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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号 | |
逗号(,),本称
用途
逗号用于以下情况:
- 句子内部主语与谓语之间如需停顿,用逗号,例如上海话:伊搿人末,搞勿好了!(标准汉语:那个人喔,没救了!)
- 句子内部动词与宾语之间如需停顿,用逗号;
- 句子内部状语后边如需停顿,用逗号;
- 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要用分号外,都要用逗号。[1]
- 用来分开句内各语或表示语气的停顿。[2]
- 在部分欧洲语言,“,”可以视为小数点。
- 在数学中,可以作为千位分隔符来分隔大于和等于一千的数字,状态如1,000、10,000,000,以方便阅读。
逗号也可以当【或者】所以数学如果有两个答案也可以用逗号替代
形状
全角
- 在中国大陆形如“,”,横排时置于方格左下,直排时置于右上。[1]
- 在台湾、香港形如“,”,统一置于方格中间。
- 在日语称“读点”(日语:読点),逗号(コンマ)是种类之一。日本的标点符号规范并不统一,政府文件中,仅逗号就有“、”“,”两种形式,日本官方公文以往直式文书用“、”,改用横书后,文部省规定使用“,”,但自治省颁布的却是“、”,“,”用于数字(全角)千位分隔。现除文化厅及裁判所外,官方乃至一般民间习惯同自治省。日语的读点横排时置于方格左下,直排时置于右上。
半角
电脑应用
- 英文(或半角)逗号“,”是 Unicode U+002C,源自 ASCII 字符 44。
- 全角逗号“,”是U+FF0C,原来目的只为向下兼容 Big5、GB 2312、JIS X 0208 等标准,但现在大部分中文输入法输入中文标点或中文字体时都使用全角逗号;
参考资料
- ↑ 1.0 1.1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
- ↑ 台湾当局“国语推行委员会”. 《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逗號. 2008年12月 (繁体中文(中国台湾)).
- ↑ http://www.unicode.org/charts/PDF/UFE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