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原郧乡县,南宋末年,元朝军队攻宋,侨治不定。至元十四年(1277年)复置郧县。十九年(1282年),随均州来属襄阳路[1]。明朝时,郧县为郧阳府治所[2]。
- 中华民国2年(1913年)1月17日置安襄郧荆道,旋改名鄂北道,民国3年(1914年)5月23日改设襄阳道,郧县等属于湖北省襄阳道。
- 民国21年(1932年)置“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郧县,辖郧县、均县、郧西、房县、竹山、竹谿6县。民国25年(1936年)3月改称“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地及辖县未变。
- 1948年,中共政权在郧县组建陕南行署区,时郧县属两郧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1950年,郧县随两郧专区由陕西省陕南行署区转属湖南省。
- 1967年因应三线建设工程,划郧县的十堰、黄龙两区和茶店区的茅坪公社成立十堰办事处,1969年成立县级十堰市,1973年将十堰市升为地级市;
- 郧县其他部分从1970年到2014年先后属于郧阳专区、郧阳地区、十堰市;
- 2014年12月17日,郧县改为郧阳区,十堰现辖房县、竹溪、竹山、郧西、丹江口市、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
注释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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