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宋慈原著, 阮其新补注《补注洗冤录集证》道光23年序

洗冤集录》为宋朝宋慈所作,以其从事刑狱中的验尸经验,并综合当时的尸伤检验诸书而成的古代法医学书。这是世界最早的一部完整的法医学专书。明清两朝,均有人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地对此书进行增补和订正。

随着欧洲各国译本的发布,该书在欧洲法医界形成一定影响,1950年代,苏联人评价该书是“世界最古的法医学著作”。苏联契利法珂夫教授将宋慈画像印于《法医学史及法医检验》此书的卷首,尊其为“法医学奠基人”[1]

内容

《洗冤集录》成书于淳祐七年(1247年),有五卷,53条,有检验总论、验尸验骨验伤中毒救死方六大题材。以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项目包括:宋朝的检验尸伤法令;验尸方法和注意事项;勘察现场;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式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项。主要的涵盖验尸的检验方法、死因的判断,例如对于被火烧死与死后焚尸的差别、生前溺死与死后弃尸入水,都有精辟的见解。《洗冤集录》中所称呼的“血坠”也就是现代法医学中的“尸斑”。

《洗冤集录》是宋慈集前人验尸经验大成之著作。序言中说道:“狱事莫重于大僻,大僻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他不断告戒审案人员不能轻信口供,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不可避臭恶……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他亦提出检验诸法如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等之原则。

《洗冤集录》亦有其时代条件的限制,血迹、精液毛发的化验工作没有认识,滴血认亲掘尸蒸骨的方式则不近科学。但其记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皆符合科学理据。

刊本

《洗冤集录》宋刊本已失佚,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四库全书》只收了目录而未存书。《洗冤集录》较1598年欧洲第一本法医专业书——意大利费德罗Fortunato Fedele)的《医生的报告》还要早三百多年问世。

至于《律例馆校正洗冤录》一书,现在最流行的通说都是康熙三十三年时律例馆组织人力重新校正,但是根据学人使用清朝档案进行的考证,正确的时间其实是乾隆七年《大清律例》纂修告成之后。[2]

后世出现不少类似《洗冤集录》的著作,有《平冤录》和《无冤录》各两卷,清朝吴鼒(另说是顾广圻)将这三部作品汇编,称为“宋元检验三录”,另外还有《洗冤捷录》、《洗冤法录》等十余种著作。

王明德《读律佩觿》卷八增补《洗冤集录》的内容,《四库全书》称《读律佩觿》多穿凿附会,“大清律本注明律旧注而已,已意辨证之,其说好为驳难而不免穿凿,所作洗冤录,杂记异闻旁及鬼神医药之事,尤近小说家言。”

翻译本

《洗冤集录》于1779年最早由法国人介绍节译[3],1855年英国医生哈兰(W.A. Harland)的英译本在香港出版[4],1863年荷兰人德格里兹(C.F.M. Grijs)在巴达维亚出版荷兰文翻译本[5],1924年汉学家翟理思(H.A. Giles)在伦敦出版第二种英译本[6],1999年德田隆翻译、西丸与一监修的日文翻译本出版[7]。现共有英、法、荷、德、韩、日、俄、匈[8]八国语言版本,对世界各国法医学的发展有极为深远的影响。

影视形象

电视剧

参考文献

  1. 《洗冤集录》:汇聚古代法医学之大成
  2. 陈重方,清《律例馆校正洗冤录》相关问题考证,《有凤初鸣年刊》第六期,2010年10月
  3. Notice du livre Chinois Si-yuen, Paris, 1779
  4. W.A. Harland M.D "Records of Washing away of Injuries, Hong Kong 1855
  5. C.F.M. Grijs, Geregtelijke Geneeskunde, Batavia,1863
  6. H.A. Giles tr,The Hsi Yuan Lu, or Instructions to Coroners, China Review, 1924
  7. 德田隆 译,西丸与一 监修,《中国人的法医学:“洗冤集录”的世界》(中国人の死体観察学―“洗冤集録”の世界),雄山阁1999年出版,ISBN 4639016301
  8. Tokaji Zsolt (陶凯 (匈牙利翻译家)) tr. Song Ci: Egy kinai halottkem feljegyzesei. Budapest (布达佩斯) 2013. ISBN 978-963-366-618-0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