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闻百科:生者传记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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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在将在世人物的传记内容添加到任何求闻百科页面时,编者应特别谨慎。编者需要对这些内容保持高度的敏感,并须严格地遵循中国的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我们的所有内容方针,特别是“中国价值观基础上的客观观点”方针可供查证方针

我们必须确保生者传记条目的正确性,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少来源的争议内容,无论该内容属于负面还是正面内容,均应当立即移除,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

撰写生者传记必须谨慎,必须考虑到传主的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必须考虑是否会对传主及其相关人士造成损害。求闻百科是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不应哗众取宠,也不应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工具。

本方针不仅适用于生者传记条目,还适用于在其他各类页面中出现的与在世人物相关的内容。根据可供查证方针,在求闻百科中添加或恢复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编者在添加与在世人物相关内容时,应当有能力说明相关内容符合求闻百科所有内容方针的原因。

除非有合理原因说明或推定某一人物已不在人世,否则均应假定在世。据吉尼斯世界纪录,世界最长寿的女性为Jeanne Louise Calment,据信其去世时年龄为122岁又164天,故距今122年前(1902年及以前)出生者一般推定为可能不在人世。

所有英雄烈士,在求闻百科各项页面中应视同在世人物处理

制定原因

求闻百科的条目内容供公众公开访问。在本网站发表的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可能对其本人、家人、同事和朋友的生活造成显性或潜在的影响,也可能对社会舆论或价值观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因此,传记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我们的方针

写作与修改

写作风格

撰写生者传记者,应以负责、谨慎的态度,以客观、百科全书式的语调撰写。质量欠佳的生者传记,应对质量不佳的部分予以删节,或将整篇内容予以删除(参见§ 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性内容)。

生者传记条目应以不带偏见的方式,根据可靠第二手来源、第三手来源中所发表或汇集的与传主相关的内容进行撰写,并在某些情况下记载传主本人发表的关于自身的内容。

生者传记条目写作风格应保持客观并实事求是,避免轻描淡写和夸大其词,且不应带有琐事章节。

生者传记条目应具有平衡的条目结构,以确保整体内容大致客观,各章节标题应反映传主受社会关注的重要领域。

批评和赞扬

条目可以表现出对传主的批评和赞扬,但必须以负责、谨慎的态度,以客观、百科全书式的语调撰写,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对传主的批评和赞扬与传主所受到的关注有关;
  2. 这些批评与赞扬可以从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获取;
  3. 记载这些批评与赞扬不会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
  4. 这些批评、赞扬符合中国价值观基础上的客观观点

撰写者必须注意,不能让某个观点占据不合理的比重,应避免将少数观点表达成多数观点的印象。极少数观点不属于百科全书的收录范围。生者传记条目中记载的信息应来自可靠来源,并且应只与传主有关。

撰写者必须注意某些批评或赞扬是否是出于对传主的偏见或恶意。若有人试图向条目中加入这类观点,且不具有可靠来源支持或不足以体现传主的受关注程度,则应当删除。

禁止在条目中记载涉及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及精神的内容。不得记载损害未成年人和妇女名誉的评价。

外部链接

生者传记条目中的外部链接必须是高质量的,并应以比其他条目更为严格的标准判定。不得链接到违反本方针内容的网站,也不要链接到不符合外部链接方针的网站。

分类

每篇条目必须明确指出为何该条目应当被归类于某一分类,而相关事实必须列明可靠来源

与宗教信仰的分类,只有在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能使用:

  1. 传主公开地承认自己的宗教信仰。
  2. 根据可靠的已发表来源,传主的宗教信仰与传主受关注的活动或公共生活有关。

在添加会损及人物声誉的分类时应小心行事,例如添加“罪犯”分类(或其子分类)分类的前提是事件与人物关注度确有相关、事件已在可靠的第三方来源上发表、传主已被裁定罪名成立且判刑未在上诉中被推翻等。

使用模板链接:{{BD}}或模板链接:{{bd}}模板会自动赋予条目“在世人物”的分类,这类条目在编辑时会自动提示注意事项。若有人工添加该分类者,请除去分类并改使用模板。

图像

在世人物的图像不应被断章取义地用来表现该人物的非事实形象。例如:使用被警察逮捕后拍下的脸部照片特别需要注意,其可能会带有逮捕记录以外的其他影射含义。

不得使用涉嫌侮辱英雄烈士、损害未成年人和妇女名誉和其他权益的图像。

来源

可靠来源

在编辑生者传记条目时,应以负责、谨慎的态度引用来源。非可靠来源可能会含有原创研究和(或)不可查证的表述,并可能导致对传主的诽谤。

只在可疑来源中出现的内容,不应在与在世人物相关的页面中使用,不能以任何形式出现在“扩展阅读”、“外部链接”或条目的其他任何部分(见上方描述)。

避免重复八卦闲言。在编辑生者传记条目前,编者应谨记以下几点:

  1. 该条目中所使用的来源是否可靠?
  2. 该条目中的内容是否根据可靠来源进行表述?
  3. 若该条目内容真实,相关内容是否与该传主条目相关?
  4. 若来源做出无事实依据的怀疑(例如:使用模棱两可的语句描述其观点,并将其归结到匿名来源),我们为什么要相信?

提防“循环论证”式的内容。所谓“循环论证”,指求闻百科条目中(或求闻百科条目的来源内容中,下同)的无来源或推测性的论点被公认为可靠的来源所选用(无论其是否提及来自求闻百科),而求闻百科条目又使用这些来源来支持以前的推测性论点。这类来源应被视为不可靠来源,不得在包括生者传记条目的任何条目中使用。

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性内容

在生者传记类条目中,应移除任何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性内容。参考自行出版来源(传主本人的作品除外)或所参考来源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规定的内容,亦应被移除。

当发现自己与其他用户正围绕与在世人物潜在诽谤信息有关内容展开编辑战时,编者应立即寻求管理员或裁决委员会做出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回退不过三原则不适用于移除诽谤类内容。无论何种情况,管理员都可以强制移除诽谤类内容并实施页面保护,并对试图加入此类诽谤信息的用户实施警告或封禁(参见保护方针封禁方针)。

若生者传记条目没有来源且语调负面,且没有内容客观的版本可供回退,管理员可不经讨论直接删除此类条目(参见快速删除准则)。

自行出版来源

在生者传记条目中,不得将自行出版的书籍、杂志、网站、网络论坛博客(网志)、微博客、“内容农场”、内容聚合软件(如“今日头条”)等内容作为和在世人物有关的来源,除非此等来源确由传主本人写作、发表或出版。

一些媒体将自己主办的交互式栏目称作“博客”,假若这些栏目的作者是专业人士,且有非常充分的证据证实这些“博客”受到了该媒体完善的编辑流程监管,则可以视为与该报纸或新闻网站同等或略低的可靠程度。若媒体在发表某位专家的观点时声明不对此观点负责,那么所引用内容的作者必须被明确注明,例如“在某媒体的采访中,张三认为,……”。

由读者或网友留下的贴文、博客、微博客等内容,绝不可作为来源使用。

使用传主自行出版的来源

只有由传主撰写的自行出版物才能用于他们本人的生者传记,传主可能会透过书籍、报刊、个人网站等提供关于他们自身的内容。

若相关信息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则由传主自行出版资料中的相关信息便可加到条目中:

  1. 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
  2. 不包括针对第三方的主张;
  3.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4. 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
  5. 不是条目主要的来源。

由可靠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非自传类传记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此等传记应被视为可靠来源

处理传主所作的编辑

参见:Qiuwen:自传

有时,传主(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下同)会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来参与条目的编写。尽管求闻百科不鼓励人们撰写关于他们自己的内容,但我们鼓励任何人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与生者相关的信息。若传主做出此等行为,我们应当表示欢迎。

当不明身份的编者清空某一生者传记条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时,编者应首先推测是否是传主移除具存疑性内容的动作。若是这种情况,那么此等编辑则不应被视作破坏。我们鼓励该编者阐述对相关条目的看法。

对于那些已拥有或可能会有关于其本人条目的人来说,他们会试图去改正他们自身条目中有问题的内容。当条目里充斥着错误或极度负面的信息,这可能会导致传主作出相当不理智的行为。对此,我们应尽快就相关信息进行纠正,并对传主的行为予以相当程度的容忍。

其他考量

有利于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推定

撰写生者传记必须谨慎,必须考虑到传主的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必须考虑是否会对传主及其相关人士造成损害。求闻百科是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不应哗众取宠,也不应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工具。

在编写只因一两次事件而受关注的人物之传记时,即使其引注的来源充足可靠,事无巨细地收录各种内容也会产生问题:最好的情况是产生一篇不符合百科全书宗旨、离题万里但勉强可读的页面,最坏的情况则可能会严重违反求闻百科的客观原则。若此类条目受到质疑,就应缩减回来源完整、客观且切题的版本

有些人物是因为成为他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受到广泛的同情和关注,在处理他们的条目时,应把此等考量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求闻百科编者决不能有意、无意地去参与、延长此等加害。

公众人物

对于知名的公众人物,应使用可靠第三方所出版的来源以获取内容,求闻百科的传记条目只应根据此类来源所述而撰写。若某一指控或事件是值得注意、切题并受到已发表可靠来源充分记录的,就可纳入条目当中;若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并未记录,则不应加入条目中。

错误例☒N 某男与某女曾因离婚闹得满城风雨。

正确例✓ 某公众人物被指控曾涉嫌嫖娼,当事人表示否认。《环球时报》的微博援引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称,相关通报中涉嫌嫖娼的某甲即该公众人物。此事已成为公众丑闻。

经由第三方可靠来源发表过的描述,可纳入传记之中,同时应列明有关可靠来源作为来源。

从第一手来源获得的资料应极其小心地使用。例如,包含有个人详细资料的公共文件(诸如出生日期、居所价格、交通罚单、车辆登记以及家庭和工作地址)或庭审记录,以及其他公共文件或法院记录皆不能使用,除非已有可靠的第二手来源曾经引用过;若第一手材料是经由第二手可靠来源首次发表,则在遵守非原创研究方针的前提下,或许可以作为补充第二手来源的公开记录。

相对不知名的人物

求闻百科可能包含一批特殊的传记:作为传主,他们有着足够的关注度,但却又并非人尽皆知。在此种情况下,编辑者应有所克制,只应写入与传主为何受社会关注相关的资料,同时忽略掉与传主关注度无关的信息(参见收录标准)。

一般来说,不应采用来自非来自传主的第一手来源,除非是经由可靠的第二手来源首次发表。使用由传主发表的资料时,则应小心慎重。

可能对人物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应以高度谨慎的态度去对待。通常而言,传播他人的诽谤言论仍然是非法行为,公众人物可能需要承担合理的容忍义务,但非公众人物则不存在这种义务。

任何此类可能对人物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如若能被多方高可靠度的来源证实,则当且仅当下列条件被满足时方可引用:

  1. 该具体指控与传主关注度相关;
  2. 求闻百科条目阐明了是某来源作出某具体“指控”;
  3. 求闻百科条目没有对相关信息是否属于真相采取立场。

尽管如此,求闻百科仍不鼓励任何人将此类可能对人物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收录至条目中。

只因一次事件而受关注的人物条目

求闻百科不提供任何一手消息,更不是新闻报道。某人曾经在新闻中出现,并不意味着此人就可以成为百科全书条目的传主。如果某人虽曾被求闻百科中关于较大主题的条目提及,但在实质上他的生活仍然保持低调,我们应当避免为此类人物撰写条目。

若可靠来源只在特定事件的语境中提及该人物,而且假若该人物在被报道后仍然保持低调或基本保持低调,那么为其撰写一篇独立的传记是缺乏理据的。具有较低关注度的人物,为其撰写传记可能会让某一特定事件的描写在条目中比重过大,从而违背我们的客观原则。在此种情况下,通常更好的做法是将有关信息并入相关事件的条目,并将该人物的姓名重定向到事件条目。

倘若事件有着重大的影响,且该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举足轻重,那么则可能可以为此人创建独立条目。适用这一情况的人物,包括但不限于在得到媒体充分报道的事件中备受关注的人物(例如:行刺美国总统里根的约翰·欣克利)。人物在某一重大事件中的重要性,应使用可靠第二手来源中持续报道的规模或比例来加以衡量。

个人信息的隐私

倘若知名人士的出生日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求闻百科可以收录:

  1. 曾在提及该人物的一个或多个可靠来源中发表过,并可合理推测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
  2. 在其他情况下,应曾被广泛地报道过。

在处理所受关注较少的人物条目时,我们应保持谨慎。随着身份盗窃的行为日益猖狂,人们也会更加重视自己的生日信息,将其视为隐私。当对传主的关注度抱有怀疑,或者传主不愿意将其生日公诸于众时,我们应保持谨慎,只列出其出生年份。本着同样的精神,求闻百科的条目同样也不应包含在世人物的住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但一般则允许提供由传主自行维护网站的链接。

姓名隐私

在条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传记传主家人)的姓名时,应仔细考虑其是否具有重要意义。若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我们应假定不能使用他们的姓名,即使这些姓名曾被媒体或其他可靠来源提及:

  1. 他们本身未达到求闻百科条目的收录标准,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他们仅因为与备受关注的人物有关,才在第三方已发表来源中被提及姓名;
    • 只有少量的第三方已发表来源提到过他们的姓名;
    • 尽管第三方已发表来源曾广泛提及他们的姓名,但这些来源对他们的介绍都只有寥寥数语,如轻微事故、刑事犯罪和突发公共事件;
  2. 他们与条目的主题并无直接关联;
  3.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对婚姻状况的说明

在生者传记中,类似于结婚、离婚和合法分居的事件,或是结婚、离婚和合法分居的意图已在多家可靠来源中广为报道而可供查证,那么传主的未婚配偶、配偶或前配偶的姓名并不属于隐私,除非有法院判决要求不得透露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在某些国家,公司、单位及其他团体被视作法人,某些合伙、商号等则被视为非法人组织。但是,本方针不适用于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方针或其他方针另有规定的除外。

维护生者传记条目

求闻百科囊括了数万条在世人物的条目,均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的立场来看,求闻百科都应为消除这些条目中的诽谤和其他不良信息作出努力。另一方面,求闻百科的声誉和客观亦不能就此作出妥协,不能在条目中表现出对传主有利或不利的偏见,不能囊括那些自我宣传者的条目,也不能仅因为传主反对便移除条目中合适且来源充足的信息。

对于生者传记条目,应尽可能按照客观性、高质量两条标准加以改善:应移除条目中的可疑内容和不可靠来源,修改存在不客观问题的表述,调整其整体内容比重,并讨论和解决其他编者、读者提出的疑问。任何对生者传记条目做出的编辑受到质疑时,应缩减回具有高质量来源、内容可靠、客观且切题的版本。

在许多情况下,为执行生者传记的方针,还需适当地使用诸如页面保护删除封禁等管理工具。

半保护和全保护

管理员怀疑生者传记条目遭到恶意或偏见性的编辑,或认为违反方针的内容会被再次添加,则可对条目实施全保护或半保护。

求闻百科条目应以开放编辑为惯例,且条目质量的改善通常更需要借助编者的参与,因此,在一段时间的保护后,仍应开放条目的编辑权限。

在社区另行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对某一条目或条目主题实施更严格的编辑限制,以替代半保护或全保护。

删除

不符合本方针的生者传记内容应被改善和纠正,若无法在一段时间内得到改善、纠正,那么就应直接移除这样的内容。

尽管通常情况下,删除条目应是最后诉诸的手段,但如果生者传记条目在整体上质量低劣,且其主要包含的评价类内容或争议内容都缺少来源加以佐证,则有必要直接快速删除整篇条目,然后再根据存废复核程序进行讨论。

若争议是围绕着某篇生者传记条目的存废展开,例如质疑某一人物的受关注度、类似条目曾被请求删除等,则通常应经过存废讨论作出表决而非通过快速删除程序处理,除非出现条目包含大量无来源负面资料或大量不符合客观原则的内容等情形,且不能被迅速地加以重写或恢复到可接受的版本时,才应该快速删除整篇条目以符合求闻百科规范。

执行删除的管理员应作好准备向他人解释该操作的原因,并在内容涉及敏感信息时通过非公开渠道告知。反对删除的人应知悉,执行删除的管理员可能是注意到了其他人没有注意到的问题。异议可在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但应避免针对在世人物个人敏感信息的持久公开讨论,特别当这些资料是负面信息时。相关争论可在讨论结束后申请隐藏

在删除生者传记条目后,管理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禁止用户再次创建该条目

删除针对其他编者的评论

求闻百科的讨论页及其他用户发表的个人观点中,经常会包含有编者针对其他编者的观点和意见。尽管本方针也适用于编者发表的个人观点,但删除这类内容并不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常见方法,我们应允许为社区处理此类问题留有余地。

对于针对其他编者的攻击性评论的处理,参见文明方针争论的解决

删除后

在删除了生者传记条目后,社区可以考虑将相关条目中符合求闻百科方针、不具有冒犯性的内容合并到其他相关条目中。用户应注意,相关内容必须按照CC-BY-SA 4.0协议注明内容的有关信息(参见合并页面帮助)。

恢复已删除内容

为了确保有关在世人物的信息始终符合求闻百科的方针(高质量的可靠来源、高度客观性),希望保留、恢复或还原争议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添加或恢复此类内容的编者必须确保相关的内容符合所有的求闻百科内容方针,而不仅是在来源上寻求可供查证。

若要将内容恢复到未作出重大更改的状态,则必须首先获取共识,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须与执行删除的管理员讨论该争议性的删除。若已对内容进行了重大的修改或重写以解决问题,那么可对其进行讨论或将其添加到相关条目中,具体做法还应逐案分析和处理。用户可能会在其用户命名空间下撰写条目的草案,并在存废复核请求页面寻求讨论。在任何情况下,若某段内容出现争议,在没有进行讨论和寻求共识前,不得将其加回原文。

隐藏存废讨论记录

若生者传记条目是通过页面存废讨论删除,相关讨论及其存废复核提案都可能会隐去;管理人员也可能移去其中不当评论。

封禁

重复于在世人物条目添加无来源或来源不足之争议资料的编者可能会因其扰乱行为而受到封禁,进一步的说明详见封禁方针

模板

本方针适用于条目中的所有在世人物,而不仅针对传主。在生者传记条目和提及了在世人物之条目的讨论页可加上模板链接:{{Blp}}模板以向编者、读者乃至传主提醒,该篇条目应须遵守本方针。

需要关注的生者传记条目可使用模板链接:{{BLP dispute}},需要更佳来源的生者传记条目可使用模板链接:{{BLP sources}},没有任何来源的生者传记条目可使用模板链接:{{BLP unsourced}}。

非条目命名空间

讨论页

讨论页用于讨论条目内容,缺乏可靠来源支持且无关或无助于条目内容的争议资料,都应被直接删除。如果涉及个人隐私或诽谤中伤等情形,可申请永久移除

如果需要在条目中加入新的资料,通常应通过讨论在内容相关性和来源方面达成共识。

对于在讨论页中针对生者传记重复发表的可疑主张,若未能提供新的证据,则当依照先前达成的共识直接删除。

用户页

对于讨论页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用户页。唯一的例外是,按照惯例,用户可以在他们的用户命名空间中发表任何未提供来源的主张,且相关主张必须归属到该用户个人。

所有的用户页都应遵守基本规范用户页的规定,不得用作广告宣传等违反规定之目的,且不可以粘贴他人个人信息或用于冒充他人。

项目命名空间、项目讨论命名空间

在项目命名空间(即以“Qiuwen:”开头的页面)和项目讨论命名空间(即以“Qiuwen talk:”开头的页面)中,社区可以讨论一些和用户相关的信息并对其作出决策,这些讨论对所有注册用户均可见。求闻百科用户名经常会与求闻百科以外的身份关联起来,而一些负面评论可能会给求闻百科带来麻烦,甚至引发法律问题。若对项目命名空间发表针对在世人物的某主张存有争议时,讨论与协商固然十分重要,但不应当将该主张重复发表以寻求意见。若有必要,可考虑使用求闻百科以外的交流方式。

非文字作品

非文字作品的上传与展示,同样应遵守本方针。根据一般常识,不适合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与生者传记相关的内容,同样不会适合以图像、视听作品、音频等其他各类形式存在。

关于未成年人的信息

我们不鼓励未成年人公开可能确认其身份的个人信息,即便是该未成年人本人选择公开或是在用户页上公开,这不利于未成年人权益,更会置求闻百科于严重法律风险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除非经监护人同意,公开与未成年人相关的个人信息或处理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

关于逝者的条目

尽管本方针专门适用于生者,但有关离世人物的条目仍可以参考本方针的精神进行撰写和修改。离世人物条目内的信息仍须符合求闻百科的其他方针,也应当迅速清除有问题的内容。

添加或恢复任何内容的编者始终都应承担举证之责,这不仅适用于来源的可查证性,还适用于所有的内容方针。

关于英雄烈士的条目

针对本站涉及英雄、烈士的条目,无论所涉及的个人是否还在世,一律适用生者传记方针,另有共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本方针中的“英雄烈士”,主要是指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和烈士:

  1. 时代范围:包括中国近代以来(1840年及以后)的英雄、烈士;英雄、烈士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既包括有名英雄烈士,也包括无名英雄烈士。
  2. 群体范围:
    1. 经依法评定为烈士的英雄模范人物或者群体;
    2. 已牺牲、去世但尚未评定为烈士,其事迹和精神为中国及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英雄模范人物、英雄模范群体;
    3. 尚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英雄模范群体。

针对英雄、烈士事迹、社会贡献和社会评价的表述,需充分、谨慎地考虑实际情况和对社会的影响。

在英雄、烈士相关条目或其他条目页面中与英雄、烈士相关的内容段落中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管理员应当立即回退、删除相关编辑,并从重、从速予以处罚。

关于您本人的条目

由于传主本人撰写有关自己的条目可能带来许多问题,求闻百科强烈不鼓励您在求闻百科中撰写自传,除非您的写作已经被社区中的其他编辑者认可。求闻百科社区认为,只有在少数特殊情形下,您才可以编辑您自己的传记。

有关您条目的问题,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generalinquiry@volunteers.qiuwen.org,或者前往社区茶馆(需要登录)联系社区。要联系求闻官方,请参见Qiuwen:联系求闻百科的详细说明。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