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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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英语:social security),指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的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互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内容。[1]现代社会保险由奥托·冯·俾斯麦于19世纪在德国创立。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比较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在一战以前只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早期曾被人提及,但是仍不具备完善的系统性,也没有被纳入任何实际性的长期计划。只有相对较少的国家拥有社会保险计划,这些计划的涵盖范围相当有限。[2]第一次世界大战发生时(1919~1924),国家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延伸到外籍劳工、农业劳动者以及提供失业和生育津贴。到了1920年代中期,国际劳工组织(ILO)加速推动社会保险政策,使全世界大部分的地区对于这个政策越来越感兴趣,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生活成本的增加,降低了社会保险计划的效率,因此各地国家政府开始推动改革、立法创新。

战间期,除了工伤事故之外,疾病保险也被列为第一个主要优先事项,然而大量新增的养老医疗住房复健方面的需求需要相当大的公共支出,为了帮助各个国家解决此项问题,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国际劳工组织(ILO)推动了强制提拨的社会保险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全球福利改革情势的重要时期,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战一样,使社会和经济生活从根本改变,并且更加清楚表达公平与民主的愿景。[3]此时,国际劳工组织(ILO)从社会保险的模式跳脱出来,转变成一种更加整合社会的概念-社会安全(social security)。社会安全措施的延伸可以提供基本收入给需要这种保障和综合性医疗保健的所有人。并且在1944年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两项建议:收入安全建议书(the Income Security Recommendation)(编号67)和医疗保健建议书(the Medical Care Recommendation)(编号69),此举明确强调社会安全是全体公民的基本与普遍的权利。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保险和社会安全的基础加以整合,利用社会保险的强制提拨方式,进行社会安全的规划。而社会保险与社会安全不同的地方在于社会保险所涉及到的范围为可能会面临的各种风险,例如:工人可能会投保的范围为疾病生育、失能、老年失业等。社会安全则是对于那些有需要提拨的对象但却不属于强制行社会保险的照顾范围,像是受抚养的子女与具有需求的残疾失能人士,以及老年人寡妇等,也就是所谓的社会救助

后来,从“社会安全信条”的角度来看,国际劳工组织(ILO)社会安全专家之一的盖伊•佩林(Guy Perrin)认为这是“在全新的架构里”寻求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两者的调和,以期待国际劳工组织(ILO) 在二十世纪下半叶的社会安全国际化的过程里,能够开创新局、并扮演好新的角色。[4]

另见

参考文献

  1. 张丽. 香港社会保障制度变迁.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1999年卷》. 1999年 [2014年2月25日]. 
  2.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and the quest for social justice, 1919–2009,p140
  3.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and the quest for social justice, 1919–2009,p150
  4. G. Perrin: “Reflections on fifty years of social security”, 刊登于 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 (Geneva, ILO , 1969), Vol. 99, No. 3, p.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