或減少使用非「自由版權」內容,降低合理使用的法律風險,特制定本《非「自由版權」內容使用準則》。

第二條 使用非「自由版權」內容,必須符合簡短、適當、必要的原則,應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非「自由版權」內容,限於條目頁面及條目討論頁面、社區討論頁面、項目頁面之內。禁止在用戶頁、分類頁、幫助頁面及其他頁面使用非「自由版權」內容。

第一章 使用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得在條目中引用非「自由版權」內容:

(一)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該作品應該為條目或其一部分的主題,或與條目內容相關;

(二)逐字逐句且少量地引用已經發表於信息網絡上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且該文章與條目內容相關;

(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供的公益性地圖

第四條 對於滿足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條件的非「自由版權」內容(下稱「合理使用內容」),若要在條目中引用,還應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一)所引用的內容已事先公開發表,有明確的來源或發表位置;

(二)所引用的內容難以找到來自公有領域或符合著作權方針「版權開放」原則的替代品,也難以由其他人創作;

(三)所引用的內容應限制在最小限度、最少數量;

(四)所引用的內容應與條目內容或主題有關;

(五)條目對所引用的內容或其所展示的主題做出描述、分析、評論;

(六)所引用的內容與條目結合後,提供了較所引用內容更多的信息;

(七)條目引用相關內容後,未在傳播影響力、市場影響力方面對原作品產生替代作用;

(八)所引用的內容符合求聞百科的其他內容方針。

條目討論頁面、社區討論頁面使用合理使用內容,參照上述條款執行。

第五條 以嵌入文件形式引用合理使用內容,應在文件的描述頁面內將內容來源、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分條列明。

在頁面中使用公益性地圖的,若文件本身未載明審圖號,還應在描述頁面列出審圖號。

以引文形式引用合理使用內容,應以腳註、括注等合理形式在頁面內列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指明書刊、網址等作品發表位置。

第六條 引用合理使用的視聽作品、錄音錄影、廣播電視節目,其時間長度不得超過30秒或原作品長度的10%,若二者存在差異,以較短者為準。

引用合理使用的文字,必須按原文摘錄,且必須加注引號或其他適當形式予以強調;若做出任何修改,必須作出明確、清楚的註明,且不得扭曲原文的含義或中心思想。嚴禁大量引用受著作權保護的文字內容。

第七條 引用合理使用的美術、攝影、圖形作品,或對未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的臨摹、繪畫、攝影、錄影,通常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且內容的解析度應低於原來的圖像:

(一)書刊、產品、網站的封面、包裝、主頁裝潢;

(二)法人、商號、品牌的標識、商標;

(三)視聽節目、美術作品、廣播電視、計算機軟體的截圖;

(四)描述不能重複的歷史事件、已去世人士的圖片;

(五)宣傳照片、海報等廣告內容。

引用美術、攝影、圖形作品,應優先採用具有處於公有領域或「自由版權」許可的內容,然後才可以考慮使用非自由內容;若必須採用非自由內容的,應優先選擇著作權人採用非「自由版權」許可的內容,然後才可以考慮使用著作權人未公開向社會公眾授權的內容。

第二章 違反準則的處理

第八條 以嵌入文件形式插入頁面的合理使用內容,必須使用在至少一個頁面內。超過一個月未被任何頁面使用的合理使用文件,應根據社區方針提報刪除或予以快速刪除;但是,公益性地圖除外。

第九條 以引文形式插入頁面的合理使用內容,未給出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引文所在位置之一的,應予以移除;若有用戶認為相關頁面歷史版本有版本刪除必要的,應提報版本刪除。

第十條 認為合理使用內容應當獲得保留的一方,需要承擔舉證使用相關內容確屬合理的責任。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中,下列用詞的含義:

(一)「非自由內容」,指並非處於公有領域,且相關著作權人並未採用「自由版權」許可證授權公眾使用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非「自由版權」許可證的內容、著作權人未通過著作權許可證或著作權合同等方式公開向社會公眾授權的內容等;本定義中的「『自由版權』許可證」一詞,與《求聞百科用戶協議》中「符合『自由版權定義』的許可協議」一詞的含義一致;

(二)「合理使用」,指根據著作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無須經著作權人許可,直接無償使用已發表的享有著作權作品的制度;合理使用是一項法定的抗辯理由,其限制了原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故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標準較為嚴苛;合理使用時,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社區、社區裁決委員會、運營者可修訂本準則,或制定本準則的細則。

社區依據共識對本準則的修訂、社區依據共識所制定的本準則細則,需經裁決委員會或運營者批准後,方可生效。

第十三條 本準則自裁決委員會或運營者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