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化中的贵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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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女皇/国王兼皇帝/女王兼女皇/凯撒/沙皇 |
至高王/大王 |
王/女王 |
奥地利大公/沙皇太子 |
大亲王/长公主/大公爵/女大公 |
选帝侯/王爵/女王爵/储君/血统亲王/外藩亲王/伊比利王太子/法国王太子/波兰王太子/瑞典王太子 |
公爵/女公爵/德国公爵/斯拉夫王公/亲王伯爵 |
神圣罗马帝国诸侯/波雅尔 |
侯爵/女侯爵/藩侯/领地伯爵/边境领主/行宫伯爵 |
伯爵/女伯爵/英国伯爵/德国伯爵/城主/法国城主/城伯 |
子爵/女子爵/主教代理官 |
男爵/女男爵/弗雷尔/倡导者/上议院贵族/亚瑟尔/伦德曼 |
从男爵/女从男爵/苏格兰男爵/苏格兰女男爵/帝国骑士/德国骑士 |
罗马骑士/骑士/低地国骑士/勋爵/女勋爵/女爵士/自由骑士/庄园主 |
绅士/士绅/莱尔德/埃德勒/琼克希尔/容克/扬格/侍女 |
家臣 |
依据《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之一,中国古代爵位名,一些汉字文化圈国家受中国影响也以此为爵位名。欧洲中世纪以后,在中文里也用“男爵”来翻译欧洲贵族爵位中相应等级的称号(例如英格兰、西班牙等国的Baron(女爵和男爵夫人皆称为Baroness)、意大利的Barone、苏格兰的Lord of Parliament、德国的Freiherr等)。
中国
男爵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中的一个等级。按出土的甲骨文,至少商朝时已经有了“男”这一爵位。《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礼·夏官·职方氏》郑玄注:“男之言任也,为王任其职”,《逸周书·职方氏》孔晁注:“男,任也,任王事”。周诸侯中的男爵有许国、骊戎的君主称“许男”、“骊戎男”等。
秦、汉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内没有男爵。唐朝设县男爵,宋朝有男爵。明朝不设男爵。清兵入关后,时以满语称阿思罕尼哈番,又译阿思哈尼哈番(满语:ᠠᠰᡥᠠᠨ ᡳ
ᡥᠠᡶᠠᠨ,转写:ashan-i hafan),[1]意思是“副官”。此后清朝设男爵,分三等。清朝的和珅、叶名琛、刘铭传、胡林翼、百龄、荣禄等都曾被封男爵。较之高一等的子爵,满语称精奇尼哈番,意为“正官”。男爵之下,尚有轻车都尉(阿达哈哈番)。
欧洲贵族
欧洲各国贵族爵位中的最末一等,一般在中文里称作“男爵”。多数国家在男爵以下,还有其他世袭头衔、职位,但此类身份一般不被认为属于贵族。
西欧、南欧诸国的“男爵”一般来源于拉丁语的“per baroniam”,是欧洲封建制下土地权的一种,意思是由国王直接分封的土地使用权,使用者对君主负有相应的义务。例如英格兰的男爵称为“baron”,最早是指1066年诺曼征服以后由国王直接授予土地的贵族。因为这一身份是进入议会上议院的最低资格,男爵被视为贵族中的最低一级。以后,此爵位逐渐发展成为纯粹的头衔,与封地性质没有一定的联系。需要注意的是,西欧一些国家同源的称号,有时不被认为是贵族头衔,而是贵族以外的世袭平民头衔,例如苏格兰和法国的“baron”。所以苏格兰的男爵称号不是“baron”,而是“Lord of Parliament”国会缙绅,意即“入议会的勋爵”。
有趣的是,中世纪拉丁语中的“per baroniam”其源词是晚期拉丁语的baro,来自于古法兰克语,意思是“男人、战士”。至今在英语法律术语中还保留有“baron and feme”的用法,意思是“夫(baron)妻(feme)”。
在原神圣罗马帝国领土和德语系国家,男爵则大多称为“Freiherr”,意思是“自由爵”,最早指的也是除君主以外,不受制于其他公侯的分封贵族,而后来发展成为纯粹的贵族头衔。
英国现行爵位制度下,不可世袭的终身贵族爵位限于男爵。华人受封英国终身男爵位的有邓莲如、曾秋坤和韦鸣恩。
参考文献
- ↑ 《清史满语词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出版,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