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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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國發〔1999〕25號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省長 馮飛
副省長(7) 沈丹陽王路 劉平治 馮忠華 閆希軍 王斌 倪強
秘書長 符宣朝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組織上級機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省級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海南省人民政府黨組
下級機構
辦公廳 1
組成部門 23
直屬特設機構 1
直屬機構 6
部門管理機構 7
聯絡方式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際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大英山西二街
 電話號碼 +86 (0)898 65236823
 官方鏈接 官方網站

海南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的省級國家行政機關。

沿革

1949年4月,中華民國政府在瓊設置省級行政區海南特別行政區。海南特區設海南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公署

1949年,瓊崖專區專員公署成立。1950年5月26日,解放軍進駐海南全島後,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政委員會。1951年4月22日,調整組建海南行政公署,屬廣東省。1968年4月5日,海南行署改為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由廣東省革命委員會領導。1980年1月1日,恢復設置海南行政區公署,仍由廣東省管理。1984年10月1日,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為副省級。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海南省[1]。1988年4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2]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80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37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6個,部門管理機構7個[3]

海南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掛省海洋局牌子;省商務廳掛省口岸辦公室牌子;省科學技術廳掛省外國專家局牌子;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掛省文物局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直屬機構

(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省林業局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統一管理;省鄉村振興局由省農業農村廳統一管理。)

部門管理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派出機構

主要領導

參考文獻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_中国人大网. 中國人大網. [2018-04-13].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3. 搜狐網編輯. 改革:《海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8-10-20]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