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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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字(亦稱又體或體,《說文解字》中稱為重文)是指讀音、意思相同,但字形不同的漢字。異體字又可分為兩種:在任何情況下讀音和意義都一樣的異體字(下稱「完全異體字」)和只在某些情況下才相通的異體字(下稱「部分異體字」)。有時候,異體字特指與官方正體字相對應的規範外的異體字,因而隨着各中文地區對正體字的不同認定,哪些字是另一些字的異體字,甚至完全相反。例如:在台灣,「够」是「够」的異體字(完全異體字),「强」是「强」的異體字[1],但在中國大陸卻恰恰相反[2]

對異體字的理解

傳統上,只有嚴格異體才能稱為異體字[3],即是指讀音意思二者皆相通的字,如「汇」與「滙」,而像「云」與「云」等已經分化、現代字義完全不相同的字,不算異體字。部分異體與古代的假借相似,主要視乎其常用度而定。

一些字形差異,如「温」與「温」等,有時也會被視為異體字。

日本,《當用漢字表》公布後,社會上通行的漢字為新字體,有時傳統的舊字體也會被視為異體字,如「」有時會被視為「」的異體字。[4]

中國大陸在簡化漢字的時候將很多漢字合併,並歸為異體字,這些異體字都被廢除。異體字中的選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為準。淘汰的異體字當時為1055個,如「并發症」中的「并」字、「耻骨」中的「恥」字、「眼泪」中的「涙、泪」字、「脉搏」中的「脉」字、「天麻」中的「蔴」字、「吸烟」中的「烟、菸」字等。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變,像「邱」姓可以不改為「丘」。

此外還需注意以後的3次改動:1956年恢復「阪」、「挫」2字為規範字;1986年《簡化字總表》收進的「诉」、「晔」等11個類推簡化字為規範字;1988年收入《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個字為規範字,也不再作為淘汰的異體字。據此,「骨骼」不能再寫成「骨胳」,「黏膜」不應再寫成「粘膜」。

1993年9月3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文字應用管理司刪除「熔〔鎔〕」組,再將「鎔」類推簡化為「镕」,[5]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的名字如按照《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應該稱「朱熔基」,但他原來起名時定的是「鎔」,香港有的報紙說,用「熔」就是熔化基礎,而用「鎔」則是鑄造國基,但「鎔」卻是被淘汰的異體字,國家語委文字應用管理司專門為這個字發了一個文件《關於「鎔」字使用問題的批覆》。

《一異表》最主要的不足是整理不夠嚴謹。此外還將不少常用於人名的異體字廢除,造成了很多問題,例如廢除「浚」的異體字「濬」,會使人混淆晉朝大將王濬王浚,再如將常用於女子名、帶「愉快」義的「媮」字視為「偷」的異體字廢除(實際上「媮」除了「tōu (ㄊㄡ)」還有另一讀音「yú (ㄩˊ)」),人名「小媮」會變成「小偷」。

分類

下列是一些關於異體字的例子(建議使用Firefox瀏覽器來分別):

正寫與俗寫

中國傳統文字有「正寫」和「俗寫」,「正字」和「俗字」之分。正字為作官方制訂的文體,為正式字書所用,多是較符合造字原意;俗字則是民間為書寫方便,減省或變化筆劃而成,但現在很多俗字例如「为」在正体字使用地區已被接納為標準寫法,而原本被視為正字的字則被稱為「本字」。這些不同寫法的字通常亦被視為異體字的一種。

正字 俗字

上表例子中「帚」字以上俗字的筆劃多,「來」字以下正字的筆劃多。其中,「䏣」、「虵」、「㛐」今天不通行;今「然」、「燃」及「華」、「花」兩字分化。

正字與異形字

正 字 異形字
岛嶋
𣑯
鹅鵞

中日韓漢字

有些字在中文裡是完全的異體字,在日文里則有別的用法,因此這些字在日文里被視為另外一個不同的字,而不視之為異體字。如「咲」,在中文是「笑」的異體字,在日文則有「綻放」的意思;「菓」在中文是「果」的俗字,在日文則是指「糖果、零食」,且這兩個字都被收錄在日本《常用漢字表》裏。

有些寫法在古書中出現過,現代中文裏已為非標準字形,但在日本漢字韓國漢字裏卻是標準字形,日文、韓文中有些字通行的寫法跟中文通行的寫法不同:

中文漢字 日本漢字 韓文漢字

參見

參考資料

  1. 《商务新词典》. 商務印書館. ISBN 9789620702877 (繁體中文(中國香港)). 
  2. 《现代汉语词典》 第6版. 商務印書館. 2012年6月. ISBN 9787100084673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3. 《〈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 商務印書館. ISBN 978-7-100-10093-9. 
  4. 改定常用汉字表 (PDF). 文化審議會. 平成22年6月7日 (日語). また,常用汉字の异体字(“嶋”,“国”など)は検討対象から外した。 
  5. 汉字规范的换位思考. 2005-07-08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