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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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第5位皇帝 在位時期:1722年12月20日-1735年10月7日(12年292天) | |||||||||||
清世宗憲皇帝朝服全身像 | |||||||||||
前任 | 清聖祖玄燁(康熙帝) | ||||||||||
繼任 | 清高宗弘曆(乾隆帝) | ||||||||||
首都 | 北京 | ||||||||||
皇宮 | 紫禁城 | ||||||||||
姓 | 愛新覺羅 | ||||||||||
名 | 胤禛 | ||||||||||
封爵 | 和碩雍親王 | ||||||||||
出生 | 康熙十七年十月三十日(1678年12月13日) | ||||||||||
出生地 | 大清北京紫禁城永和宮 | ||||||||||
立儲 | 創始清朝秘密立儲制度 皇四子弘曆 | ||||||||||
逝世 |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1735年10月8日)(56歲) | ||||||||||
逝世地 | 大清北京圓明園九洲清晏殿 | ||||||||||
陵墓 | 清泰陵 | ||||||||||
父親 | 聖祖仁皇帝玄燁 | ||||||||||
母親 | 孝恭仁皇后烏雅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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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 | |||||
漢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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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 | 雍正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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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語名稱 | |||||
傳統蒙文 | ᠨᠠᠶ᠋ᠢᠷᠠᠯᠲᠤ ᠲᠥᠪ ᠬᠠᠭᠠᠨ | ||||
西里爾蒙文 | Найралт Төв хаан | ||||
滿語名稱 | |||||
滿文 | ᡥᡡᠸᠠᠯᡳᠶᠠᠰᡠᠨ ᡨᠣᠪ ᡥᡡᠸᠠᠩᡩᡳ | ||||
穆麟德轉寫 | Hūwaliyasun Tob hūwangdi | ||||
太清轉寫 | Hvwaliyasun Tob hvwangdi |
雍正帝(1678年12月13日—1735年10月8日),滿洲愛新覺羅氏,名胤禛(滿語:ᡳᠨ
ᠵᡝᠨ,轉寫:In Jen),法號破塵居士、圓明居士[1],是清朝自入關以來的第三位皇帝。1722年12月20日至1735年10月7日在位,年號「雍正」。死後廟號世宗,諡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通稱世宗憲皇帝(滿語:ᡧᡳᡯ᠊ᡠ᠊ᠩ
ᡨᡝᠮᡤᡝᡨᡠᠯᡝᡥᡝ
ᡥᡡᠸᠠᠩᡩᡳ,穆麟德:šidzung temgetulehe hūwangdi)。
雍正帝乃康熙帝第四子,於1722年12月27日登基(農曆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保姆為順善夫人王氏及恭勤夫人謝氏[2]。雍正皇帝的風格是有名的勤勞親為,因此對內政民生的問題,用着強力的手段進行鐵腕施政,例如在中央設置軍機處和密摺制度來加強皇權,在地方上推行攤丁入畝、火耗歸公、改土歸流、打擊貪腐的王公官吏和廢除賤籍等一系列政策來推動清朝經濟和國力進一步增加,對外則通過對俄國談判確定蒙古北部邊疆,平定青海,在西藏設置駐藏大臣等加強對西藏的控制,但同時由於在位期間正值壯年,針對當時的時弊果斷做出處置,仍有諸多改革被後世肯定,並在康雍乾盛世的延續具有承上啟下的重大作用。
人物生平
出生與早年
胤禛於康熙十七年十月三十日(1678年12月13日)寅時出生於紫禁城永和宮,為康熙帝第四子,母親是孝恭仁皇后。康熙帝曾評價幼年的胤禛「喜怒不定」,後經胤禛請求,於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撤此考語。因胤禛性情急躁剛烈,父皇康熙用「戒急用忍」訓喻他。胤禛早年隨康熙巡歷四方。
儲位鬥爭中的角色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三月,康熙帝第一次賜給胤禛爵位,封為多羅貝勒。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賜皇家園林圓明園給貝勒胤禛,十一月,胤禛恭請康熙幸(圓明園)進宴用膳(1707年至1722年,康熙帝總共去了圓明園12次)[3][4]。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九月十八日,康熙第一次罷黜皇太子允礽。允禔和馬齊就因幫助允禩爭太子之位,就被康熙斥責和疏遠過。[5]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三月十日,康熙帝諭曰:「茲值復立皇太子允礽大慶之日,著封胤禛的爵位為親王……」。十月二十一日,多羅貝勒胤禛冊封為和碩雍親王。[6]
康熙五十年(1711年)八月,胤禛妾室典儀之女藩邸格格鈕祜祿氏(熹妃)生下雍親王胤禛第四子弘曆,即後來的乾隆帝。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再次廢黜允礽,此時不再立皇太子。因此爭奪儲位鬥爭更加激烈。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朝鮮國王所派的使臣回國後,向朝鮮國王表明大清康熙皇帝當時的意旨:「(胤禛二哥)允礽之子弘皙頗賢,難於廢立(太子)允礽」;或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亦表明康熙皇帝當時意旨:「弘皙甚賢,故不忍立他子,而尙爾貶處允礽矣」。[7][8]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胤禛依照往常邀請康熙帝在自宅的圓明園進宴用膳,弟兄亦邀請集結在圓明園。(乾隆朝以後,於《高宗純皇帝實錄》記載,康熙因乾隆之故在圓明園進宴用膳,康熙連稱乾隆生母為有福之人;但是在《聖祖仁皇帝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起居注》上並未記載任何乾隆母子受康熙驚愛的歷史,也未賞賜他們世子或福晉,唯獨遺詔承認乾隆帝受康熙帝鍾愛撫養宮中)。[9][10][11][12][13]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二十日,胤禛登基為雍正皇帝,頒立恩詔於天下,詔曰:「……昔允礽弱齡建立深為康熙帝聖慈鍾愛,寢處時依恩勤倍篤,不幸中年神志昏憒病類風狂,皇考念宗社重任付託為艱,不得已再行廢斥,待至十有餘年,沈疾如故,痊可無期,是以皇考升遐之日,詔朕纘承大統,朕之昆弟子姪甚多,惟思一體相關敦睦罔替,共享昇平之福永圖磐石之安……」。[14][15]
胤禛二哥允礽的第二子弘皙是胤禛上位後第一位晉升王爵的姪輩。據朝鮮使臣回國後,向朝鮮國王稟報大清國所盛傳的:「康熙帝於升遐之日所留下的最後遺言:『允礽的第二子弘皙朕所鍾愛,其特封為和碩親王』,康熙帝言訖而逝」。(朝鮮國王實錄裏並沒有載錄康熙預備為皇子封王,只有載錄康熙特為弘皙一人特封和碩親王)[16]
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雍正帝親生皇子皇女中,只追封側福晉李氏滿十八歲的皇二女爵位:和碩格格為和碩懷恪公主(因康熙帝的未成年兒子一律不封爵位,雍正遵從前朝康熙的旨意皇子皇女未滿18歲的均不冊封爵位)。[17]
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十七日,雍正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喻曰:「康熙帝去年升遐之日倉猝之間一言而定大計(為儲君人選謀定的大計),薄海內外莫不傾心悅服,共享安全之福……康熙帝既將大事付託於朕,朕身為宗社之主不得不預為之計,今朕特將此事親寫密封藏於匣內,置之乾清宮正中……正大光明匾額之後……」。[18]命諸臣皆退,仍留總理事務王大臣:允禩、允祥、馬齊、隆科多,以康熙旨意,首度破例以元年極早訂立儲君,將密封遺詔收藏於乾清宮最高之處,特別不立皇太子。[19]
雍正元年(1723年)九月二十日卯時,鄭家莊建成後,雍正以康熙遺命,分家理郡王弘晳距京城外二十里的鄭各家莊,特命人以隆重禮數禮遇弘皙、和他的眾多妻妾子女及已成年弟弟,一起藏身至皇城外面,分至四百房。並安排弘皙的一子仍由十五阿哥允禑養育之。而弘晳生父允礽因有罪因此仍舊被禁錮於皇城之內咸安宮[20]。雍正帝十分關心弘晳,弘皙亦於奏摺中稱呼本是叔父的雍正皇為:「皇父」,與弘晳關係融洽。[21][22][23],並命數千位兵丁家臣奴僕保護弘皙的鄭各家莊。
並且,弘皙每月可特別例行一次赴京參與朝會、射箭及壇廟祭祀等活動。[24][25][26]
雍正元年(1723年)十月三十日,雍正帝諭萬壽節,命令停止朝賀與筵宴,遣官祭神祇與清朝祖宗的陵寢(順治時期和康熙時期,元旦萬壽節免眾人群聚朝賀筳宴行慶賀禮,其中原因是因京城的痘疹瘟疫盛行)[27][28][29][30][31][32][33]
雍正元年(1723年)十一月十三日,適逢康熙忌辰,雍正命熹妃所生皇四子弘曆祭景陵。[34]
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允礽病逝後,雍正帝追封二哥允礽為和碩理親王,諡號曰:密,以親王例下葬。奉雍正諭旨曰:「允礽病逝前奏曰:臣蒙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弘皙,你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雍正皇帝),方為令子,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35]
而且,雍正還特別賜弘皙之生母李佳氏為允礽的側福晉,令弘皙盡心孝養李佳氏。並且讓允礽各妻妾,皆能豐衣足食,以終餘年。[36]
據《雍正朝起居注》記載,雍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理事務王大臣滿漢大臣等謹奏:「皇上因允礽事所降諭旨恩恤稠疊至優至渥,臣等伏思允礽獲罪廢禁多年,我皇上仁厚如天御極之初,即封其子弘晳為郡王……」。[37]
雍正四年(1726年),雍正皇帝給鄂爾泰御筆硃批中有提到:『朕之關心(你),勝朕頑劣之皇子』。雍正八年(1730年)又說:『皇子皆中庸(平凡)之資,朕弟侄輩也缺乏卓越之才,朕此血誠,上天列祖皇考康熙帝早鑒之矣』[38]。
雍正五年(1727年)三月,雍正帝諭旨:「朕仰賴康熙帝福庇……見宮中傳留古玩器皿,皆質樸之物,朕仰思康熙恭儉至德,實可垂法萬世,朕意欲俟暇時,將宮中所有之物,或系康熙傳留,或朕藩邸舊蓄,分晰標記,以明康熙之儉德,俾世世子孫共知之」。[39]
雍正六年(1728年)十一月十一日,雍正帝諭曰:「朕幼蒙康熙帝慈愛教育四十餘年以來,朕養志承歡至誠至敬屢蒙康熙帝恩諭諸昆弟中獨謂朕誠孝,此朕之兄弟及大小臣工所共知者。朕在藩邸時仰托康熙帝福庇安富尊榮循理守分不交結一人、不與聞一事」。[40]
雍正七年(1729年)十月,奉雍正帝諭旨:「朕自幼蒙(康熙帝)鍾愛器重在諸兄弟之上,宮中何人不知,及至傳位於朕之遺詔,乃諸兄弟面承於御榻之前者,是以諸兄弟皆俯首臣伏於朕前而不敢有異議,今云康熙帝欲傳位於允禵,隆科多更改遺詔傳位於朕,是尊允禵而辱朕躬(雍正帝)並辱康熙帝之旨焉……,曾靜、張熙等系朕特旨赦宥之人,彼本地之人若以其貽羞桑梓有嫉惡暗傷者,其治罪亦然即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之」。[40]雍正八年(1730年),是年雍正帝本人的論著《大義覺迷錄》一書發行於全國各地。
雍正八年(1730年)五月,雍正帝晉封弘皙繼承父親(前任皇太子)允礽之位:和碩理親王。(當時,其他皇子按照慣例均沒有冊封王爵)
雍正九年(1731年)十二月,依歷朝歷代的慣例,康熙朝漢文諭旨硃批奏摺部份檔案收錄於《聖祖仁皇帝實錄》和《聖祖聖訓》編纂告成。[41]
雍正十一年(1733年)正月,雍正帝預備封只剩兩位皇子王爵時,諭宗人府:「朕幼弟(18歲)允秘,秉心忠厚賦性和平素為皇考(康熙)之所鍾愛,數年以來在宮中讀書學識亦漸增長,朕心嘉悅著封親王。皇四子弘曆(21歲)、皇五子弘晝(21歲),年歲俱已二十外,亦著封為親王,所有一切典禮著照例舉行」。[42][43]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二日,雍正皇帝於圓明園病重,皇四子弘曆和皇五子弘晝朝夕侍奉其側。晚上八點,大學士鄂爾泰、大學士張廷玉至雍正皇帝寢室,恭捧上御筆親書曰:『命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為皇太子即皇帝位』。二十三日夜子時,雍正帝躺在病床上立皇四子弘曆為皇太子後在圓明園駕崩,時年五十七歲。皇太子弘曆回乾清宮揭開密封遺詔,喻旨:「寶親王皇四子弘曆……聖祖康熙帝於諸孫之中,最為鍾愛……雍正元年八月朕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諭以建儲一事……即立弘曆為皇太子之旨也,其後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著繼朕登極,即皇帝位。……俾皇太子弘曆成一代之令主……與和親王(弘晝)同氣至親,實為一體……大學士張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其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大學士鄂爾泰志秉忠貞,才優經濟,……此二人者朕可保其始終不渝。」皇太子弘曆登基,是為乾隆帝。以雍正駕崩前遺命囑託封乾隆皇帝生母熹妃鈕鈷祿氏為皇太后(欠缺冊封熹貴妃和裕妃的金冊或金寶印,《世宗憲皇帝實錄》亦未載冊文)。封和親王弘晝之母耿氏為皇貴太妃[44]。兩名撫育乾隆為皇子時的養母(皇考皇貴妃)及(皇考貴妃),雍正時期本不封她們太妃,乾隆帝最後晉封她們皇貴太妃[45][46]。
乾隆帝以西北軍事底定撤除軍機處,軍機處改設總理事務處併兼理軍機事務,總理事務王大臣以這四人:大學士鄂爾泰、大學士張廷玉、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原兼任軍機大臣鄂爾泰、張廷玉改在總理事務處。(乾隆2年,准總理事務王大臣解職,復設軍機處,乾隆以總理事務王大臣……入值軍機處)。
雍正十三年(1735年)九月,奉乾隆帝諭旨:「允礽之子弘㬙、弘晥、孫永璥,(不滿6歲)因年尚幼穉,蒙雍正垂慈恩養,仍住宮中,年已長成,雍正原欲賜宅另居尚未降旨,茲朕仰體聖慈為籌畫久遠之計,其應加封王爵,著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內務府定議」。[47]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總理事務鄂爾泰恭擬上崇慶皇太后的尊號[48][49]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二月,乾隆帝下令將曾靜和張熙押往京師凌遲處死,同時宣佈《大義覺迷錄》列為全國禁書,停止刊刻,私藏者治罪,在全國範圍內收繳銷毀。
乾隆二年(1737年),乾隆帝開始正式發行《樂善堂全集》。[50]
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乾隆帝的叔父果親王允禮薨,乾隆帝命年幼的六弟弘曕過繼給允禮的子嗣,且幫助弘曕襲果親王爵位。(雍正時期乾隆三哥弘時獲罪,過繼阿其那允禩的子嗣)
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乾隆帝諭曰:「理親王弘皙乃允礽之子……雍正皇帝御極,敕封郡王,晉封親王,是朕幫助弘晳的王爵」。對此,弘皙在宗人府聽審時,極力反抗不實供述。而宗人府又查出弘晳的罪是與允祿、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結,因此乾隆帝革除弘皙的親王爵位。[51]二十九日,宗人府奏曰:「理親王弘晳因罪革退,其王爵請令何人承襲」。乾隆帝命由弘皙之弟弘㬙遞降繼承允礽之位,封為理郡王。[52]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乾隆帝特別命人編撰諸多歷史史籍,例如:《欽定古今儲貳金鑒》《欽定皇朝文獻通考》《欽定皇朝通典》……,奉乾隆帝諭旨,均收錄以下[53][54]:「弘皙縱欲敗度,不克干蠱,年亦不永,使相繼嗣立,不數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康熙有鑑於茲,自允礽既廢不復建儲,迨我皇祖康熙龍馭上賓,傳位雍正紹登大寶,十三年勵精圖治中外肅清……雍正元年,即親書朕名,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書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雍正升遐,朕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啟視傳位於朕之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吻合……」。
登上皇位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聖祖病重時於暢春園召集雍正多位親兄弟:誠親王允祉、淳郡王允祐、貝勒允禩、貝子允禟、敦郡王允䄉、貝子允祹、允祥至御榻前,諭曰:「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康熙死時,包括宮人內侍和內廷行走之大小臣工當時也都在場,並於宣諭完畢七個時辰之後才病逝的,此之後才再次由隆科多負責宣述康熙帝的遺詔。[55][56]。雍正繼位,任命康熙皇八子允禩、皇十三子允祥、馬齊和隆科多總理事務[57]。
去世
據清朝官方文獻記載[58],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雍正逝世前晚間時刻,皇四子弘曆、皇五子弘晝兩人皆隨侍在側,雍正帝病情加重時,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恭捧上御筆親書密旨,立皇四子弘曆為太子後,雍正帝就於二十三日夜子時圓明園病逝,享年58歲。皇四子弘曆登基繼位,親自命人把生父安葬於清泰陵。[注 1][注 2]。
為政舉措
政治
加強專制
- 軍機處:雍正八年,成立軍機處[57],當時主要為了緊急應對西北軍情,協助辦理皇帝處理對準噶爾用兵的各種軍務。而軍機處設有軍機大臣,從大學士、尚書、侍郎以及皇親國戚中擔任。議政王大臣會議與軍機大臣在雍正時期,依然是並存的,並且雙方職責各不盡相同,共同點皆需要處理軍務。只是1792年乾隆當政時,廢除了議政王大臣會議,乾隆以軍機處為主要專一事權。例如雍正時期的首席軍機大臣:怡親王允祥、大學士鄂爾泰。
- 密摺制:雍正還在中央進一步完善密摺制度來監視臣民。
- 整肅兄弟:雍正二年四月,明詔訓飭康熙帝皇八子,令王公大臣察其善惡;削康熙帝皇十子爵永遠拘禁之;十二月,康熙帝前廢太子死[57]。雍正三年二月,諭示康熙帝皇八子罪狀;四年正月除宗籍,易名「阿其那」(滿語罵人的話,意義眾說紛紜,有「馱負罪過」、「驅趕犬只」、「冷凍的魚」等眾說),九月死[57]。雍正三年二月,諭示康熙帝皇九子罪狀,八月革爵;四年五月改名「塞思黑」,八月死[57]。雍正三年二月,諭示康熙皇十子胤誐罪狀[57]。雍正二年七月,命同母弟、康熙帝皇十四子胤禵守陵;三年二月,諭示其罪狀,十二月降爵;四年五月禁錮[57]。雍正六年六月,康熙皇三子胤祉因罪降爵;八年二月復親王爵,五月因康熙皇十三子之喪時「遲到早散,面無戚容」而削爵拘禁[57]。關於雍正帝與親兄弟之間的爭議,請參見:《大義覺迷錄》。
整頓吏治
康熙帝在位晚年,對下屬過度寬縱,導致大清吏治腐敗,官風鬆懈。雍正帝登基後第一項任務就是整頓吏治。一方面雍正帝告誡官員,在給總督的上諭中說:「今之居官者,釣譽以為名,肥家以為實,而曰『名實兼收』,不知所謂名實者果何謂也」[59],登基一周年時又說到:「朕纘承丕基,時刻以吏治兵民為念」[60]。另一方面完善監督體系,緊抓思想反腐,並注重官員、民眾的思想道德教化,樹立反腐典範[61]。
在整飭吏治的同時又打擊朋黨勢力,他看到朋黨之間各抒政見,妄議朝政,擾亂君父視聽,妨礙堅持既定的政策,認為「朋黨最為惡習」[62],因此宣稱「將唐宋元明積染之習盡行洗滌」[63],「務期振數百年頹風,以端治化之本」[64]。
秘密立儲
改善祕密立儲制度,即皇帝在位時不公開宣佈太子,而將寫有繼承人名單的一式兩份詔書分別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和皇帝身邊,待皇帝去世後,宣詔大臣共同拆啟傳位詔書,確立新君。這樣使得皇位繼承辦法制度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康熙帝晚年諸皇子互相傾軋的局面。
用人方法
雍正初年,重用年羹堯和隆科多。隆科多為吏部尚書、步軍統領,兼理藩院,賜太子太保銜,被雍正尊稱為「舅舅」。顯赫異常,但未過幾年,即被雍正整肅。雍正三年七月削隆科多太保銜;雍正四年正月削職;雍正五年十月廷臣上四十二罪款,下獄,永遠禁錮;雍正七年六月,死于禁所[57]。其較為寵信的四位臣工:李衛(江蘇人)、田文鏡(福建人)、張廷玉(安徽人)、鄂爾泰;李衛和張廷玉為漢人,田文鏡為漢軍的旗人,以民族分,漢族佔了四分之三,足見雍正確實了解也重用漢人。雍正四年十二月,河南、陝西、四川均攤丁銀入地並徵;謝濟世劾田文鏡,被褫職,發赴阿爾泰軍前效力,陸生柟亦以黨援同時遭遣[57]。
整頓旗務
清兵入關以後,國家承平日久,軍備廢弛。而作為大清軍隊主力的八旗兵也是喪失鬥志,特別是在旗的八旗子弟,每日遊手好閒,貪圖享樂。雍正帝對於此情此景對八旗旗務進行了一些整頓,例如:給那些無所事事的旗人分的土地和農具,讓其自力更生,派遣八旗子弟去前線參戰等[65]。
雍正八案
九子奪嫡、胤禔軟禁、年羹堯案、曾靜呂留良案、隆科多案、謝濟世案、陸生楠案、屈大均案。
軍事
年羹堯先後被任命為川陝總督、撫遠大將軍,赴青海征討厄魯特羅卜藏丹津叛亂。
雍正元年三月,封年羹堯三等公;四月命康熙皇十四子留護康熙帝遺體;五月,生母仁壽皇太后死;八月,密封立四子弘曆之上諭於正大光明匾後;十月授年羹堯撫遠大將軍[57]。雍正二年三月,平定青海,進年羹堯為一等公[57]。成為實際的西北王。雍正三年三月,下詔斥責年羹堯,四月調為杭州將軍,六月削太保銜,七月黜為閑散旗員,十二月廷臣上九十二罪款,賜死,斬其子年富[57]。
經濟
康熙末年吏治鬆弛,貪污成風,加上諸王皇族同官僚結黨營私,致使財政經濟從中央到地方混亂不堪,「積弊甚大」。僅戶部就虧空白銀二百多萬兩[66]。面對如此局面雍正帝在稅制上推動「攤丁入畝」,「火耗歸公」,「官紳一體當差納糧」等一系列改革。
同時,設會考府,清查虧空[67]。推廣養廉銀制度,養廉銀不但是一項經濟政策,同時也是清朝前期整頓制度的一項綜合改革措施[68]。
文化
雍正帝在位期間還對科舉制度實行了一系列改革,例如:創考差先例,改革選派考官制度;變更考的試內容和重點;增設考試科目,考生的資格限制有所放寬;還創行「朝考」、翻譯翰林「大考」等複試制,變通一試而定終身的制度;調整用人政策,數途並用,以抑科甲。這些措施的實行力剔積弊的施政作風[69]。
文字獄
雍正時期大興文字獄,以打擊全國各地對皇帝和朝廷散佈不實謠言的逆黨,雍正當時懷疑是逆黨所為,此事件甚至波及雍正多位親兄弟、年羹堯和隆科多等多人(汪景祺案和錢名世案)。[70][71]雍正三年十一月,年貴妃死;十二月斬《西征隨筆》作者汪景祺[57]。雍正四年三月,錢名世以曾投詩年羹堯獲罪,雍正親書「名教罪人」懸其家門,又命文臣作詩文刺惡他[57]。又有人對於隆、年的死因,指出是由於年、隆位重之後過於驕奢、行為不檢,加上結黨營私,觸犯了皇權的大忌,為雍正所不容。但雍正早年過於寵信放縱,隨後又殘酷打擊,被史學家所批評。雍正四年九月,查嗣庭以謗訕下獄,五年五月死,戮屍[57]。
大義覺迷錄
雍正七年五月,曾靜供稱因讀呂留良書而有謀反;十年十二月,治呂留良罪,與兒子呂葆中、門人嚴鴻逵一同戮屍,斬另一兒子呂毅中與門生沈在寬[57]。雍正七年九月,頒行《大義覺迷錄》[57]。湖南漢人曾靜和其門徒張熙受到呂留良華夷之辨思想的影響,因此主要不滿身為「蠻夷」滿人皇帝的統治,並於鄉野間誤信受逆黨指使散佈的流言蜚語現任皇帝凶暴等惡名的影響[70][72][73],因此曾靜著作逆書於民間各地宣揚雍正帝篡位和十大不實罪狀。雍正六年(1728年),曾靜和張熙游說當時的封疆大吏岳鍾琪反清復明,岳鍾琪假裝同意,反過來逮捕此二人。之後在刑部侍郎杭奕祿等的審問下,曾靜表示認罪,並寫了《歸仁錄》表示悔過,後來並收錄兩年來關於此案雍正皇帝本人的上諭,以及曾靜的口供《歸仁錄》,合為《大義覺迷錄》一書。在此書中,雍正帝闡述華夷、正統、君臣、封建等問題,論述所謂的民族「大一統」觀,並親自駁斥自上位期間所有的傳言,為自己的十大罪狀作出進一步解釋和辯白。[74]
雍正十三年(1735年),乾隆帝下令將曾靜和張熙押往京師凌遲處死,同時宣佈《大義覺迷錄》列為全國禁書,停止刊刻,私藏者治罪,在全國範圍內收繳銷毀。
蒙古與藏族
雍正二年(1724年)設置西寧辦事大臣,辦事大臣衙門最初設於察罕托洛亥(青海湖東南),後改駐西寧,故乾隆以後又稱為西寧辦事大臣。
雍正五年,在西藏設置駐藏大臣,加強對西藏的控制。
西南各族
廢除西南少數民族原本的土司制度,改用朝廷分發的流官,史稱「改土歸流」,派遣官吏統治,加強對少數民族的統治及同化。
外交
- 嚴厲禁止天主教傳教
- 與俄國訂定《恰克圖條約》
- 海禁問題上,開始嚴格執行海禁,後來考慮到閩地百姓生計困難,同意適當開禁;雍正二年降旨准廣東人移民台灣,但對外洋回來的人民仍有戒心。雍正嚴禁中國商人出海經商,還設置各種障礙,並說道"海禁寧嚴毋寬,余無善策"。在沿海各省的要求下,雖放寬海禁,但仍加以限制盤剝。尤其對久住外國的華僑商販和勞工,「逾期不歸,甘心流移外方,無可憫惜,不許其復回內地」[75]。
社會
雍正帝在位期間還實施「廢除賤籍」一項改革。雍正帝下令為賤民開豁為民,編入正戶,准許置產定居、考試,宣示廢除賤民階級,但影響有限,未能改變社會大眾的歧視風氣,賤民仍然存在,如福州疍民群體較明顯存續到清末,及所謂發功臣暨披甲家爲辛者庫。[76][77][78]
陵墓
努爾哈赤和皇太極的陵墓位於瀋陽的盛京三陵。清入關後,從順治帝、康熙帝都安葬到北京東邊的遵化縣馬蘭峪皇家陵園,即清東陵。雍正帝另選北京西邊的易縣開闢自己的陵墓,即清西陵。
家族
先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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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妃
雍親王胤禛的妻和妾室皆一起活至雍正帝登基即位後。嫡福晉烏拉那拉氏封為皇后,側福晉年氏封為貴妃,側福晉李氏封為齊妃,格格鈕祜祿氏封為熹妃,格格宋氏封為懋嬪,格格耿氏封為裕嬪。
封號、諡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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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 | |
孝敬憲皇后烏拉那拉氏 | 本名失考,正宮皇后,侍衛內大臣費揚古的女兒。雍正九年九月,崩。生一子,弘暉八歲殤。 |
孝聖憲皇后鈕祜祿氏 | 原為熹妃,後升熹貴妃,四品典儀凌柱的女兒,康熙五十年八月庚午,生乾隆帝弘曆。乾隆四十二年,年八十六崩。 |
皇貴妃 | |
敦肅皇貴妃年氏 | 巡撫年遐齡之女,雍正元年封貴妃,雍正三年十一月加封皇貴妃,旋薨。三子,福宜、福惠、福沛,一女,皆殤。 |
純愨皇貴妃耿氏 | 管領耿德金之女。雍正間,封裕嬪,進裕妃(雍正帝封裕妃冊文在史書中未找到)。乾隆時,初尊為皇考裕貴妃,孝聖憲皇后崩,尊為皇考裕皇貴太妃。乾隆四十九年薨。一子,弘晝。 |
妃 | |
齊妃李氏 | 知府李文熚之女。三子,弘昐、弘昀、弘時,僅弘時活至成年至雍正登基,其他兩位皆殤;一女,下嫁星德。 |
謙妃劉氏 | 管領劉滿之女,生於康熙五十三年。雍正年間入宮,初為答應,累進為貴人。雍正十一年六月生皇六子,翌日晉為謙嬪。乾隆時尊為皇考謙妃。一子,果恭郡王弘曕。 |
寧妃武氏 | 知州武柱國之女,雍正十二年五月二十四,寧妃去世。死後葬於清西陵泰陵妃園寢。 |
嬪 | |
懋嬪宋氏 | 主事金柱之女。生二女,皆殤。 |
貴人 | |
郭貴人 | 雍正初年封郭常在,雍正七年正月已晉郭貴人。乾隆元年正月未受晉封。乾隆五十一年正月卒。乾隆五十一年三月初七日辰時,彩棺奉移泰陵妃園寢,三月十三日正式下葬。 |
李貴人 | 雍正七年封貴人。乾隆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卒。 |
安貴人 | 本名安春曉,雍正時為貴人,從未晉位。家世沒有仼何記載。雍正七年四月後入宮。乾隆十四年正月至乾隆十五年底期間去世。 |
海貴人 | 雍正三年為常在,乾隆元年正月已晉海貴人。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卒。 |
張貴人 | 雍正七年四月後入宮,初為常在。雍正十三年四月晉為張貴人,雍正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卒。 |
老貴人 | 照看履懿親王及和恭親王之嬤嬤,雍正帝賞其貴人之位,「老」字為稱呼。雍正三年已為貴人,與康熙帝后妃同居寧壽宮。乾隆元年四月在景山病死。乾隆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葬清東陵附近之蘇麻喇姑園寢,因其非為后妃,故不入葬泰陵妃園寢。 |
常在 | |
那常在 | 雍正七年四月後入宮。雍正十三年前卒。葬泰陵妃園寢。 |
李常在 | 雍正八年已入宮,稱李答應;雍正十年閏五月晉李常在。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後卒。葬泰陵妃園寢。 |
馬常在 | 雍正七年七月馬答應已入宮,雍正八年晉為馬常在。乾隆三十三年冬旬已去世了。乾隆四十年十月葬泰陵妃園寢。 |
春常在 | 雍正十三年正月,某氏被稱為儲秀宮姑娘;同年十月儲秀宮姑娘已被高宗尊封為春常在。乾隆三十年,春常在去世,葬泰陵妃園寢。 |
高常在 | 雍正七年四月已入宮,稱高答應。雍正八年十一月,稱高常在。約卒於雍正十年七月到雍正十二年底之間。葬泰陵妃園寢。 |
常常在 | 雍正十年八月,常常在去世。葬泰陵妃園寢。 |
顧常在 | 雍正七年四月後入宮,為常在。雍正七年九月卒。 |
吉常在 | 雍正五年四月已經入宮為大答應,未知是否為高級婦差。《食肉底賬》稱其為「吉官」。乾隆元年正月已晉為吉常在。乾隆十四年正月仍在《食肉底賬》中出現。葬在泰陵、泰東陵、泰陵妃園寢之外,待考。 |
答應 | |
蘇答應 | 據《清西陵史話》,蘇答應雍正四年七月出現,或於雍正七年十二月至雍正八年正月期間已無記載,或為高級婦差,葬地不詳。 |
汪答應 | 生卒年不詳。葬在泰陵、泰東陵、泰陵妃園寢之外,待考。 |
常答應 | 生卒年不詳。葬在泰陵、泰東陵、泰陵妃園寢之外,待考。 |
大答應 | |
雲答應 | 雍正五年四月已經入宮為大答應,或為高級婦差。《食肉底賬》稱其為「雲惠[79]」。雍正九年四月去世,送至六股道埋塟,未經蓋造衙門圍牆。乾隆三年四月蓋造雲答應衙門三間及大門三間,成砌周圍圍牆。 |
蘭答應 | 雍正五年四月已經入宮為大答應,《食肉底賬》稱其為「蘭英」,儘管乾隆元年正月改稱為蘭答應[80],但檔案上仍載其為大答應。葬在泰陵、泰東陵、泰陵妃園寢之外,或為高級婦差,待考。 |
姑娘 | |
啟祥宮姑娘 | 雍正十年七月的檔案有一位代稱為啟祥宮的姑娘,雍正十三年的檔案已不見啟祥宮之名,或為高級婦差,葬地不詳。 |
格格 | |
伊格格 | 奉安於泰陵妃園寢。格格為親王妾室的稱號,可能是雍正帝為親王時的妾室。 |
張格格 | 奉安於泰陵妃園寢。格格為親王妾室的稱號,可能是雍正帝為親王時的妾室。 |
蘇格格 | 奉安於泰陵妃園寢。格格為親王妾室的稱號,可能是雍正帝為親王時的妾室。 |
後代
滿清貴族缺於子息的人,大都因為出過痘疹天花所傷,假使種痘也無力預防。雍正三年(1725年),患痘疹者居多。奉上諭:「派種痘之醫生令其診視若痘疹科醫生不敷用,著奏請添取特諭」。[81]
雍正帝胤禛即位後,8子4女只剩下四位皇子,其中只有三名皇子活至成年:皇三子弘時(雍正四年,弘時突然獲罪,雍正命皇三子弘時過繼給阿其那允禩的子嗣)、皇四子(乾隆)弘曆、皇五子弘晝。
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雍正皇帝只追贈已逝世皇次女和碩懷恪公主爵位(所有皇子在雍正早中期均不封爵位)。
雍正十一年(1733年)二月,雍正皇子皇女只剩下兩位時:皇四子(乾隆帝)弘曆封和碩寶親王爵位、皇五子弘晝封和碩和親王爵位。
雍正即使擁有眾多妃嬪,但在位十三年之間僅誕育兩名皇子:福沛(夭折)、皇六子弘曕。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乾隆帝令六弟弘曕過繼給已病逝的果親王允禮,然於二十八年後宣判弘曕謀民霸佔財物,弘曕獲罪降封多羅貝勒爵位,永遠停俸。
皇子
皇子 | ||
姓名 | 生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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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暉 | 孝敬憲皇后烏拉那拉氏(時為嫡福晉) | 長子,生於康熙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康熙四十三年六月初六8歲殤。乾隆時追封為端親王。 |
弘昐 | 齊妃李氏(時為側福晉) | 實際上的第二子,但因早殤而未序齒,康熙三十六年六月初二生,康熙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2歲殤(1697年7月19日-1699年3月30日)。弘昐是胤禛府內第一位早夭之子。 |
弘昀 | 齊妃李氏(時為側福晉) | 二子,康熙三十九年八月初七日生,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二十日10歲殤。 |
弘時 | 齊妃李氏(時為側福晉) | 三子,雍正命弘時過繼康熙皇八子胤禩,雍正四年二月除宗籍,五年八月暴斃[57]。康熙四十三年二月十三日生,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卒。 |
弘曆 | 孝聖憲皇后鈕鈷祿氏(時為侍妾格格) | 四子,高宗純皇帝。生於康熙五十年八月十三日,嘉慶四年正月初三89歲駕崩。 |
弘晝 | 純懿皇貴妃耿氏(時為侍妾格格) | 五子,和恭親王。生於康熙五十年十一月廿七日,乾隆三十五年七月十三日58歲卒。 |
福宜 | 敦肅皇貴妃年氏(時為側福晉) | 康熙五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生,康熙六十年正月十三日1歲殤。 |
福惠(弘晟) | 敦肅皇貴妃年氏(時為側福晉) | 康熙六十年十月初九日生,雍正六年九月初九日8歲殤。乾隆時追封為懷親王。 |
福沛 | 敦肅皇貴妃年氏 | 雍正元年五月初十日生,即日殤。 |
弘曕 | 謙妃劉氏(時為劉貴人) | 六子(果恭郡王),雍正十一年六月十一日生,乾隆初年出嗣過繼果毅親王允禮,乾隆三十年三月十一日32歲卒。 |
養子
雍正帝在宮中特別撫養廢太子允礽多位年幼的子孫。
封號、諡號 | 生父 | 生母 |
---|---|---|
養子理郡王弘㬙 | 理親王允礽 | 側福晉程佳氏 |
養子輔國公弘晥 | 理親王允礽 | 側福晉程佳氏 |
養孫永璥 | 理親王允礽第三子弘晉 | 嫡福晉兆佳氏 |
皇女
出生年 | 封號、諡號 | 生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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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女(1694年)康熙三十三年三月十六生,未逾月夭折 | 懋嬪宋氏(時為侍妾格格) | |
次女(1695年-1717年)康熙三十四年七月初六生 | 和碩懷恪公主 | 齊妃李氏(時為側福晉) |
三女(1706年)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五生,未逾月夭折 | 懋嬪宋氏(時為侍妾格格) | |
四女(1715年-1717年)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十二生,五十六年五月夭折 | 敦肅皇貴妃年氏(時為側福晉) |
養女
雍正朝有永和宮公主及永和宮格格等稱,由於當時世宗的親生女兒皆已離世,此時居住在六宮區域的公主應為其養女。例如:廢太子允礽的女兒,雍正帝特別收為養女。
封號、諡號 | 生父 | 生母 | 備註 |
---|---|---|---|
養女和碩淑慎公主 | 理親王允礽第六女 | 側福晉唐氏 | 康熙四十七年正月初二日丑時出生。雍正四年(1726)十二月,下嫁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理藩院額外侍郎觀音保。 |
養女和碩和惠公主 | 怡親王允祥第四女 | 福晉兆佳氏 | 康熙五十三年十月初十日寅時出生。雍正七年(1729)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嫁智勇親王丹津多爾濟之子多爾濟塞布騰。 |
養女和碩端柔公主 | 莊親王允祿長女 | 福晉郭絡羅氏 | 康熙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出生。雍正八年(1730)十二月,下嫁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齊默特多爾濟。 |
養女和碩格格 | 允禔第十三女 | 妾晉氏 | 雍正二年六月出生。初為縣主,乾隆二年六月指與喀喇沁貝勒僧袞扎布,在崇慶皇太后前哭泣奏請未婚守節,後撫養著未婚夫的子侄,五世同堂。嘉慶帝聞知其守寡逾六十年而御書匾額「貞祺康蔭」送至該部蒙古。 |
評價
《清史稿》:聖祖政尚寬仁,世宗以嚴明繼之。論者比於漢之文、景。獨孔懷之誼,疑於未篤。然淮南暴伉,有自取之咎,不盡出於文帝之寡恩也。帝研求治道,尤患下吏之疲睏。有近臣言州縣所入多,宜釐剔。斥之曰:「爾未為州縣,惡知州縣之難?」至哉言乎,可謂知政要矣![82]
《清世宗實錄》:天表奇偉,隆準頎身,雙耳半垂,目光炯照,音吐洪亮,舉止端凝。……幼耽書詩,博覽弗倦,精究理學之原,旁徹性宗之旨。天章濬發,立就萬言。書法遒雄,妙兼眾體。每籌度事理,評騭人才,因端竟委,燭照如神。韜略機宜,皆所洞悉[83]。
李氏朝鮮君臣受儒家正統華夷之辨觀念的影響對清國以及清國皇帝的態度多持批評態度,甚至有妖魔化傾向。朝鮮人毫無忌諱地記錄康熙帝的「雌雄眼」容貌,還認為雍正帝貪財愛銀[84]。但是朝鮮使臣李樴親見雍正「氣象英發,語言洪亮」[85]。
英國歷史學家史景遷認為,雍正的父親康熙為政寬鬆,執政末期受儲立之爭所擾且出現典型長壽帝王的統治能力退化現象,雍正即位之初的滿清實已浮現官僚組織膨大腐敗、民生活水準惡化的危機;由於雍正即位時正處於政治歷練、精神與人格上的成熟階段(45歲),因此得以精準的分析問題並有魄力的作出應對。他的改革同時包含力行整頓與和現實的妥協(如火耗歸公與養廉銀)。雖然史學家黃仁宇認為雍正未能瞭解與解決明清兩代作為內歛式王朝的根本問題,但滿清得以建立起一套繼續運行百年以上仍大致有效的統治體制,而未淪為「立國百年而亡」的異族王朝,此當歸功於雍正一朝的改革。
英國人濮蘭德·白克好司評價雍正:「控御之才,文章之美,亦令人讚揚不值。而批臣下之折,尤有趣味,所降諭旨,洋洋數千言,倚筆立就,事理洞明,可謂非常之才矣」[86]。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楊珍認為雍正是一位善於觀察與思考者,其思想的敏銳性以及思維廣度與深度,都超過允禩、允禵等人[87]。
中國歷史學家錢穆認為:「雍正是有名能專制的。他的上一代是康熙。在中國歷史上,康熙也算是一個好皇帝,至於雍正便太專制了。我們現在看他的硃批上諭,就可以看出清朝皇帝是如何般統制中國的。在當時,全國各地地方長官一切活動他都知道,大概全國各地,都有他私派的特務人員的。因此許多人的私生活,連家人父子親戚的瑣碎事,都瞞不過他。一切奏章,他都詳細批。他雖精明,同時是獨裁。但他有他的精力,他有他的聰明,中外事,無論大小,旁人還不知道,他已經知道了……不能說皇帝私下決定了,不再給政府行政長官預聞就可辦。這決不能說是一種制度,也不能說它是習慣法,只能說它是法術。為什麼?因為這是純粹出之於私心的。而私心則決不能形成出制度。」[88]:123[89]。
爭議
即位之謎
雍正皇帝於生前還在位期間,全國各地民間早已經對雍正繼位之謎的談論便不絕於耳。詳見:大義覺迷錄。
從古至今民間多年來有「十改于」和「十改第」的說法,指因為「于」字和「第」字在構做上均含有「十」字,所以雍正把遺詔上「傳位十四子」一句改為「傳位于四子」或「傳位第四子」,進而把皇位繼承權從身為康熙帝第十四個兒子的允禵手上奪去。[90]
「十改于」和「十改第」這兩個說法已被台北「中研院」的人員加以否定。[91]他們說清朝時代的官方文書裏如果提及皇族和皇帝的子嗣,文書裏一定會把那人的正式爵位、皇室兄弟之間的排名與名字完整列出。[91]根據台北「中研院」現在保存的康熙遺詔,雍正在遺詔上被稱為「雍親王皇四子胤禛」。[92]如此類推,如果康熙原本是屬意讓允禵繼位的話,那文書裏則會把允禵寫成「貝勒皇十四子胤禵」,寫法與「雍親王皇四子胤禛」完全不同。
康熙遺詔亦以滿文和蒙文書寫與中文一同的內容。滿文裏,「于」和「十」兩字的寫法完全不同,並沒有矯飾可能。亦有人說「于」字是簡體字,等於繁體字裏的「于」字。因為「于」和「十」寫法差別甚大,所以在更改方面會有難度。
死因之謎
- 病死:有人認為雍正帝「是中風死去的」[93]。
- 丹藥中毒:近年來由於對清朝的檔案進行了大量研究,許多史學工作者認為,雍正吃丹藥中毒致死也有很大可能[94],而乾隆帝即位後,馬上將圓明園內的煉丹道士和民間術士全部趕出[95]。某些近年與雍正帝有關的電視劇集(例如後宮甄嬛傳)都根據此說法而描述雍正之死因。
軼事典故
個人信仰
雍正帝篤信佛教,熱衷藏傳佛教、漢傳佛教,與密宗的章嘉活佛交往密切;雍正也研究禪宗,精通《金剛經》,並著作佛學書籍數部,為章嘉活佛認可其參透三關,成為中國佛教史上唯一一位自認為已覺悟的皇帝。雍正帝也喜歡道教,常常服食道士的金丹。雍正元年重申禁止天主教,史稱雍正禁教。
喜愛裝扮
雍正皇帝委託宮廷畫師郎世寧,創作一幅《雍正行樂圖》(現存於北京故宮博物院),顯示雍正喜愛打扮成不同年代的各式人物。
早期未即位前(九子奪嫡時期),就曾委託畫師給自己家人畫《春耕圖》進獻給康熙皇帝以表明無爭位之心,後來的乾隆皇帝也有相似的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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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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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裝像(故事原型為東方朔偷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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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裝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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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裝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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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漢裝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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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裝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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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漢裝遊戲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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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成身穿漢裝的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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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式服裝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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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服裝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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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觀書像
影視作品
- 《大內群英》-萬梓良飾
- 《滿清十三皇朝》-煒烈飾
- 《九王奪位》-江華飾
- 《九五至尊》-江華飾
- 《騙中傳奇》-艾威飾
- 《雍正王朝》、《李衛當官》-唐國強飾
- 《康熙微服私訪記》-郝心飾
- 《刺虎》-巍子飾
- 《宮》、《 宮鎖珠簾》-何晟銘飾
- 《後宮甄嬛傳》-陳建斌飾
- 《步步驚心》吳奇隆飾
- 《年羹堯新傳》黃香蓮飾
註釋
- ↑ 張廷玉在《自訂年譜》稱八月二十日,雍正就感覺有點不舒服,但「猶聽政如常」。二十二日晚上漏將二鼓,宮裏宦官,急宣張廷玉火速進宮。《雍正朝起居註冊》記載:「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一日,上不豫,仍辦事如常。二十二日,上不豫,子寶親王、和親王朝夕侍側。戌時,上疾大漸,召諸王、內大臣及大學士至寢宮,授受遺詔。二十三日子時龍馭上賓。大學士宣讀硃筆諭旨,寶親王即位。二十三日晨奉大行皇帝黃輿返大內,申刻大殮。」
- ↑ 《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九》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不豫。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皇五子和親王弘晝朝夕侍側。戌刻,上疾大漸,召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領侍衛內大臣公豐盛額、訥親、內大臣戶部侍郎海望,至寢宮前。『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恭捧上御筆親書密旨,命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為皇太子,即皇帝位』。少頃,皇太子傳旨,著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輔政。己丑子刻,上崩。(宣讀)遺詔曰:「自古帝王統御天下,必以敬天法祖為首務,而敬天法…」
參考文獻
引用
- ↑ 陳捷先《雍正寫真》遠流出版 ISBN 957-32-4505-1
- ↑ 《八旗通志初集五十八》
- ↑ 康熙《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四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1707年12月4日)皇四子多羅貝勒胤禛恭請(康熙)幸(圓明園)進宴。
- ↑ 康熙《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丁酉。皇四子和碩雍親王胤禛恭請(康熙)幸(圓明園)進宴。
- ↑ 《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正月二十一日,康熙帝召領侍衛內大臣滿漢大學士尚書等,問曰:「朕躬違和,命爾等於諸阿哥中保奏可為儲貳者,爾等何以獨保胤禩?胤禩獲罪於朕……豈可使為皇太子,況胤禩乃胤禔之黨,胤禔曾奏言請立胤禩為皇太子伊當輔之,可見伊等結黨潛謀……其日先舉胤禩者為誰,爾等各據實陳奏」。康熙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二日,康熙帝諭曰:「……廢太子胤礽獲罪之處虛誣者甚多,今馬齊、佟國維與胤禔為黨,倡言欲立胤禩為皇太子殊屬可恨,朕於此不勝忿恚,況胤禩乃縲絏罪人……」。
- ↑ 《聖祖仁皇帝實錄 卷之二百三十七》康熙四十八年三月十日,康熙帝諭宗人府:……茲值復立皇太子胤礽大慶之日。胤祉、胤禛、胤祺,俱著封為親王。胤祐、胤䄉,俱著封為郡王。胤禟、胤祹、胤禵,俱著封為貝子。爾衙門即傳諭旨,察例具奏。
- ↑ 《朝鮮王朝李朝實錄》記載。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冬至使趙泰采等自淸國還。 上引見,問胡皇太子事,泰曰:「皇帝當初防禁甚嚴,而近來少寬之,且以放太甲於桐宮, 出試題,故彼人亦謂終當復位,而但太子不良, 雖十年廢囚, 斷無改過之望,締結不逞之徒,專事牟利,財產可埒一國,德琳之獄, 亦由於此。然皇長孫(弘皙)頗賢,難於廢立允礽」。
- ↑ 《朝鮮王朝李朝實錄》記載。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上曰:「……太子允礽尙被拘囚耶?」枋曰: 或雲: 「太子允礽之子(弘皙)甚賢,故不忍立他子,而尙爾貶處允礽矣」。
- ↑ (一。)康熙《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四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康熙六十一年七月二十日,胤禛恭請上幸王園進宴。(康熙帝總共去圓明園十二次,沒有一次提及乾隆帝弘曆。康熙和雍正時期,所作詩集或歷史沒有任何提及康熙帝眷顧乾隆帝弘曆)
- ↑ (二。)雍正《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二年,雍正召諸王宗室等俱入諭曰:「自前歲恭請皇考康熙臨幸(圓明園)花園,弟兄畢集,自後曾具饍招莊親王、公允祹看花、又曾具饍招誠親王,因病不赴、又曾招恆親王、怡親王、果郡王,逮允禵出征時亦曾屢次具饍召之此外更無有也。或有疑朕與二阿哥不睦者,夫二阿哥為皇太子時,乃國之儲君也,二阿哥未得罪之先,朕但盡弟道臣道凡事敬謹,因皇考康熙隆恩,篤愛朕(指:雍正皇帝自己)」。
- ↑ (三。)乾隆《高宗純皇帝實錄》自己證實這段歷史:洎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壬寅),乾隆弘曆十二歲時,初見康熙聖祖於圓明園之鏤月開雲,見(乾隆)弘曆即驚愛,命宮中養育…。獅子嶺之北為世宗藩邸扈蹕時賜(圓明園),康熙聖祖幸(圓明園)中進膳…(藩邸格格鈕祜祿氏)問安,天顏喜溢連稱有福之人。(弘曆的生母藩邸格格,康熙未賜她胤禛的福晉康熙亦未給胤禛的兒子備位封爵位:世子。
- ↑ (四。)乾隆《日下舊聞考》《皇清文穎》自己證實這段歷史:「猶憶垂髫日承恩此,最初予十二歲時,皇考雍正以花時,恭請皇祖康熙幸是圓明園於此地」。
- ↑ 《雍正帝遺詔》:「寶親王皇四子弘曆,秉性仁慈,居心孝友,聖祖皇考於諸孫之中,最為鍾愛,撫養宮中,恩逾常格。」。
- ↑ 世宗憲皇帝登極恩詔,藏台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 ↑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世宗憲皇帝實錄 卷之一》《世宗憲皇帝御製文集 卷四》《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卷一》《世宗憲皇帝聖訓 卷三》《江西通志卷首之三》《江南通志卷首首三之一》《湖廣通志卷首》《山東通志卷一之三》《皇朝文獻通考 卷一百三十》
- ↑ 《朝鮮李朝實錄》中景宗二年(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有這樣的記載:遠接使金演迎敕而歸,以聞於譯舌者言於戶曹判書李台佐曰:「康熙皇帝在暢春苑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康熙)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賢,我死後立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或養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仍以為君不易之道,平治天下之要,訓誡胤禛。解脫其頭項所掛念珠與胤禛曰:"此乃順治皇帝臨終時贈朕之物,今我贈爾,有意存焉,爾其知之"。又曰:"廢太子(允礽)性行不順,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第二子(弘皙)朕所鍾愛,其特封為親王"。言訖而逝」。《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陳慰正使礪山君 枋、副使金始煥行到瀋陽, 以道路所聞馳啟,……又曰: 「康熙皇帝既封廢太子之子弘皙為王,新皇以在邸時宮室、服御、金銀、臧獲及王府官屬,,一倂移給。又放廢人(允礽),使之詣哭殯次,旋即就錮」。
- ↑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 第三集 卷十四》《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四十八年三月十日:「朕之劇疾業已全愈,從前朕之諸子所以不封以王爵者,良恐幼年貴顯必至驕泰恣意而行,故封爵不踰貝勒,此亦朕予之以進勉之路也…」。
- ↑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世宗憲皇帝實錄 卷之十》《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卷十》《皇朝文獻通考 卷一百三十四》《欽定皇朝通典 卷五十三》《清史稿》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十七日。面諭曰:聖祖仁皇帝為……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倉猝之間一言而定大計,薄海內外莫不傾心悅服、共享安全之福。……然聖祖既將大事付託於朕,朕身為宗社之主,不得不預為之計,今朕特將此事,親寫密封藏於匣內,置之乾清宮正中……正大光明匾額之後,乃宮中最高之處以備不虞。諸王大臣咸宜知之,或收藏數十年亦未可定。……乃命諸臣退,仍留總理事務王大臣,將密封錦匣,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乃出。
- ↑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三十四》聖㫖 上曰:「爾諸臣既同心遵奉諭㫖,朕心深為慰悅,乃命諸臣退仍留總理事務王大臣將密封錦匣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乃出」。
- ↑ 《上諭內閣(四庫全書本)》 上諭前奉皇考(康熙)諭旨,二阿哥(允礽)斷不可放出。 朕惟皇考(康熙)之旨,是遵彼時,若有旨完結,朕亦遵行耳。朕惟仰體皇考(康熙)聖意,弘晳亦得盡其子道,出殯時每翼派侍衛大臣各一員散秩大臣各二員侍衛各五十員送至鄭家莊……。皇考(康熙)曾有諭旨二阿哥(允礽)、大阿哥(允褆)斷不可放出,是以朕遵奉而行。自登大寶以來扵二阿哥(允礽)處,未降一旨、未遣一人。
- ↑ 《清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二年十二月甲申。諸王大臣等恭聞皇上有上□日:往奠二阿哥允礽,合詞懇請停止親往。得(雍正)旨:王大臣勸朕雖是,但朕心不能自己之處,爾等尚未盡知。二阿哥(允礽)獲重罪於皇考,其身若在,仍系負罪之人。今既薨逝則罪案已畢,依然朕之兄也。…前日聞伊病篤,朕遣大臣往視,二阿哥允礽奏曰:臣蒙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伊子理郡王弘皙曰:爾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方為令子等語,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朕今往奠,乃兄弟至情不能自已,並非邀譽也。明日朕必往奠允礽,王大臣不必再奏。 又(雍正)諭:弘晳之母奉侍二阿哥(允礽)有年,人甚淳謹,着封理親王側福晉,令居弘皙府第(鄭家莊),弘皙盡心孝養。理親王(允礽)侍妾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養,聽其迎養。有欲隨側福晉居住者,亦聽其隨住。不願者另給廨舍與居。豐其衣食、以終餘年,着遍諭理親王府下人等知之。
- ↑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1998) 雍正二年八有二十三日。總理事務和碩廉親王臣允禩、總理事務太保大學士伯臣馬齊、署總理事務和碩裕親王臣保泰、協辦總理事務多羅貝勒臣滿都護,謹奏:為請旨事。 據理郡王弘晳旗分佐領均未奏稱,仰蒙皇父之恩授封為王,因臣子弟眾多,皇父又思慮周詳,賞賜一年給養。臣弘晳全仰賴皇父養育之恩而生存。時至今年九月,可滿一年養育之恩,懇乞皇父格外施恩,再賞賜一、二年養育之恩。等因,具折前來,雍正二年七年二十一日,奏事雙全傳諭旨:著交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奏。欽此欽遵。伏思,皇上施以殊恩,封弘晳為理郡王,分別賞賜俸祿、米石、藍披甲、村莊、商人,並一應諸物,又賞賜供養一年之諸樣物品。今一年期滿,理應裁減,皇上又敕令臣等議奏,此實為皇上之殊恩矣。為理郡王弘晳,現已供給俸祿、米石、藍披甲錢糧、材莊,且再給一年供養之物,似為過多,故將供給理郡王一年之物,臣等根據需用酌減,以供給一年。俟一年期滿,擬停供給。其應供給,應裁減之物件,開列於後,謹具奏覽。請旨。 一年所用物件,如:肉,蔬菜,水果,茶葉,酒,綢緞,毛皮,筆墨紙硯,桌子凳子,……(原檔殘缺) 雍正硃批:知道了,按議再賞給三年。
- ↑ 大清清水的部落格. 理亲王弘晳《雍正朝满文硃批奏摺全译》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998). 大清史截錄文. 2019-01-12 [2021-04-07] (繁體中文(中國台灣)).
- ↑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1998)(第一冊180、186、193、347頁)
- ↑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 和碩恆親王臣允祺、和碩裕親王臣保泰、和碩淳親王臣允祐、多羅貝勒臣滿都護,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雍正元年五月初七日,奉奏事員外郎雙全等發(雍正皇帝)硃批諭旨:「於鄭各莊修蓋房屋派出兵丁,想皇考(康熙帝)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允礽)前往居住,然(康熙)無明降諭旨,朕不可揣度料理。今弘皙既已封王,(康熙)令理郡王弘皙率領子弟於彼居住甚合。至分家之處,昨俱已交內務府總管辦理,其旗下兵丁現擬擇日遷移,俟府佐領人數定後,弘晳擇吉日移居可也,一切器用及屬下人等如何遷移、如何安置、何日遷移、兵丁如何當差、府佐領人等如何養贍、及如何設立長久產業之外,著恆親王、裕親王、淳親王、貝勒滿都護,會同詳議具奏,一切供用務令充裕,勿使弘皙艱難並貽累屬下之人,彼處距京城既然有二十餘里,不便照在城居住諸王一體行走,除弘晳自行來京請朕安外,其如何朝會及會射諸事,著亦議奏」。欽此。欽遵。 臣等議覆:為安置理郡王弘皙,主子(雍正帝)詳思降旨甚是,謹遵施行,因給弘晳分家事,欽命俱交付內務府總管……,弘皙之弟在大內養育者二人,與弘晳居住一處者三人,弘晳之子在大內養育者三人,與弘晳居一處者五人,將此俱與弘晳一起遷移鄭各莊居住。弘晳子弟住房不敷之處,臣等親往查看,若應添加,再行添建。弘皙有一子由十五阿哥養育,仍由十五阿哥養育之。弘皙之弟弘晉之子,於甯壽官其母處養育者一人,履郡王養育者一人,既系其弟之子,仍留之。弘皙自京師遷移(京郊)鄭各莊時,由內務府兵部領官車……。今將誠王之人185人、簡王之人80人、弘昉之人80人,共345人給理郡王弘晳。既然弘晳初次分家,故現有之護軍、領催、甲兵及近身隨侍之柏康阿等……。嗣後整飭王等佐領,定議具奏奉旨時,其佐領、管領、護軍校、驍騎校、護軍、甲兵整飭揀放之處,俱由弘皙遵定例補放..駐鄭各莊之六百甲兵惟守城門,並無多餘官差除城門官差外,再添堆子四處,守護王(弘皙)之家。每個堆子不論章京、驍騎校,各一員各率甲兵十人進班。既然弘晳已併入鑲藍旗領取王之俸祿米石及屬下人之錢糧米石時……。現今鄭各莊城內,有房400間,臣等親自前往將此閱看..,若不敷使用再行添建。弘皙所屬太監共百餘人(硃批:雖無給發王等府太監錢糧之例),因初次分家,隨遷之子弟有十一人(硃批:入多)……。 鄭各莊距京二十餘裏,除弘皙自行來京外,不便照在城居住諸王一體行走,故除上升殿之日聽傳來京外,每月朝會一次、射箭一次。若聖主(雍正)前往野外,停止每日朝會。(硃批:來京)再,正月初一日拜堂子,向主子(雍正)進表,凡壇廟祭祀,弘晳俱前來,故交付內務府總管,撥給住房及一辦事房為弘皙下榻之所。視鄭各莊房屋修繕完竣,交付欽天監,擇吉日遷移之。 為此謹奏,請旨。
- ↑ 《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七,雍正元年癸卯五月乙酉:「諭宗人府:『鄭家莊修蓋房屋、駐劄兵丁,想皇考(康熙)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前往居住,但未明降諭旨,朕未敢揣度舉行。(康熙)今弘晳既已封王,令伊率領子弟於彼居住,甚為妥協。其分家之處,現今交與內務府大臣辦理。其旗下兵丁擇日遷徙之處,俟府佐領人數派定後舉行。弘晳擇吉移居,…鄭家莊城內原有房四百間,如尚不敷,再行添造。現有欽放長史一員,所請護衛十二員、暫行跟隨侍衛三員、藍翎侍衛一員,俟有缺出,照例咨部題明補放。鄭家莊離京二十餘里,升殿之日,理郡王聽傳來京,每月朝會一次、射箭一次。』從之,設駐防鄭家莊城守尉一員、佐領六員、防禦六員、驍騎校六員、筆帖式二員、領催二十四名、兵五百七十名。」
- ↑ 《太宗文皇帝實錄》崇德三年四月,諭之曰爾等可傳諭沈總兵,彼至時即當召見。因國中痘疫流行,伊適自南來,故不即見也。爾等當重加撫慰,設大宴宴之。
- ↑ 《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二年冬十月,以京城出痘者眾,免行慶賀禮。順治三年正月三十日萬壽聖節,以京城痘疹盛行免朝賀,遣官祭太廟、福陵、昭陵。順治六年正月一日元旦,上避痘免朝賀。順治九年正月一日元旦,上避痘南苑,免行慶賀禮。順治十三年正月一日元旦,上避痘南苑免朝賀。
- ↑ 《聖祖仁皇帝聖訓》康熙五十九年庚子十二月甲辰諸王貝勒貝子公滿漢文武大臣謹奏,皇上御極六十年普天大慶恭請行慶賀禮。上諭大學士等曰:朕素性不喜行慶賀禮,是以元旦惟照例行禮停止筳宴,雖萬壽日亦久不行慶賀禮,今王大臣等為朕御極六十年奏請慶賀行禮,欽惟世祖章皇帝,因朕幼年時,未經出痘,令保母護視於紫禁城外,父母膝下未得一日承懽,此朕六十年來抱歉之處。正月初七日世祖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一日孝康章皇后忌辰,朕何敢於正月初七、二月十一日以前行慶賀禮,此所奏不准行。
- ↑ 《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二十一年,諭理藩院尚書阿穆瑚瑯等曰:京城痘疹盛行,今年朝賀元旦蒙古王貝勒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已出痘者,許其來朝;其未出痘者,可俱令停止。康熙三十六年十月,……車陵三魯卜在途出痘而死……。康熙四十一年十月,諭理藩院,今歲京師痘症甚多。蒙古王台吉中,有未出疹痘者,元旦,著免來朝賀。
- ↑ 《萬壽盛典初集 卷二十四》康熙五十一年,從前元旦來朝人內未經出痘者不令前來,今或令其前來或不必令其前來伏候聖裁等因具題奉旨依議其未出過痘之人,不必令其前來。
- ↑ 《御製詩初集/四集卷三十三》昨嵗渠已出痘因亦來京朝正即命其於筵前進酒。
- ↑ 《御製詩初集/四集卷三十八》皇祖闢此避暑山莊每歲巡幸俾蒙古未出痘生身者皆得覲見宴賞錫賚。
- ↑ 《禦制樂善堂全集定本/卷二十七》《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十一月十三日恭遇皇祖忌辰感成長句。浩蕩洪慈被九州,一人常厪萬年憂,絲綸允協衣裳治冠劍,今驚歲月流自隔,音容週一紀敢忘,恩澤永千秋朝來更憶攀,龍日仰首高空淚不收。
- ↑ 《上諭內閣(四庫全書本)》:十五日,王大臣等以二阿哥患病溘逝,䝉皇上降㫖,親往致祭,合詞懇請停止。奉上諭,王大臣勸朕雖是,但朕心不能自已之處爾等尚未盡知,二阿哥獲重罪扵皇考,其身若在仍屬負罪之人,今既如此,則罪已畢矣,罪既畢,依然朕兄也。從前裕親王之事,皇考自熱河囬京即躬臨致奠,朕之弟兄亦著穿孝。今封二阿哥為親王即與裕親王無異。從前皇考曾有諭㫖,二阿哥大阿哥斷不可放出,是以朕遵奉而行,自登大寶以來,扵二阿哥處未降一㫖未遣一人。……
- ↑ 《世宗憲皇帝實錄》……前日聞伊病篤,朕遣大臣往視,二阿哥允礽奏曰:臣蒙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伊子理郡王弘皙曰:爾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方為令子等語,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朕今往奠,乃兄弟至情不能自已,並非邀譽也。明日朕必往奠允礽,王大臣不必再奏。
- ↑ 《雍正朝起居注》雍正二年冬間,二阿哥抱病。朕命䕶守咸安宮之大臣䓁於太醫院揀擇良醫數人、聼二阿哥自行選用,二阿哥素知醫理自與醫家商訂方藥,迨至病𫝑漸重。朕遣大臣往視二阿哥,(二阿哥)感朕深恩涕泣稱謝云:「我本有罪之人,得終其天年皆皇上保全之恩也,又謂其子弘晳雲我受皇上深恩今生不能仰報,汝當竭心盡力以繼我未盡之志」。及二阿哥病益危篤,朕令備儀衛移於五龍亭,伊見黃輿感激朕恩以手加額口誦佛號。以上情事咸安宮宮人內監百餘人皆所目覩者及病故之後,追封親王一切禮儀有加且親往哭奠以展悲慟,其喪葬之費動支庫帑悉從豐厚,命大臣等盡心辦理,封其二子(弘晳)以王公之爵優加賜賚。
- ↑ 《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匯編》第十八冊(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至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頁1026-1031。七月二十四日。……朕若精神心力能常如此,內外大臣朕一人調停訓導皆可為國家賢助。若求獨立不倚,心如金石者,朕八年來觀內外諸王大臣官員中,惟怡親王與卿也。今王遐舉矣,卿觀朕此旨,而不時加珍重,則負朕處無可言喻也。皇子皆中庸之資,朕弟侄輩亦乏卓越之才,朕此血誠,上天列祖皇考早鑒之矣……。
- ↑ 《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五年三月乙酉。諭內閣。聞會試舉人、感朕特恩。以今年為朕五十萬壽。…朕仰賴皇考福庇。在藩邸數十年。所蓄器玩頗有。及即位後。見宮中傳留古玩器皿。皆質樸之物。實無奇異、為人所罕見者。言之於人。亦令人難信。視朕藩邸所藏。尚屬不逮。朕深用愧於懷。當日二阿哥在東宮時。廣蓄奇巧珍貴之物。數倍於皇考宮中之所有。朕仰思皇考恭儉至德。實可垂法萬世。欽服之誠。切於五內。益覺二阿哥之所為。實屬無益。當為鑑戒也。朕既深知二阿哥之非。若朕此時。復留心玩好。廣收進獻。則將來子孫之賢而有識者。豈不以此為朕躬之累乎。朕意欲俟暇時。將宮中所有之物。或系皇考傳留。或朕藩邸舊蓄。一一分晰標記。以明皇考之儉德。俾世世子孫共知之。又安肯多收玩好。以滋朕心之愧乎。朕澄清吏治。令督撫諸臣。共勵廉隅…
- ↑ 40.0 40.1 《雍正朝起居注》
- ↑ 《康熙朝漢文諭旨彙編》
- ↑ 雍正《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十一年。癸丑。春正月。雍正諭宗人府:「朕幼弟允祕、秉心忠厚。賦性和平。素為皇考(康熙)之所鍾愛。數年以來。在宮中讀書。學識亦漸增長。朕心嘉悅。着封親王。皇四子弘曆、皇五子弘晝,年歲俱已二十外。亦着封為親王。所有一切典禮。着照例舉行」
- ↑ 乾隆《高宗純皇帝實錄》自己證實這段歷史:十一年。癸丑、春正月。世宗諭閣臣曰:「皇四子(乾隆弘曆)素為康熙鍾愛。今年歲巳二十外。學識增長。朕心嘉悅。其集禮官、撰吉稽典。錫授藩封。欽定為和碩寶親王。爾時睿慮淵深。冊立不名。而為天下得人。貽以大寶。」
- ↑ 除了當朝紀錄的《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對於後人事後才編撰的諸多史籍如:《清皇室四譜》、《清史稿》中關於熹妃晉封熹貴妃的記錄,不少人存有質疑。從現行史料看,熹貴妃僅在雍正八年和碩端柔公主(莊親王允祿長女)下嫁時,內務府有關筵宴的請旨中有貴妃鈕祜祿氏字樣。也缺乏雍正皇帝冊封貴妃的金冊或金寶。
- ↑ 雍正二年六月,雍正帝封一批聖祖仁皇帝的先朝妃嬪。雍正遣官冊封皇考:皇貴妃(雍正養母孝懿仁皇后之妹)、貴妃(瓜爾佳氏)、密妃(王氏)、定妃(萬琉哈氏)、通嬪(納喇氏)、有一常在年已七旬封為貴人……。(雍正不尊封先朝妃嬪太妃之位)。
- ↑ 乾隆《清高宗純皇帝實錄》:乾隆二年丁巳。五月。○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朕自幼齡。仰蒙皇祖(康熙)慈愛。撫育宮中。又命太妃皇貴妃(愨惠皇貴妃)。太妃貴妃(惇怡皇貴妃)。提攜看視。兩太妃仰體皇祖聖心。恩勤備極周至。朕心感念不忘。意欲為兩太妃千秋之後。另建園寢。令王大臣稽查舊例。王大臣奏稱古有另建園寢之制。今若舉行。於典禮允協。朕奏聞皇太后。欽奉懿旨允行。可傳諭該部、於景陵稍後附近之處。敬謹相度。擇地營造。其規制稍加展拓。以昭朕敬禮之意。
- ↑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二冊 283頁》雍正十三年。九月戊午。本日總理事務王大臣奉。 上諭向來理密親王之子弘日為弘晥孫永璥因年尚幼穉蒙皇考垂慈恩養仍住宮中近伊等年已長成皇考原欲賜宅另居尚未降旨茲朕仰體聖慈為籌畫久遠之計應酌撥府第俾令安居並賫予贍給以副皇考恩養撫育之盛心其應加封爵及如何賜第居住給與養贍務期妥協之處著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內務府定議具奏欽此。
- ↑ 总理事务大学士为撰擬上奏书由. 數位典藏與學習聯合目錄. [2021-04-07].
- ↑ 乾隆《高宗純皇帝實錄》雍正十三十月。 禮部會同總理事務王大臣內閣翰林院。擬定恭上皇太后尊號、曰崇慶皇太后。得旨、是。依議。
- ↑ 乾隆《乐善堂全集》版本改訂考. www.historychina.net. [2021-04-07].
- ↑ 《高宗純皇帝實錄》乾隆四年己未十月己丑。…據宗人府一一審出…但無知小人,如弘晳、弘昇、弘昌、弘晈輩見朕於王加恩優渥,群相趨奉,恐將來日甚一日,漸有尾大不掉之勢。彼時則不得不大加懲創,在王固難保全,而在朕亦無以對皇祖在天之靈矣。弘晳乃理密親王之子,皇祖時父子獲罪,將伊圈禁在家。我皇考御極,敕封郡王,晉封親王,朕覆加恩厚待之,乃伊行止不端,浮躁乖張,於朕前毫無敬謹之意,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且胸中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即如本年遇朕誕辰,伊欲進獻,何所不可?乃制鵝黃肩輿一乘以進,朕若不受,伊即將留以自用矣。今事跡敗露,在宗人府聽審,仍復不知畏懼,抗不實供,此尤負恩之甚者…。
-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三,乾隆四年己未十月壬寅:宗人府奏:『和碩理親王弘晳因罪革退,其王爵請令何人承襲』。得旨:『弘㬙著封為郡王。』
- ↑ (四庫全書本)《欽定皇朝文獻通考 卷134》、《欽定皇朝通典 卷五十三》
- ↑ 《欽定古今儲貳金鑒》 (四庫全書本)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奉 乾隆上諭:「……皇祖時理密親王亦嘗立為皇太子,且特選公正大臣如湯斌者為之輔導。乃既立之後,情性乖張,即湯斌亦不能有所匡救群小復從而蠱惑,遂致屢生事端,上煩皇祖聖慮,終至廢黜。且即理密親王幸而無過,竟承大統,亦不過享國二年。其(第二子)弘晳縱慾敗度,不克幹蠱,年亦不永。使相繼嗣立,不數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有鑑於茲,自理密親王既廢,不復建儲。迨我皇祖(康熙)龍馭上賓,傳位皇考(雍正),紹登大寶,十三年勵精圖治,中外肅清。皇考(雍正)敬法前徽,雖不預立儲位,而於宗祏大計,實早為籌定。雍正元年,即親書朕名,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書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升遐,朕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啟視傳位於朕之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脗(吻)合,人心翕然,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朕登極之初、恪遵家法,....依皇考(雍正)之例,曾書其名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乃稟命不融,未幾夢逝,遂命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將其名徹出,追諡為端慧皇太子,是未嘗不立嫡也……」。( 《國朝宮史續編》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十九日,奉諭旨:朕曆覽前代建儲諸弊,及我朝家法相承,於立儲一事之不可行,已明降諭旨,宣示中外。至史冊所載,因建立儲貳致釀事端者,不可枚舉。自當勒成一書,以昭殷鑑。著諸皇子等同軍機大臣及尚書房總師傳等,將曆代冊立太子事跡有關監戒者,采輯成書,陸續進呈。即著皇孫等之師傳為謄錄。書成,名為古今儲貳金監。)
- ↑ 《大義覺迷錄》和《雍正朝起居注》,雍正六年(1728年)十一月十一日,上諭:「至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冬至之前,朕奉皇考之命代祀南郊時,皇考聖躬不豫,靜攝於暢春園,朕請侍奉左右,皇考以南郊大典應於齋所虔誠齋戒,朕遵旨於齋所至齋。至十三日,皇考召朕於齋所,朕未至暢春園之先,皇考命允祉、允祐、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允䄉、允祹、允祥、原任理藩院尚書隆科多至御榻前,『諭曰:皇四子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即皇帝位…』。是時惟恆親王允祺以冬 至命往孝東陵行禮,未在京師,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貝勒允禑、貝子允禕,俱在寢宮外祗候。及朕馳至,問安皇考,告以症候日增之故,朕含淚勸慰。其夜戌時龍馭上賓,朕哀慟號呼實不欲生。隆科多乃述皇考遺詔,朕聞之驚慟,昬仆於地,允祉等向朕叩首,勸朕節哀,朕始強起辦理大事,此當日之情形,朕之諸兄弟及宮人內侍與內廷行走之大小臣工,所共知共見者。
- ↑ 《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丑刻,上疾大漸,命趣召皇四子胤禛於齋所,諭令速至。南郊祀典,著派公吳爾占恭代。寅刻,召皇三子誠親王允祉、皇七子淳郡王允祐、皇八子貝勒允禩、皇九子貝子允禟、皇十子敦郡王允䄉、皇十二子貝子允祹、皇十三子胤祥、理藩院尚書隆科多,至御榻前。『諭曰: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皇四子胤禛聞召馳至,巳刻,趨進寢宮,上告以病勢日臻之故。是日,皇四子胤禛三次進見問安,戌刻,上崩於寢宮。(宣讀)遺詔:「從來帝王之治天下,未嘗不以敬天法…」。
- ↑ 57.00 57.01 57.02 57.03 57.04 57.05 57.06 57.07 57.08 57.09 57.10 57.11 57.12 57.13 57.14 57.15 57.16 57.17 57.18 潘國森. 〈古今观照〉. 《明報》. 1998-08-17.
- ↑ 资料链接:(清)(锡林觉罗)鄂尔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与[[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獻处共同制作. [2020-09-10]. 網址-維基內鏈衝突 (幫助)
- ↑ 《清世宗實錄》卷3
- ↑ 《清世宗實錄》卷13
- ↑ 李伶俐. 《清雍正时期反腐及当代启示研究》. 吉林大學. 2016.
- ↑ 《清世宗實錄》卷6
- ↑ 《雍正起居注》,雍正五年二月初三日條
- ↑ 《雍正起居注》,雍正五年正月十三日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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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馮元魁. 《论清朝养廉银制度》. 《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 1991年, (02期).
- ↑ 倪軍民. 《雍正帝改革科学制度考述》. ,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99年.
- ↑ 70.0 70.1 《大義覺迷錄》《雍正朝起居注》據曾靜供稱,伊在湖南有人傳說:先帝欲將大統傳與允禵,聖躬不豫時降旨召允禵來京其旨為隆科多所隱,先帝賓天之日允禵不到隆科多傳旨,遂立當今,其他誣謗之語得之於從京發遣廣西人犯之口者居多等語…查數年以來從京發遣廣西人犯多系阿其那、塞思黑、允䄉、允禵門下之太監等匪類,此輩聽伊主之指使,到處捏造肆行流布…又如允禵依傍景陵居住,尚有奸民蔡懷璽投書院中,稱伊為帝,而伊藏匿之,是伊等之逆心,斷不改除;伊等之逆黨,斷不解散。朕早夜籌思,總無可以料理措置,以全頑梗,以安宗社之良法,萬不得已,將阿其那、塞思黑、允䄉、允禵分別拘禁,而不料阿其那、塞思黑相繼皆伏冥誅。
- ↑ 《大義覺迷錄》《雍正朝起居注》逆書之所謂懷疑誅忠者,朕細思朕於年羹堯、鄂倫岱、阿爾松阿三人之外,並未誅戮忠良之大臣,想逆賊即以年羹堯、鄂倫岱、阿爾松阿、蘇努、隆科多等為忠良乎?
- ↑ 《大義覺迷錄》《雍正朝起居注》阿其那、允禵縱酒無忌,而加朕以酗酒之名,阿其那等蓄心陰險、存傾陷國家之念,懷與皇考為仇之心,而反一一加之於朕,總因阿其那等平日之逆謀不遂,畜養匪類者久矣,播散訛言,分門立戶各各收買黨羽,欲以蠱惑人之耳目,俾素蓄逆念之蠢動而起,然後快心,祖宗之社稷所不顧也。夫加朕以凶暴惡名…阿其那、塞思黑等之罪,實萬死不足以贖矣,伊等之奸謀若此,目今敗露者,即不勝其數,其他匪類邪黨之聽其驅使者,奚止數千百人!造作種種誣謗之語,已流散於極邊遠塞,則宇宙之內,鄉曲愚人,為其所惑者,豈止曾靜數人而已哉!
- ↑ 《大義覺迷錄》《雍正朝起居注》…嗣令侍郎杭奕祿、副都統海蘭,前往湖南拘曾靜到案,…而深恨從前之誤聽浮言,遂妄萌悖逆之念,甘蹈赤族之誅也,蓋其分別華夷中外之見,則蔽錮陷溺於呂留良不臣之邪說;而其謗及朕躬者,則阿其那、塞思黑、允䄉、允禵等之逆黨奸徒,造作蜚語,布散傳播,而伊誤給以為實之所致。…今日案內著邪書、造謗言之首惡俱已敗露,確有證據,並不始於曾靜者…。
- ↑ 衣長春. 《论清雍正帝的民族“大一统”观——以《大义觉迷录》为中心的考察》. 《河北學刊》. 2012.
- ↑ 《清文獻通考》
- ↑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56、81、94。《雍正朝起居註冊》元年九月初九日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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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閻崇年. 正说清朝十二帝. 中華書局. [2019-03-18]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頁碼請求]
- ↑ 《食肉底賬》:皇后下官女子三十二人、皇貴妃下官女子十二人、齊妃下官女子五人、熹妃下官女子八人、裕妃下官女子八人、懋嬪下官女子七人、老貴人下官女子五人、郭貴人下官女子四人、常常在下官女子四人、海常在下官女子四人、蘇答應下官女子三人、啟祥宮官女子二人、雲惠下官女子一人、蘭英下官女子一人、吉官下官女子一人。
- ↑ 《宮內等處女子嬤嬤媽媽裏食肉底賬》:皇太后官女子十二人、貴妃官女子四人、齊妃官女子六人、……安貴人官女子四人、李貴人官女子四人、海貴人官女子一人、李常在官女子三人、馬常在官女子二人、吉常在官女子二人、蘭答應官女子二人、春常在官女子一人。
- ↑ 《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卷三。雍正三年四月初八日,奉上諭:「看來新滿洲蒙古等艱於子息者,大都為出痘所傷,此亦無力種痘之故耳。新滿洲蒙古侍衛官員等有未經出痘之子弟欲行種痘者,著告知太醫院…派種痘之醫生令其診視,若痘疹科醫生不敷用着奏請添取,特諭」。《欽定八旗通志》卷首之九,同上。
- ↑ 《清史稿·卷九·本紀九》
- ↑ 《清世宗實錄·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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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室外紀》,《清外史叢刊》本,第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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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香港: 人生出版社.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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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梁.《清帝外紀·世宗崩》:序本,1934年:第89頁
- ↑ 楊啟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
來源
- 書籍
研究書目
- 楊啟樵:《雍正帝及其密摺制度研究》(香港:三聯書店香港分店,1985)。
- 楊啟樵:《揭開雍正皇帝隱秘的面紗》(上海:上海書店出社,2002)。
參見
雍正帝 清朝 出生於:1678年12月13日逝世於:173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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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者頭銜 | ||
前任: 清聖祖玄燁 (父) 年號:康熙 |
大清皇帝 1722年12月27日-1735年10月8日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雍正十三年八月廿三 |
繼任: 清高宗弘曆 (子) 年號:乾隆 |
西藏文殊皇帝 1722年12月27日-1735年10月8日 | ||
蒙古大汗 1722年12月27日-173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