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常被简称为“邪教”,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1],常破坏法律实施、危害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具有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特点。[2]
词汇演变
“邪教”一词在过去常被部分宗教派别用于称呼被视为“非正统”的其他派别。近当代,“邪教”一词用于形容反社会、篡改传统宗教教义、宣扬教主崇拜、欺骗及剥削教徒的非法新兴“宗教”组织。[2]
常见邪教
世界范围内知名的邪教有“太阳圣殿教”“人民圣殿教”“上帝的女儿”“大卫支派”“奥姆真理教”等;中国知名的邪教有“法轮功”“全能神”等。
打击邪教
1980年代至1990年代,法国国民议会、法国政府先后组建“邪教问题调查委员会”“打击邪教部际委员会”。2001年,法国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赞成票通过具有反邪教功能的法律《阿布—比卡尔法》(About-Picard law)[3]。
1999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参考来源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12-08.
- ↑ 2.0 2.1 武柏. 邪教组织. 中国大百科全书. 3. 2021.
- ↑ 邪教组织气焰嚣张 法国出台反邪教法. 法制日报 (新浪网(转载)). 2001-06-17 [2022-02-06].
- ↑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中国法院网. 199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