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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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蟑螂,又称版权蟑螂著作权流氓。是一种贬义词,通常用于形容两种人,一种是原版权拥有者自行将作品上传至网络,引诱他人下载使用,当其他人使用后再以法律手段提告侵犯著作权,并借由和解牟利。另一种则是本身并不拥有版权,但借由向原版权拥有者购买版权(有时甚至未取得版权[1])或是取得告诉委任后,再向违反著作权的其他人提告,并借由和解牟利。

批评者反对这种行为,因为他们认为这类行是鼓励创作此类(易被盗用的)作品并利用版权法的高额赔偿条款赚钱。结果非但不会真正保护版权,反而会扼杀人们创作作品的意愿。[2]

与在中国盛行的商标蟑螂不同,著作权蟑螂在德国最为活跃,因为德国的著作权法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了许多种起诉的选择。著作权蟑螂的术语和概念都在200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它源自另一个概念类似的贬义词:专利流氓,即自己不生产或销售产品,但借由大量发起专利侵权诉讼以获取赔偿而获利的人。[3]它与ASCAP等组织不同,后者收取版税并尽力维护其成员的版权。[3]

参见

参考资料

  1. 新华网. “黑洞”照片引爆视觉中国版权争议. 2019-04-12 [2021-06-18]. 
  2. Rangnath, Rashmi. What a copyright troll looks like. Public Knowledge. 2008-01-29. 
  3. 3.0 3.1 Horton Rockafellow, Caroline. Copyright Trolls - A Different Embodiment of the Patent Troll?. 2006-11-23 [2010-09-03].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