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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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MAD(日语:音MADおとマッド oto maddo),是音系MAD(日语:音系MADおとけいマッド oto-kei maddo)的缩写,为MAD片的一个派生分支。与MAD片注重“素材画面与背景音乐的搭配”不同,音MAD更注重的是“素材声音与背景音乐的搭配”[1],属于二次创作的一种。音MAD在本质上其实就等同于remix技术,通常将素材的声音进行调整,例如改变音高和音长使之达到某些乐器的效果,或者是进行和节奏的配合(即同步),甚至是直接不使用背景音乐而是直接用调整过的素材音频制作还原乐曲(这类视频称作“原曲不使用”),而有的素材音频透过调音和同步等技术进行合成后的作品,宛如VOCALOID唱歌一般,称作人力VOCALOID。由于在MAD片的制作视频的基础上还要制作音频,音MAD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比MAD片需要更多的技术。

概要

在中国,音MAD早期又称为鬼畜。原因是早期由NICONICO动画传入中国的知名音MAD《最终鬼畜妹フランドール・S》中的“鬼畜”略称被广泛使用。

目前中国现行音MAD文化中常出现将“鬼畜”与“音MAD”分别讨论的情况,原因是近年“鬼畜视频”总体质量下降,许多新人制作视频的目的变为“吸引观众观看,提高再生(播放)数等”,而视频本身质量却很差。久而久之,导致观众审美能力下降并追捧制作并不精良的视频,而真正高质量的作品往往容易受到忽视(例如题材小众、制作者虽然水平高超但是产量不高以致知名度不够等)。这引起许多老制作者及搬运者的不满,并且由此诞生出了“大势所趋”这个词语(详见下文)。然而,许多音MAD投稿作品都被归类为鬼畜,哔哩哔哩等网站也只设有鬼畜区。很多音MAD视频都存在其中,现在已经没有特别的区分这两者,因此在没有违背“素材与背景音乐的融合”下,鬼畜也能算是音MAD。

“大势所趋”这个词语在音MAD文化中主要表示一种心态,即“播放数和评论至上,只求视频火起来,对制作不用心甚至是根本不在乎质量,并且没有提升自己技术的意识”,是一个贬义词。有时也用作指代视频本身或者人身攻击。“鬼畜”和“音MAD”,以及是否“大势所趋”的界线非常模糊,时至今日,仍然没有一个硬性的、公认的标准。这也导致音MAD圈时常因为这些定义产生争吵。目前,常用的区别“鬼畜”和“音MAD”的方法之一是技术含量;另一则是素材,根据该素材持续时间使用该素材制作的视频的平均水平来判断,若该素材的作品中大多数技术含量都较高,则一般会被认为是“音MAD常用素材”,反之,若一个素材的作品中大多是粗糙的视频,或者是仅在短时间内被人所使用,则会被称为“鬼畜”素材,甚至是“大势所趋”。应注意这两种判断方式均为主观判断,并没有严格的界线,使用时请注意。

一般的音MAD及鬼畜作品多由单个系列的素材做成,亦有相关的1-3个素材交替出现的作品。另外,含有大量素材(此“大量”亦无明确界线)的作品常被称作“全明星”。虽然全明星作品不乏制作精良的良作,但由于大部分全明星作质量量并不高,甚至有仅有一两种素材的视频挂以此头衔以吸引观众观看,“全明星”也易成为“大势所趋”的针对对象。

制程

音MAD作者所使用的常用软件为VegasREAPERFL Studio其中之一(偶尔使用UTAUCubase制作人声歌唱部分和After Effects等视频特效软件,日系音MAD玩家善于使用AviUtiVegas以及REAPER的组合); 而人力VOCALOID作者所使用的常用软件为Vegas或者Premiere Pro(因为人力玩家已经不需要使用非编软件来处理音频)、UTAU、Vocalshift以及Audition(偶尔使用FL Studio以及Cubase等音频宿主和After Effects特效软件); 制作要领详见“重混”。

音MAD文化的衰弱

一般认为音MAD的黄金盛世是在2007年至2010年间NICONICO动画十分盛行的时期,如今该网站用户减少,音MAD的视频开始减少且出现点阅率不如往前的情形,此外,由于著作权的问题,曾经发生过几次大量视频被删除的事件,像是在2010年6月左右发生了ChargeMan研的MAD视频被大量删除的“Cha研MAD大量削除事件”以及死亡笔记本动像素材相关的大量删除事件,此举重创了MAD职人制作的意愿[2]。在中国,同样面临挑战,2019年,因为担心被人恶意恶搞造成形象的问题,蔡徐坤曾经向bilibili寄出律师函警告网友关于多次使用其视频作为音MAD素材的部分[3];而央视曾经点名b站,认为其充斥着低俗内容,因此2018年夏天站方删除了海量的比利·海灵顿相关音MAD视频,从此严厉审查每个音MAD作品,使得创作者发挥受到限制,面临重大挑战[4]

法律文件

2018年3月,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有人猜测这份通知可能主要针对鬼畜视频,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发展研究中心对此回应称,《通知》作出了清晰明确的要求:一是网络视听节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二是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要健康向上正能量,三是“鼓励和支持合法合规的网络视听节目业态创新”。[5][6][7]

参见

参考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