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聞百科:興趣小組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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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趣小組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規範求聞百科興趣小組的組建、活動,讓興趣小組為求聞百科建設發揮最大作用,裁決委員會依據《共同綱領》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興趣小組應當遵守《共同綱領》、本條例、裁決委員會和社區制定的各項規定,但裁決委員會制定的和經裁決委員會同意可以例外的規定除外。

第三條 規模較大的普通興趣小組、特別興趣小組可以作為單獨個體,組織《共同綱領》所定義的活動。特別興趣小組也可以同其他特別興趣小組、興趣小組和用戶合辦活動。

裁決委員會和本網站項目運營者應當在合理的範圍內,為特別興趣小組舉辦的活動優先提供便利和支持。

不合第一款規定的興趣小組要舉辦活動的,需要由興趣小組領導成員按照個人身份舉辦。興趣小組在組內成員間舉辦針對其領域範圍內貢獻的活動,不受第一款的規定限制。

第四條 以興趣小組的名義舉辦的活動,應當經過該興趣小組領導的同意,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備、申請。

第五條 由裁決委員會直接管轄的特別興趣小組(簡稱「直轄特別興趣小組」)名稱、簡介和領域範圍列於本條例附件《由裁決委員會直接管轄的特別興趣小組》。這些特別興趣小組不受本條例第六條至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限制。

第六條 興趣小組可設置章程。特別興趣小組和有至少十五名成員的普通興趣小組應當設置章程。

章程應該通過民主的方式制定,在興趣小組內取得廣泛共識後方可實行。普通興趣小組成員達到二十人且仍未通過章程的,該興趣小組應該立刻停止招新和其他活動。

規模較大的興趣小組指已通過章程,且有至少十五名成員的普通興趣小組。

興趣小組擬定及修改的章程,在興趣小組內通過後,應當主動向裁決委員會報備。

章程應當包括:興趣小組的名稱、範圍、新成員加入興趣小組的前置條件及流程、興趣小組的領導成員的選舉及罷免、章程的修改、興趣小組解散有關條款及其他另外規定的要項。

第七條 第一類興趣小組均應隨時允許已達到自動確認標準的用戶加入,但對於新成員和平時在興趣小組所在領域進行貢獻較少的成員,興趣小組可以對他們在組內的權利做限制。

第二類興趣小組也可以對吸納新成員設立前置條件,但前置條件需要合乎情理。擬設立的前置條件,需要經裁決委員會同意。

第八條 擬創立的興趣小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有至少五名達到自動確認用戶權限的用戶作為創始組員,其中資深編者和管理員必須有至少各一人;

(二)有明確的成員群體,或明確針對某一領域的內容;

(三)為擬創立的興趣小組設計站務頁面,臨時存放在其中一名創始組員的用戶頁子頁面上;

(四)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與現有興趣小組的範圍交叉;

(五)由社區或裁決委員會對創立興趣小組創立的其他前置條件。

對於第一類興趣小組,其創始組員中的絕大多數應當對興趣小組擬涉及的領域範圍有一定了解,從事過擬涉及的領域內的條目撰寫、維護等工作;對於第二類興趣小組,其創始組員本人都應當具備共同綱領中所述的相同特徵。

裁決委員會可以就申請請求同創始組員進行溝通,適當調整擬創立的興趣小組的領域等。裁決委員會還可以決定把擬創立的興趣小組申請請求發給本站全體資深編者,由資深編者決定是否創立。創立請求發給資深編者的,資深編者可以就申請請求同創始組員進行溝通,並可進行為其最長十四日的討論。在十四日後討論還未達成明確共識的,裁決委員會可以要求資深編者進行民主表決,逾三分之二參與投票的資深編者支持成立的,可以成立。

裁決委員會應當在同創始組員最後溝通後七日內作出准予創立、不予創立或發給資深編者進行進一步討論的決定。對於既有的興趣小組,因成員退出等原因,無法滿足本條所列各項條件的,不得繼續除招新以外的其他活動。

第九條 擬創立的興趣小組,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創立:

(一)不滿足第八條條件的;

(二)牴觸共同綱領及其他由社區或裁決委員會制定的規定、前置條件的;

(三)擬涉及的領域過於寬泛或狹窄、與其他興趣小組重疊程度較高,難以區分且無法作出微調的;

(四)擬涉及的領域違反公序良俗的;

(五)遞交申請的興趣小組創始組員消極應對裁決委員會或資深編者詢問的;

(六)創始組員參加、創立多個興趣小組,創始組員中的資深編者和管理員給大量興趣小組背書,明顯超出其精力和興趣範圍的;

(七)創立後,可能會引發除該興趣小組外的其他社區成員不滿,挑起社區衝突的;

(八)遞交申請時,擬涉及的領域內的本網站項目編者正在發生衝突,還未調解,且提交申請的創始成員只屬於衝突中的一方的;

(九)其他擾亂性、打擦邊球的申請請求。

自不予創立決定下達後三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創立主題類似的興趣小組。

第十條 興趣小組滿足以下條件的,應該解散:

(一)經民主表決,過半數參與投票的成員支持解散的;

(二)通過興趣小組章程里列明的流程,滿足解散條件的;

(三)為達成某一目標而創立的興趣小組,已經達成其目標的;

(四)無法滿足第八條所列條件,滿三個月的;

(五)長期未能滿足社區或裁決委員會制定的最低活躍度標準的;

(六)第一類興趣小組在創立之後,長期不從事其領域內的貢獻,只進行無用社交活動的;

(七)跟其他興趣小組成功合併,經裁決委員會批准的;

(八)裁決委員會認為興趣小組管理出現嚴重問題,或背離初衷,提請全體資深編者討論,經民主表決,過半數參與投票的資深編者同意,或資深編者有明確共識支持解散的;

(九)在社區內由該興趣小組以外的社區成員經民主表決,在參與投票的社區成員中,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成員認為該興趣小組應該解散,或社區有明顯共識支持解散的;

(十)社區或裁決委員會制定的其他規定,認為需要解散的。

第十一條 滿足以下條件的興趣小組,可以由其領導成員向裁決委員會遞交升格為特別興趣小組的申請:

(一)成員總數不少於二十人,其中資深編者和管理員的總數不少於五人;

(二)保持相對的活躍度;

(三)有已經在興趣小組內表決通過的章程;

(四)興趣小組領導成員表現良好,無違規違紀情況;

(五)由社區或裁決委員會對創立興趣小組制定的其他規定。

裁決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七日內作出准予或不予升格的決定。對於決定不予升格的興趣小組,自決定做出後三個月內,該興趣小組不得再次申請升格。

裁決委員會認為有興趣小組具有特殊意義的、特別活躍的、或出於臨時任務需要等情況的,可以將其直接升格至特別興趣小組。這些興趣小組不受本條的規定限制。裁決委員會可以保留這些特別興趣小組的資質,直至時機合適為止。

第十二條 特別興趣小組應當保證足夠的活躍度。活躍度達不到要求的興趣小組,裁決委員會應該在發現有關情況後應該對該興趣小組領導成員發出提醒;三個月後還達不到要求的,裁決委員會應該對其領導成員發出警告;再過一個月後仍未達到要求的,裁決委員會應該宣佈將該特別興趣小組降格為普通興趣小組。

特別興趣小組活躍度的標準由社區或裁決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覆蓋範圍存在交叉的興趣小組之間如果發生摩擦,應當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當興趣小組之間產生不可調解的衝突時,裁決委員會有最終裁定權。在有正當理由的前提下,裁決委員會可以接管興趣小組,或指派先前同該興趣小組沒有關係的用戶接管。

裁決委員會可以調整興趣小組所針對的領域範圍,減少交叉。調整方案應當經過所有涉及到的興趣小組的同意,也可以發給本站全體資深編者,過半數參與討論的資深編者同意的,可以實行。

第十四條 興趣小組的領導成員應當由資深編者、管理員,或其他對興趣小組的領域有研究、有貢獻的用戶擔任。領導成員應當對興趣小組的日常管理負責,積極參與組內事務。嚴禁興趣小組的領導成員尸位素餐。不活躍的領導成員應當及時請辭,或由興趣小組成員及時提出罷免。對於因興趣小組領導成員疏忽導致的問題,裁決委員會應當追究對應領導成員的責任。

興趣小組的領導成員人數應當不少於兩人。規模較大的興趣小組、特別興趣小組的領導人數不應超過五人;其他的興趣小組,每三名成員中可有一名領導,但總人數不應超過三人。規模特別大的興趣小組和特別興趣小組的領導人員上限,由裁決委員會根據個案考慮,並將其寫入興趣小組的章程。

第十五條 興趣小組可以賦予小組內的管理員、資深編者和老成員更高的投票權,適當降低新成員、平時在興趣小組所在領域進行貢獻較少的成員的投票權。但是,管理員、資深編者和老成員的投票權不得超過一般用戶的一倍;新成員、平時在興趣小組所在領域進行貢獻較少的成員的投票權不應低於一般用戶的二分之一;興趣小組領導成員不得因為自己的領導身份,而獲得高過其他管理員、資深編者和老成員的投票權。興趣小組不得設立「一票否決」機制。

第十六條 興趣小組可以發揮一定的社交作用。本網站項目鼓勵興趣小組成員之間進行適當社交,交流興趣小組領域內的話題。但是,興趣小組成員不得只進行社交,或把在本網站項目的絕大部分時間、編輯都用在社交上。其他興趣小組成員應當及時勸阻此類行為,勸阻不成的,可以按照本規定或社區共識進行適當處置。

第十七條 興趣小組可以在自己的站務頁面下設立子頁面或專門討論頁,用於處理興趣小組組內事務,商討、協調如何對本網站項目作出貢獻。興趣小組也可以在前述子頁面或專門討論頁內適當討論跟貢獻無關,但在興趣小組領域範圍內的離題內容。

第十八條 興趣小組可以在站外設立討論和交流渠道,包括但不僅限於微信群、QQ群等即時聊天渠道,郵件列表等異步討論渠道。新開設的交流渠道應當在創立後三日內向裁決委員會報備。交流渠道內的討論應當得體,並同本網站項目貢獻或興趣小組領域相關。興趣小組的領導成員應該對交流渠道的管理負責。

興趣小組可以在站內指定頁面展示自己的交流渠道,以便宣傳和吸納新成員。規模較大的興趣小組、特別興趣小組享有優先展示的權利。裁決委員會負責該頁面的設立和維護。

為方便發展新成員,非對應興趣小組成員、非本網站項目用戶可以加入交流渠道。但是,非本網站項目用戶不應超過交流渠道成員的百分之三十;非本網站項目用戶和非對應興趣小組成員人數總和不應該超過百分之五十。臨時擴招、代辦賬號註冊手續或興趣小組加入手續,或有合理理由並經裁決委員會同意的情況除外。

興趣小組為組織《共同綱領》第二章第二節所述的活動而專門建立的交流渠道,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第十九條 特別興趣小組可以在裁決委員會的監管下設立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社交媒體賬號。

第二十條 規模較大的興趣小組、特別興趣小組可以設立發佈消息的站務頁面,向成員報道跟興趣小組有關的或興趣小組領域內的消息。裁決委員視乎情況,給興趣小組內負責站內信的成員賦予大量消息發送者的權限。其他興趣小組可以請求聞編譯組代發消息。

求聞編譯組有義務收集、整理各個興趣小組的消息,並納入報道、轉載範圍內。

第二十一條 特別興趣小組在活動中使用本網站項目的名義和商標,應當在裁決委員會的監管下進行。裁決委員會發現使用不當的情況,應當要求使用者立即停止使用,並採取其他適當措施。

在活動的站務頁面、宣傳資料等處使用本網站項目名義和商標的,應當在公開站務頁面、散發宣傳資料等之前至少提前七日向裁決委員會提出申請。裁決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三日內作出准予使用、不准使用,或提出修改建議。活動組織者等使用方修改已審批通過的站務頁面和宣傳資料,對本網站項目商標等的展示、本網站項目同該活動的關係的描述存在變化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 興趣小組可以制定規則,對違反組內或全站規定的成員使用合理的懲罰手段,並由在興趣小組內擔任領導職務的資深編者宣佈實施。可使用的懲罰手段包括:

(一)限制參與組內討論;

(二)降低組內資格;

(三)限制組內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開除興趣小組成員資格;

(五)社區或裁決委員會允許使用的其他懲罰手段,且社區允許使用的懲罰手段需先經裁決委員會同意。

對於第一類特別興趣小組,還可以限制成員編輯對應領域內的條目。

被用於懲罰組內成員的組內規定,其必須通過民主的方式制定。未制定組內規定的情況下,不得對成員使用任何懲罰手段。

懲罰手段原則上不應永久有效,興趣小組領導成員應當綜合考慮違規的情況酌情設置懲罰期。

興趣小組成員違反適用範圍為全站的規定的,本條規定不影響社區按照適用範圍為全站的規定進行懲罰。興趣小組成員同時違反組內和全站規定,但已經接受組內懲罰的,可以適當減輕或免除適用範圍為全站的懲罰;反之亦然。

被懲罰的用戶可以提出申訴,由本網站項目的管理員負責處理。管理員亦可通過技術手段,協助執行懲罰。對懲罰手段的申訴流程,參照一般封禁的流程實施。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規定或組織違反規定的活動的興趣小組、興趣小組領導或興趣小組成員,裁決委員會可以使用合理的懲罰手段。可使用的懲罰手段包括:

(一)限制違規的興趣小組招募新組員、組織活動;

(二)限制違規的特別興趣小組使用本網站項目名義和商標;

(三)限制違規的興趣小組調動本網站項目及其運營者的資源和資金;

(四)限制違規的興趣小組領導,或對興趣小組違規行為沒有盡到監視責任的興趣小組領導,組建新的興趣小組或擔任其他興趣小組的領導職務;

(五)降格特別興趣小組、限制規模較大的興趣小組享受特權;

(六)撤下或押後展示興趣小組的站外交流渠道;

(七)撤換興趣小組領導;

(八)對涉事興趣小組領導或成員使用第二十二條所列的懲罰手段;

(九)其他裁決委員會認為合理的懲罰手段。

對於活躍度不足的興趣小組,可以謹慎使用前款所述的懲罰手段。

同時涉及活動違規的,本條規定不影響裁決委員會仍然按照《共同綱領》及本條例涉及活動違規的規定進行懲罰。

第二十四條 有必要時,裁決委員會可以要求興趣小組立刻停止一切活動,並在決定下達後十四日內決定是否對該興趣小組及其領導成員使用懲罰手段、啟動解散興趣小組的程序或接管興趣小組。

第二十五條 裁決委員會對興趣小組的規定應當徵求社區意見。社區也可以對興趣小組制定規則,經裁決委員會審查確定不跟《共同綱領》、本條例及其他裁決委員會制定的規則牴觸的,可以實施。

興趣小組和特別興趣小組的章程和內部規定不得同《共同綱領》或其他裁決委員會制定的規定相牴觸,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若某個問題涉及到多個興趣小組的管轄範圍,則應該由最直接涉及的興趣小組或對應領域最狹窄的興趣小組負責。但是,如果該問題同時也在直轄特別興趣小組的領域範圍之內,直轄特別興趣小組的領導成員或裁決委員會可以選擇優先介入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於在2021年9月13日之前已在維基媒體計劃創立的用戶組、維基專題、「小組」及其他跟《共同綱領》和本條例所述的興趣小組性質類似的用戶組織,其在維基媒體計劃上的發起者、領導成員、活躍參與者等,如果希望在本網站項目創立領域類似的興趣小組,裁決委員會可以直接准予創立為興趣小組或特別興趣小組、直接准予升格,可以豁免在創立資質、升格資質、活躍度等的要求,可以令其享受規模較大的興趣小組的待遇。

第二十八條 對於在2021年9月13日之前創立,且原定受眾以維基媒體計劃用戶為主的站外交流渠道,但也接納本網站項目用戶的,可以酌情適用第十七條的規定。

在2021年9月13日之前創立,但因故需要重新組建,組建前後受眾和管理者大致相同的站外交流渠道,適用本條規定。

附件 由裁決委員會直接管轄的特別興趣小組

以下特別興趣小組由裁決委員會直接管轄。

這些特別興趣小組正式開始活動的日期由裁決委員會另行宣佈。

一、資深編者聯誼會。

二、史哲政教軍特別興趣小組。

三、郵件列表及舉報受理志願者小組。

四、機械人審核小組。

五、求聞編譯組。


公佈日期:2022年7月15日

2021年12月由社區發起討論;2022年5月23日公開徵求意見。

補正日期:2022年9月23日、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