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聞百科:格式手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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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統一求聞百科各個條目的日期表述形式,社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標準、既有的國際標準和各地標準,制定本格式手冊。

原則

求聞百科中,日期應當採用現行公曆(含外推儒略曆、儒略曆格里高利曆),紀年應當採用公元紀年。

在少數情況下,日期可以以其他曆法和紀年表示,但必須並注公曆和公元紀年表示的日期。

無論以何種曆法及紀年表示,日期的表達順序為從年開始,從大單位至小單位,至日結束,一般是年、月、日。

公曆

日期表示

公曆日期的數字應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例:1993年(而非一九九三年)〕。

公曆日期一般使用年、月、日表示〔例:2022年2月4日〕。注意在年、月、日表示法下,一位數月、日不加0補位。

在參考資料中表示創作時間和引用時間時,公曆日期應使用ISO 8601格式表示〔例:2022-02-04〕。注意在ISO 8601表示法下,一位數月、日需要加0補位。

公元紀年

公曆日期一般使用公元紀年。使用公元紀年時應當注意:

  • 公元沒有0年;手工折算時間長度時需要注意這點。
  • 當年份位於公元1年及以後時,公元二字無需表示;當年份位於公元1年以前時,須前綴「前」或「公元前」〔例:前221年〕。
  • 公元紀年的年份應當完整展示,不得隨意省略數字〔例:1988年(不得省略為88年、八八年)〕,不得使用省年號。
  • 不得省略「年」字。

並行紀年

在表述部分歷史事實時,可以使用部分日期同公曆,但紀年法不同的曆法。此類曆法及其適用範圍包括:

  • 1912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27日的民國紀年(1912年為民國元年)。注意:1949年9月28日及之後的日期,不得使用民國紀年;不得外推使用民國前紀年。
  • 1873年1月1日至今的和歷(日本天皇年號紀年,1873年為明治六年)。注意:1872年及之前,和歷的日期與公曆不同。
  • 1997年9月9日至今的主體歷(朝鮮官方的紀年,1997年為主體八十六年)。注意:1997年9月8日及以前的日期,不得使用主體紀年。

此時,日期的表示方法仍按上文。表示年份時,須並注公元年份〔例:昭和十六年(1941年)12月8日〕。

並行紀年必須寫全,不得省略〔例:民國二十年(1931年),不得寫作二十年、廿年或20年〕。

儒略曆和外推儒略曆

現行的公曆,即格里高利曆,於1582年10月15日開始使用,而且使用範圍最初僅限於歐洲數個國家,後來才逐漸傳播到世界。即使是在歐洲,也不是每個國家都在同一時間改歷:1582年後很長一段時間裏,英國和俄國都仍然在使用儒略曆。儒略曆於公元前45年開始使用,紀日規則更加簡單,但誤差也更大,且在實施的前五十餘年中,由於主導制定儒略曆的儒略·凱撒過早遭刺,導致閏年設置出現了混亂,自公元前45年至公元8年間閏年的具體設置至今無法確定。

在表達1582年10月15日以後的公曆日期時,需使用格里高利曆;在表達此前的公曆日期時,需使用儒略曆。注意:格里高利改歷的方法是刪去10天,即儒略曆1582年10月4日的次日是格里高利曆1582年10月15日。

在表述1582年後仍在使用儒略曆的國家的日期時,應當換算為格里高利曆表示,同時並注儒略曆的日期〔例:1917年11月7日(儒略曆10月25日)〕。

在有必要表達公元8年以前的公曆詳細日期時,可以使用外推儒略曆,即按照儒略曆的曆法規則,自公元8年向前推算。

非公曆

通則

只有在以非公曆作為官方使用的曆法的國家和時期,才可以使用相應的非公曆日期;官方曆法為公曆的國家和時期,日期應僅使用公曆,不得轉換為非公曆。

非公曆日期在表示時,須並注轉換後的公曆日期〔例:天正十年六月二日(1582年6月21日)〕。日期轉換的格里高利曆轉換點統一為1582年10月15日〔例:萬曆十年九月十八日(1582年10月4日);萬曆十年九月十九日(1582年10月15日)〕。

對於陽曆和陰陽曆的年份,在表示時,可以僅並注該年大部分時間對應的一個公曆年份〔例:宣統三年(1911年)〕。對於陰曆的年份,在表示時,必須表示該年對應的全部公曆年份〔例:伊斯蘭曆1422年(2001年 - 2002年)〕。

東亞夏曆

東亞各國使用的傳統曆法,一般稱夏曆、農曆,年、月、日需使用漢字數字。除秦漢以十月為歲首期間,夏曆一月稱端月,歲末置閏稱後九月外,夏曆一月稱正月,不稱一月、元月;閏月以閏月前的夏曆月,稱閏某月。

日本明治六年改歷以前使用夏曆,明治六年改歷以後使用公曆,但保留天皇年號紀年。使用夏曆期間月、日需使用漢字數字;使用公曆期間月、日則需使用阿拉伯數字〔例:明治五年十二月二日(1872年12月31日),次日為明治六年(1873年)1月1日〕。日本學界有將年、月、日使用阿拉伯數字記錄的行為,求聞百科不從是例。

儘量不要混用公曆年和夏曆日期〔例: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不應寫作1842年七月二十四日,不得寫作1842年7月24日或道光22年7月24日)〕。

希伯來曆、伊斯蘭曆

希伯來曆伊斯蘭曆的月按照漢譯月名稱呼,不按序數稱呼。(例:賴買丹月,不稱伊九月、齋月)

東亞紀年法

東亞各國傳統上使用的紀年法包括干支紀年法和年號紀年法兩種。

在使用年號紀年法時,年號年序數應使用漢字數字〔例:洪武元年、萬曆十五年、康熙六十年、保大七年、大正四年、令和二年〕。

干支紀年法不應直接使用;來源使用干支紀年法時,應根據上下文轉換為年號紀年法〔例:元嘉壬辰,既可以代表南朝宋元嘉二十九年(452年),又可以代表東漢元嘉二年(152年),需根據上下文判斷〕。

日本扶持的偽政權、未形成一定影響力的私人政權、未佔據至少一個一級行政區的農民起義軍的「年號」不得被使用〔例:不得使用「康德四年」,可使用民國二十六年,或直接使用1937年〕。日本侵佔的東亞殖民地,在被殖民期間,不得使用日本年號〔例:在表述朝鮮半島相關內容時,不得使用「昭和十年」來代表1935年〕。

中國唐代天寶、至德年間曾改年為載〔例:天寶十四載(755年)〕;日本天平勝寶年間曾改年為歲〔例:天平勝寶八歲(75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