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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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长村长(隶属于区、县辖市、或镇的称为里,隶属于乡的称为村)是中国古代、民国时期及现今台湾地区的最低层级地方官吏。

历史

这个地区单位在春秋战国时就有,当时管理里的官员称为里正、里君[1]、里尹[2]、里宰[3]、里有司[4],负责掌管户口赋役之事。《论语·里仁》:“里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里八十户……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两朝沿用之。

唐朝有里正一职,以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每里置里正一人。杜甫《兵车行》云:“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

初以里正与户长乡书手共同督税,再以里正为衙前,故又称“里正衙前”。

明代改名里长,并以110户为一里。

自宋代起中国也实施保甲制度,是一种以户为单位的连坐制社会制度。

注释

  1. 管子·小匡》:“择其贤民,使为里君。”
  2. 礼记·杂记下》作“里尹”。
  3. 周礼·地官·司徒》作“里宰”。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认为黹处簋中王命黹处所司“成周里人”之“里人”即是“里君 ”。
  4. 《管子·度地》称为“里有司”。

参考书目

  • 文献通考·职役一》
  • 中岛乐章著,郭万平等译:《明代乡村纠纷与秩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