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长或村长(隶属于区、县辖市、或镇的称为里,隶属于乡的称为村)是中国古代、民国时期及现今台湾地区的最低层级地方官吏。
历史
里这个地区单位在春秋战国时就有,当时管理里的官员称为里正、里君[1]、里尹[2]、里宰[3]、里有司[4],负责掌管户口、赋役之事。《论语·里仁》:“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里八十户……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秦、汉两朝沿用之。
唐朝有里正一职,以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每里置里正一人。杜甫《兵车行》云:“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
宋初以里正与户长、乡书手共同督税,再以里正为衙前,故又称“里正衙前”。
明代改名里长,并以110户为一里。
自宋代起中国也实施保甲制度,是一种以户为单位的连坐制社会制度。
注释
参考书目
- 《文献通考·职役一》
- 中岛乐章著,郭万平等译:《明代乡村纠纷与秩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