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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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
类型意音文字
语言汉语
使用时期公元两世纪至今
母书写系统
ISO 15924Hant、502
书写方向从左到右
注意:本页可能包含Unicode国际音标

繁体字,指已有简化字所对应笔画较多的汉字[1]。但一般生活中谈到的“繁体字”,实际上还包含了在汉字简化过程中没有被简化的传承字

繁体中文网页语言代码zh-Hant[注 1]),亦作传统中文,与简体中文相对,是使用繁体字作为书写最基本单元文字系统

历史

因应汉字简化,繁体字一词才被用来称呼未被简化的汉字。汉字简化运动可追溯至新文化运动中关于文字及语文教言和国家发展的讨论。

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国音常用字汇》(见现代标准汉语),确定了现代中国国语标准音系,还收录了部分“破体”、“小字”等宋元以来“通俗的简体字”。中国正式以国家体制推行简体字是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发布《简体字推行法令案》,1935年8月21日,教育部以部令11400号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公布推行的简体字为324个。1936年1月15日国民党中央召开第五次政治会议,会上国民党中央委员和考试院长戴季陶提交简体字缓行提案,《第一批简体字表》于是被暂缓执行。[2][3]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汉字简化方案》,希望透过简化汉字的方式来逐步达成在全国境内扫除文盲的目标,是为扫盲运动之伊始。1964年《简化字总表》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注 2],简化字形很多来自草书楷化[注 3]或文献中笔画简单的俗字[注 4]异体字古字假借字[注 5],也有当代人的创造[注 6]。该方案把简化前的汉字叫作“繁体字”,并把简化后的汉字叫作“简化字[注 7]。另外,未经省略部首并在“规范汉字”(通行文字体)中沿用下来的汉字则被称为“传承字”。此前,毛泽东在给其同学蒋竹如的一封函件中曾提到:“拼音文字是较便利的一种文字形式。汉字太繁难,目前只作简化改革,将来总有一天要作根本改革的[4]。”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并由董必武郭沫若等人主持上述文字改革工作。

各地写法或标准

文字现代化的常见基础工具为标准化[5][6],而由于各地政府的汉字标准之间存在各种差异,以致“繁体字”时常有着不同的意涵。

传统字书标准

传统权威字书,如《康熙》《说文》等,编撰者都是文字训诂的学者,并基于文字学原则编定字样作为字头。自明、清起的匠体字印刷把这种字样,传承至现代的金属字模、照相植字排版以至电脑字体,称作旧字形传承字形传统字形

台湾

台湾沿用传统汉字,其起始标准为台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俗称“甲表”)所收录之4808个常用字、“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俗称“乙表”)所录之6334个常用字(外加9个单位词,合计6343字)、“罕用字体表”(俗称“丙表”)所录之18388个罕用字、以及《原异体字表》(俗称“丁表”)所收录之18588个异体字(补遗22字),并以此四表收录字为现行台湾地区标准“中文标准交换码纳编”(CNS11643)编码依据。2004年,台湾当局公布“新异体字表”,计收70833字;而此第五表连同前四表共组为当前台湾地区繁体字之标准,总计收录105051字[7],并公布如下用语说明:

  • “正字”为台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之《常用字表》、《次常用字表》、《罕用字表》所收录之字,或2004年公布《新异体字表》编辑新增之正字[8]
  • “异体字”为文献上与正字同音义而异形者,此乃中国文字孳乳演变的实况纪录,形体流变的自由与旁歧的现象,历来对它的称呼很多,除异体字外 ,还有俗字、讹字、杂体、别体等[9]

其选字参考资料为《中文大辞典》、《中华大字典》、《辞海》、《辞源》、《辞通》、《康熙字典》、《说文解字诂林》等合计百余种,经系统整理归纳成为台湾地区现行“正体字”标准。台湾当局声称,字体的选用乃就现有字形加以挑选,并非另创新形,字体研订或从古,或从俗,皆以符合六书原理为原则,字体选取具教育意义,所以通行字体仍具原有字构者,优先考虑[10],部分因标准字体采用原则而例外,例如“”从俗作“”,“”被认为是俗写而“”才是正写。

香港、澳门

香港澳门繁体字,香港小学和初中课本以《常用字字形表》为标准,在其他情况使用则没有硬性限制。以日常的书刊出版印刷、宣传单张、电视字幕、路牌招牌等而言,传承字形俪式与蒙纳式字形都活跃出现。港澳台湾的差异整体来说并不算多,像“”等字都一致。但也有些字的分别则较明显,如港澳用“”和“[11],台湾虽然也用过“”,但现在教育部只用“”和“”。

中国大陆

在一般清况下,中国大陆简化字传承字规范汉字。目前,中国大陆出版社的繁体中文印刷品大多使用宋体新字形,《简化字总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附件《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12]收录的繁体字均为宋体新字形,不同于传统的明体宋体),与使用的繁体字有些差异(例如港台从“”,中国大陆从“”)。另外,中国大陆和港台对异体字的认定并不相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是正体字,“”是异体字,但在港、澳、台却恰好相反。

在中国大陆,繁体字和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生造字为不规范汉字[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普通话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九、十、十一、十三条规定,公务、教学、出版物、公共服务行业中使用规范汉字;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在中国大陆,繁体字仍然会在一些对书法有要求的场合使用。
像这种“书法字用繁体、印刷体用简体”的做法在中国大陆可见。
  1. 文物古迹;
  2. 姓氏中的异体字[注 8]
  3.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 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为了回应录入古籍和现代书刊繁体版出版印刷规范化的需要,中国大陆于2021年10月1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古籍印刷通用字规范字形表》(GB/Z 40637-2021)[17]。该标准于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18]

用语差异

参见:繁简转换

由于1949年解放战争台湾香港中国大陆的人民之间长期缺乏交流,使得中文在用词习惯和新词汇常有所不同。自1980年代以来,各种外来科技术语、文艺作品不断引进,令此现象变得更加明显。大陆使用普通话音译或意译,台湾多使用国语音译,香港、澳门居民使用粤语音译,使得陆、港、台三地译法互不相同者(或陆、台相同但与港澳不同者)众多。随着网络时代到来,华语人士开始不断认识相互的用语,各种用语相互渗透,例如广州地铁的“出口资讯(Exit Information)”,“资讯”一词原为港、台习惯用语,但后来大陆也能经常见到。

电脑中的使用

由于电脑及数字网络的广泛应用,当代汉字现代化的标准重心渐转移到电脑及网络中的汉字标准[5][6],这些标准又称数字汉字[19]

印有注音符号、仓颉字根和大易字根的繁体中文键盘

由于台湾是使用繁体中文的地区中最早发展中文电脑者,且近年经济发达,电脑中的“国际中文”长期以来,其实概指繁体中文,意即绝大部分软件的国际中文版使用的是台湾的用语和翻译,此等软件亦通行于港,澳地区或其他使用繁体中文的社群。由于台湾和香港在一些用语上的分别明显,不少开放源代码软件,例如GNOMEKDE的繁体中文版都分拆为“中文(台湾)”和“中文(香港)”两个版本,分别使用于台湾或港、澳地区流行的翻译用词。

编码

繁体中文自1980年代以来通常使用Big5中文编码,台湾当局“标准检验局”公布一套名为“中文标准交换码”(CNS 11643)的编码,并普遍用于台湾的户政、役政信息系统中,而台湾大学图书馆亦使用CCCII 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3年针对GB 2312编码扩展得到的GBK编码,以及于2000年提出、2005年修订的GB 18030编码中,都采用简体字形和繁体字形共存的方式,占据不同的编码位置。近年来,Unicode跨语言编码集出现,也得到了广泛使用。香港所使用的即为采用Unicode的UTF-8编码,同时因港、澳地区使用一些特殊的粤语字,其政府也用UTF-8发行香港增补字符集

网页

万维网联盟建议使用zh-hanszh-hant[注 1]这一IETF语言标签作为语言属性的值和Content-Language的值,以分别说明网页使用的是简体中文或繁体中文[20]

传统汉字称呼及地位争议

历史语言学的角度

回顾汉字的发展史,目前被认可的最早的汉字源流是甲骨文,由于当时创造的文字不多,同一个字常常表达多种意思[21],也就是所谓的“通叚字”。接着又经历了金文与甲骨文并存的时代,后来金文取代了甲骨文,成为了共同的文字,然而甲骨文与金文的字形多变,同一个字往往有多种不同的写法[21],类似于今日的异体字。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一套文字系统,然而各国文字在字形上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性。到了秦国统一六国后,官方即着手于统一文字,“异体字”开始大量减少,字形由接近于图画过渡到了笔画拉直的方正的小篆,笔画也随之减少[22]。及至汉朝,文字又进一步趋于方正的字形,发展成了隶书,笔画再次减少。再后来,随着社会风气之嬗变,文学艺术的不断发展,又发展出了草书及楷书,文字的形态开始趋于稳定,其中又出现了不少的“异体字”,而在武则天临朝时期,又创制了“则天文字”,于是又一批“异体字”流入汉字体系当中[23]。在接着的朝代当中,虽然都使用趋于稳定的字形,然而历朝历代的用字标准并不相同,且因为新事物的显现,不断有新的字被创造出来用于表示新的槪念,汉字在分化中不断增加文字的数量,于是便有了“本义”与“引申义”、“本字”与“后起字”的槪念了,如古籍中“”与“[24]、“”与“”、“慧”与“惠”等是通用的,由于历代官方的规范不同而选用不同的字作为“正字”,而其它字形则被排它地视为“异体字”;而在引申义方面,“”、“”(或作“𢓅”)[25]、“”等字除了有造字时的本义“刑法”[26]、“二人相随”[27]、“左边有一只手正牵着右边长鼻的大象”[28]以外,还分别引申出了“方”、“参与”、“做”等意思。字形上,除了原来造形,也有“法”、“”、“”等不同写法,不过在表达义项上未必有分工之用。

随着时空的流转,许多字的本义已不可考,直到近代发现甲骨文后,部分字的本义才被破译。因为近代西学东渐,中国文化影响力在式微的情况下,一些知识分子便提出废除汉字或简化汉字,这样的呼声在1949年以前已有,且清末至中华民国成立这段时间,用字的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便开始着手于汉字的简化,其简化的依据是“六书”的造字原则,其中有不少字是相对于近代用字而言的古代的“异体字”,如“”与“”、“”与“”、“”(另有字形“”)与“[29]、“”与“圣”[30]、“”(另有后起字形“”)与“”(二简字)[31],这些字形皆收录于《康熙字典》。另外许多部首从草书演变而来,如“”、“”、“”等,另外还有整个字皆从草书变来的字,如“”、“”、“”等。另外,还有从甲骨文演变而来的字形,如“”等,而再有的字采用了其本字而非后起字以达到简化的目的,如“”本已有“用手采摘树上之果”之意[32],因为“”与“”字的部首皆为“爪”,是象形字,已有“用手采摘”之含义,在甲骨文及金文中皆不见手部,在后世的文字分化以后,才造出了有手部的“”,分工表达不同的义项。其他类似的例子有“”、“”等,这些字在后世加上部件“雨”与“米”后分化出了其它的字形与意义。

虽然目前的简体字是按照一些说明的规则去进行简化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台湾、香港及澳门的用字标准保留了大部分的传统字形,且符合造字原理(不过仅仅认识繁体字并不能解读古文字,因为古今文字变化巨大,有一些字已脱离了原有的造字原理)。文字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繁化与简化并存,但每个国家官方的选字不同,或者该地区民众的约定俗成习惯与别的地方不同,造成了字形的不同。这正如中华文化的多样化一样,若必须找一种标准是十分困难的。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简化字和未被简化的传承字为“规范汉字[33]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文件中“繁体字”是简化字的反义词,“正体字”则是异体字的反义词,简繁体字的标准是《简化字总表》,如“护”是简化字,“護”是“繁体字”,而正异体字的标准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34][35][36],如“堤”是正体字,“隄”是异体字[37]。《通用规范汉字表》于2013年6月5日正式颁布,该字表整合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64年初发表,最后修订于1986年)、《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以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成为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规范,原有相关字表从即日停止使用。

香港、澳门

香港澳门称传统汉字为“繁体字”。现时在香港,称作“繁体字”“正体字”的人都有,而且并不会像台湾般把新字形化的所谓“国字标准字体”奉为“标准”或“正体”。老师教导学童书写时,多以《常用字字形表》作主要参考,但不是唯一标准;印刷时经常使用传承字形(旧字形)和俪式与蒙纳式字形。这些都是香港人眼中的“繁体字”或“正体字”。

繁简之争

  • 简化字拥护者认为:简化字可减少书写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笔画减少较为简单,可减轻学习难度,在现代信息快速流动时具有更大的适应空间,[38]简化字结构清晰,更容易辨认,这一点在一些简化前的形近字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如“画(畫)”“书(書)”“昼(晝)”等,这也使简化字在印刷时可以采用更小的字体,节省油墨资源。台中教育大学中文系教授郑蕤指出,没有简体字时,大家不觉得写正体字有多辛苦,但一有简体字,大家在求方便的情况下,很容易就选写简体字
中国大陆一张广告海报中的书法错字,“魂”的左旁“云”被误写为“雲”。
  • 简化字批评者认为:现行的简化字能减省的精力相当有限,例如“夹(夾)”、“涡(渦)”、“两(兩)”、“决(決)”等字只减少了一画,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汉字中尚有“餐”、“囊”、“疆”等大量笔画多的常用汉字,简化字虽然书写便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繁体字的严厉限制却造成了中华文化的流失,甚至被批评为文化的堕落。简化字有许多问题,例如:部分字形相近容易误认、无法呈现内涵、意义及解释字源[39]。王达三认为,汉字简化自始就有一个失误,即是将中国文盲率居高不下归罪于传统汉字“难认、难读、难写”,但事实上影响识字率的更多是社会经济以及教育因素,而非字体难易程度,例如18世纪之前,中国的识字率约为5%,为世界最高,这得益于当时中国经济繁荣、教育普及[40]

其他传统汉字

汉字文化圈中尚有日本韩国越南等国家有类似繁体字的传统汉字。

日本

1946年,日本内阁公布《当用汉字表》,收录的1850字中131字采用新字体,原写法则被称作“旧字体”。新字体多为略字(简笔字),但亦有少数增添笔画的情况,如“歩(步)”。另外,基于同音汉字书写规则,不少当用汉字外的汉字被替换成另一个不同的汉字,其中一些写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化字相同,如“牴触(觸)”改成“抵触[41]

1981年,日本内阁公告了仅仅作为“目标”而非“强制”的《常用汉字表》,收录1945字[注 9],其中新字体355个[注 10],加上《人名用汉字表》收录的11个新字体、《表外汉字字体表》收录的22个“简易惯用字体”,日本政府公布的新字体共389字[注 11],其简化程度总体而言不如中国大陆简化字言部金部糸部等常用部首没有简化。

在日本,日常生活主要使用新字体,但政府并未宣布废止旧字体。在专有名词等很多场合中,旧字体仍可使用。

朝鲜、韩国

朝鲜汉字朝鲜语:한자漢字 hanja)也称“韩国汉字”或“韩文汉字”等,是朝鲜语/韩语中使用的汉字,通常用来书写由汉语日语传入的汉字词。

朝鲜汉字字形大约相同于古中国的繁体字日本旧字体,唯少数字形有异,如“”(曹)。值得一提的是韩国将繁体字称作正体字。[42]

朝鲜汉字在年轻人中的使用频率不高,多数年轻人都不识汉字,通常都转由谚文书写。现在汉字只有在观光景点、政府设施、重大活动才会出现。近年来为适应旅游业需求,已转为中国大陆的简化字,而非韩国汉字。

越南

传统在越南使用的汉字--儒字,目前只在学术研究上使用,用来表示从古代汉语中引入的汉字词。

注释

  1. 1.0 1.1 “zh”代表中文,“Han”代表汉字、“t”代表“Traditional”(传统)。
  2. 简化字总表》的《说明》里有提到:“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车字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所以尽列(算入生僻的字)的结果,简化字会突破2,274个字。
  3. 许多偏旁如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见[見]、页[頁]、贝[貝]、车[車]、东[東]、门[門]、马[馬]等来自草书,其类推简化字也因而来自草书。
  4. 比如「观」、「备」、「总」、「关」、「质」等简化字是从「觀」、「備」、「總」、「關」、「質」等的俗字「覌」、「俻」、「縂」、「関」、「貭」等演变而来。
  5. 比如谷[穀]、后[後]、斗[鬥]、舍[捨]、卷[捲]、丑[醜]、叶[葉]等等
  6. 《简化字溯源》探讨了《简化字总表》第一、二表(第三表为以第二表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部首的类推简化字)482 个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的来源,第一类“在过去的辞书、其他出版物和实物资料中有与现在的简化字完全相同的字形”共 325 字与 10 个简化偏旁;第二类“在过去的各种资料中,只有与今天的简化字相近的字形”占 49 字与 3 个简化偏旁;第三类“曾在民众中广泛而长期使用,但查不到具体资料的字形。此类字说明其为群众的创造,或在某个范围流行”有 113 字与 1 个简化偏旁。
  7. “简体字”是1935年8月《第一批简体字表》所用的名称,影响很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称呼一向是“简化字”,包括《简化字总表》及现有的字词典。
  8.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甯”视为“寧”的异体字废除,再将“寧”简化为“宁”,导致“寧”、“甯”两姓合为“宁姓”,《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甯”可用于姓氏人名;但《通用规范汉字表》对于议论颇多的繁体字,并未恢复一个[14],“涂”、“塗”两姓合为“涂姓”,“黨”与“党”两姓[15]合为“党姓”,因为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至另一字;还有一类特殊情况,中国大陆已经废止的二简字规定“蕭”简化作“肖”,大陆地区目前萧姓族人的身份证登记有的使用“萧”字,有的使用“肖”字[16]
  9. 2010年,日本追加196个新的常用汉字,并削除5个汉字,合计共2136字。
  10. 由于“”、“”和“”被合并简化为“”,355个新字体对应的旧字体有357个。
  11. 但亦有不少收录于辞书,而政府未予以公示的旧字体,如《表外汉字字体表》中有“”无“”,再加上扩张新字体问题,新字体数量远不止38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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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引证错误:<ref>标签无效;未给name(名称)为異體字字典系統用語的ref(参考)提供文本
  9. 引证错误:<ref>标签无效;未给name(名称)为異體字字典序的ref(参考)提供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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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郑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4-01-06 [2013-05-15]. 繁体字以文化部和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所列繁体字为标准;其中与《简化字总表》不一致的,以《简化字总表》为标准 
  35. 《简化字总表》说明. 2006-05-25 [2013-05-15]. 在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有些被淘汰的异体字和被选用的繁体字繁简不同,一般人习惯把这些笔画少的繁体字看作简化字 
  36. 什么是规范汉字、现行规范汉字以什么作为依据. 南通广播电视大学. 2005 [2011-09-27]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繁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该表公布后又作了几次调整,一共恢复使用了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即:阪、挫、晔、诓、雠、、邱、于、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愣、晖、凋等。所以,实际上被淘汰的异体字是1027个),与此相对的异体字不再使用。如:“牀”是“床”的异体,“慾”是“欲”的异体,等等,都不再使用 
  37.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5-06-01: 1740. ISBN 7-100-04385-9 (简体中文). 
  38. 周溯源 张广照. 少数汉字可适当再简化. 学习时报. 2013-03-11 [2013-10-06]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39. 裴钰:从17个角度看汉字繁体字和简体字之争. 中国新闻网 (南方报网). 2009-03-18 [2013-10-04]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40. 王达三. 中国青年报:繁体字和简体字都是“国字”. 中国新闻网. 2009-03-23 [2013-10-04]. 
  41. 同音の漢字による書きかえ》(同音汉字改写法),昭和31年7月5日発表「国語審議会の建議と報告」より(日语)
  42. 邵毅平. 韓國的智慧. 台湾台北市: 国际村文库. 1996年7月: 232. ISBN 957-754-310-3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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