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坐标36°2′58″N 120°12′54″E / 36.04944°N 120.21500°E / 36.04944; 120.21500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2013年青岛输油管线爆燃事故[1]
日期2013年11月22日 (2013-11-22)
时间凌晨2时40分[2]出现泄漏
10时25分左右发生爆炸(UTC+8
地点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斋堂岛街及周边
坐标36°2′58″N 120°12′54″E / 36.04944°N 120.21500°E / 36.04944; 120.21500
别名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死亡62人[3]
受伤136人
财产损失7.5172亿元人民币

青岛石油管道爆炸指2013年11月22日于青岛发生的输油管线爆燃事故[4],中国国务院调查组认定为严重责任事故,已控制中石化系统7人[5],全案名为“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6]。这发生在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的一起中国石化公司输油管道泄露、起火及爆燃的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3],事故三天后,国务院授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个国家与省级部分成立事故调查组,至翌年1月10日公布调查报告与惩处与问责详情[7]

中国石化公司在事发前两年已对政府提出报告,指出当地都市化发展阻碍了该油管的修复工程,而研究中国现代化的专家也指出“更多的都市化在纸上是好事,但忽略了政府控管的缺乏和工程品质的低下”,此事件全中国各地应吸取相关教训;中国石化公司的股价自事发至2013年11月底,减少了5%[8]

经过

输油管破裂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2]山东青岛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的东黄复线[9]地下输油管道破裂,原油出现泄漏[10]。3时左右,110接到报警。[2]原油的输送于约凌晨3时15分被关闭。[10]

地面情况

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10]在爆燃前,中石化人员未通告和疏散附近群众。3点左右,4辆中石化的车辆来到了斋堂岛路。5时,整条街已弥漫油的味道,环卫工人扫完地后的扫帚头被染黑。6时多,从斋堂岛街与秦皇岛路至与刘公岛路的交会口间近600米内拉起了警戒线,不过有人从警戒线里穿行。早晨7时半,下水口向外溢出黑色的石油状物体;多辆工程车辆、2辆消防车、一台小型挖掘机来到了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的交会口附近。[11]

水面情况

部分泄露原油顺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造成了大约3000平方米的海面过油。[10]7时,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漏油事故报告海事部门称海面有油。相关人员组织清污工作。8时30分,青岛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并派人赶到入海口处理。此时,企业已在海面布设了两道围油栏,面积约数百平方米。10时多,污水管里产生明火并烧到了海面上。后来发生爆燃,工作人员撤离。[2]

爆燃

上午10时30分许,在抢修过程中,在黄岛区海河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正在被抢修的输油管线现场以及和它相距约700米的雨水涵道相继发生爆燃[11]。初步分析是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雨水经涵道油气混合,导致爆燃发生。[10][12][13][14]

爆炸具有巨大的破坏力,造成路面大面积受损,不少楼房和汽车被波及。路面被掀起,碎石乱飞,砸向附近的人。[15]许多房屋的玻璃被震碎,车辆被炸飞,有些车甚至被抛至两米的高空。灾难后道路面目全非,地面上产生了许多裂缝,最长的一条约有1.5千米。[16]有网友发布的照片显示爆炸产生的浓烟已经穿透云层。[17]爆炸现场周边12个社区中部分小区一度停水停电。

救援与处理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的时间为10时25分,至12时40分完全扑灭明火[18]。45辆消防车和200余消防员被派出,来自3家医院的44辆救护车和1195名医护人员也投入了救治工作[19]

海事部门也于23日派出了30余艘清污船和渔船开展海面清污,并派海事巡逻艇进行巡查,布设围泊栏约3000米,调用消油剂10吨,至23日中午已清理大部分油污。截止24日,胶州湾近海成片的油污仍清晰可见。据参与清污的专业人士预计,油污完全清除至少需花一个月的时间[20]

发生事故的黄岛区对民众进行疏散转移,转移居民共1.8万人[14]。环保部门称青岛市区的空气质量未受到爆炸明显影响[21]

输油管漏油至爆燃之间的7小时内民众未被疏散,《新京报》文章对此表示了质疑[22]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张建文教授认为,这7小时说明处理过程中重视力度不够可能是致使爆燃的原因之一[23]。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在记者发布会上未有正面回答未疏散民众的问题,但他表示自己在爆燃后才知有漏油事件[24]。担任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长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在调查进行前,也对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警戒、不疏散和通知群众的问题提出了疑问[25]

伤亡

12月3日,“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公布了遇难者名单,死亡62人。62名遇难人员中,山东籍48人(青岛26人、山东其他市22人)、黑龙江籍7人、吉林籍3人、山西籍1人,江苏籍1人、河南籍1人、内蒙古籍1人。

遇难者名单[26]
姓名 性别 籍贯
高赐勤 山东省青岛市
王金龙 山东省青岛市
丁万聚 山东省青岛市
高赐堂 山东省青岛市
吕松梅 山东省青岛市
韩清见 山东省青岛市
徐立先 山东省青岛市
马春花 山东省青岛市
薛云刚 山东省青岛市
任永伍 山东省青岛市
孙晓林 山东省青岛市
姜汉喜 山东省青岛市
管 磊 山东省青岛市
闫希斌 山东省青岛市
朴孟虎 山东省青岛市
李柄林 山东省青岛市
管洪论 山东省青岛市
陈 娜 山东省青岛市
王帅帅 山东省青岛市
赵国君 山东省青岛市
柴方敏 山东省青岛市
宋 林 山东省青岛市
魏长利 山东省青岛市
楚根立 山东省青岛市
庄钦才 山东省青岛市
生树林 山东省青岛市
张玉芩 山东省临沂市
战中顺 山东省枣庄市
刘德军 山东省枣庄市
王德臣 山东省临沂市
刘启港 山东省临沂市
钱风柱 山东省聊城市
曹春霞 山东省淄博市
马 龙 山东省枣庄市
王绪峰 山东省泰安市
袁中建 山东省临沂市
葛念玲 山东省济宁市
赵洪伟 山东省临沂市
邱延龙 山东省潍坊市
张鲁红 山东省潍坊市
周 伟 山东省潍坊市
李秋扬 山东省潍坊市
韩敬志 山东省临沂市
邵杰江 山东省滨州市
孙明伟 山东省临沂市
顾毓刚 山东省潍坊市
付守亭 山东省德州市
王 亚 山东省菏泽市
杜国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梁 菊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秦忠杰 黑龙江省绥化市
周 利  黑龙江省大庆市
郑秀吉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朱国庆 黑龙江省黑河市
金 光  黑龙江省鸡西市
祖庆林 吉林省吉林市
丛军宜 吉林省吉林市
高同升 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王 鹏 山西省晋中市
徐中平 江苏省徐州市
尹明卫 河南省新乡市
李柏川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调查

安监项目曾为示范工程

2009年1月12日至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黄岛区组织召开了项目科技成果验收会议,“青岛黄岛石化工业区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工程”是当时国内唯一通过国家安监总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的石化工业园区的综合应急平台项目。当时会议认为,该项目总体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安全监管总局将该项目列为2008年度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危化品监控与事故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的示范工程。黄岛石化区监控中心监控及指挥系统曾荣获2013年度“神华杯”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科技奖三等奖,也是全国唯一县区级安监局获奖单位。[27]

初步原因

最早的消息称化工厂发生爆炸。[28]随后这一说法被官方否认。[17]事故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的轻质原油闪爆导致,具体原因仍在调查。引发事故的管线爆裂长度达3.5公里。[14]

管线隐患

一开始媒体多报道出事管道为黄潍线管道,后来中石化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核实,原油泄漏并爆燃管道是东黄复线管道。该管道1986年7月建成投产,已运营27年,自山东省东营市终到青岛市黄岛油库。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曾两次发布了“东黄(复)线”隐患整治工程的环境信息公告,称“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时环境评估依然在进行当中,整治工程未能动工。[9]

国务院调查组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由于此次事故已经达到30人或以上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等级,因而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29]事故调查组全名“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由安监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保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政府及其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并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6]

最终处理

2014年1月10日傍晚,央视、新华社等官方媒体公布[30]国务院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三、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给予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给予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市长张新起行政警告处分,另外,国务院并公布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全文。[31]

审判

2015年11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处3至5年不等的刑罚。其中8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不等的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员6人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宣判后,有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有4名被告人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32]

反应

中央政府

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方面,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均做出了最高指示,要求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4][33]习近平还在山东考察期间来到青岛市,考察事故抢险工作,并指“这次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34]

中国石化

事故发生后,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公开道歉,称“感到万分的悲痛”,“对逝者表示深切的哀悼,对他们的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也向青岛市人民表示歉意,向全国人民表示歉意”,并承诺将“不惜一切代价”抢险救灾,尽快查找事故原因。中国石化公司通过新浪微博表示将全力以赴,抢救伤员,挽救损失。并称将以负责任的态度调查事故责任,并及时通报进展。[14]

参考文献

  1. 青岛输油管线爆燃事故 ,亚太日报,2014年1月9日
  2. 2.0 2.1 2.2 2.3 中石化否认瞒报 称爆炸并非发生在输油管道. 京华时报/中国新闻网. 2013年11月27日 [2013-11-25]. 
  3. 3.0 3.1 11.22事故共致62人遇難. 青岛新闻网. 2013-12-02 [2013-12-02]. 
  4. 4.0 4.1 习近平李克强对青岛输油管线爆燃事故作出指示批示. 中国新闻网. 2013-11-22 [2013-11-23]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5. 子云 . 中石油在美国遭起诉 “石油帮”陷穷途末路. 财讯. 2013年11月27日 [2013年12月2日]. 
  6. 6.0 6.1 李柯勇; 苏万明.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新华网 (青岛: 新华网). 新华通讯社. 2013年11月25日 [2013-11-25] (简体中文). 
  7. 存档副本. [2014-01-11]. 
  8. Benjamin Haas, Aibing Guo & Rakteem Katakey. Sinopec Warned Urbanization Threatened Pipeline Repairs. Bloomberg News. 2013-11-27 [2013-12-01]. 
  9. 9.0 9.1 东黄复线或在事故前就存在安全隐患. 财新网. 2013-11-24 [2013-11-23]. 
  10. 10.0 10.1 10.2 10.3 10.4 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燃事故原因初步查明. 中国新闻网. 2013年11月22日 [2013-11-22]. 
  11. 11.0 11.1 青岛海事局:事发几小时后接到漏油报告. 中国新闻网/北京青年报. 2013年11月24日 [2013-11-24]. 
  12.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死亡人数升至49人. 凤凰网. 2013年11月24日 [2013年11月24日]. 
  13. 中石化:已派工作组赶赴青岛爆燃现场 原因待查. 中国新闻网. 2013-11-22 [2013-11-23]. 
  14. 14.0 14.1 14.2 14.3 青岛中石化油管泄漏爆炸致48人遇难 130多人受伤. 网易. 2013-11-23 [2013-11-23]. 
  15. 周清树. 青岛爆燃亲历者:地面飞起无数石块砸向路人. 新京报/腾讯. 2013-11-24 [2013-11-27]. 
  16. 付丁 王选辉 李洪鹏. 爆炸现场“像灾难片一样”. 法制晚报. 2013-11-23 [2013-11-23]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17. 17.0 17.1 王雪 鞠鹏. 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 非网传化工厂爆炸(图). 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 2013-11-23 [2013-11-23]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18. 中石化否认瞒报 称爆炸并非发生在输油管道. 京华时报/中国新闻网. 2013年11月27日 [2013-11-24]. 
  19. 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发生爆燃 35人死亡. 青岛新闻网. 2013-11-23 [2013-11-23]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20. 环保作业人士:完全消除青岛爆燃海域油污还得1个月. 中国新闻网. 2013-11-24 [2013-11-26]. 
  21. 青岛市区空气质量未受到油管爆炸明显影响. 凤凰网. 2013年11月23日 [2013年11月23日]. 
  22. 青岛原油泄漏有没有及时疏散民众?. 新京报. 2013-11-24 [2013-11-24]. 
  23. 专家:原油泄漏7小时后爆燃,可见处理不力. 今日早报. 2013-11-23 [2013-11-24]. 
  24. 青岛:爆燃管线与市政管线冲突. 新京报. 2013-11-24 [2013-11-24]. 
  25. 安监总局局长就青岛爆炸连发15问:为何不疏散. 中国新闻网/央视. 2013-11-26 [2013-11-27]. 
  26. 青岛公布. 11·22事故62名遇难者名单公布. 青岛新闻网. 2013年12月3日 [2013-12-08]. 
  27. 青岛黃岛石化工業区安监項目曾是「示范工程」. 搜狐. 2013年11月22日 [2013年11月29日]. 
  28. 青岛黄岛疑似发生化工厂爆炸. 搜狐网. 2013-11-22 [2013-11-23]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29. 中石化青岛爆燃事故后果超乎想象. 财新网. 2013-11-22 [2013-11-23]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30. 国务院严肃处理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15人移交司法机关 48人受到处分. 新华网. 2014年1月10日 [2014年1月10日]. 
  31.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 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4-01-11 (简体中文). 
  32. 青岛中石化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一审宣判 14人被判刑. 新华网. 2015年11月30日 [2015年11月30日]. 
  33. 习近平赴青岛看燃爆事故伤员要求追责 ,亚太日报,2013年11月26日
  34. 习近平: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人民网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