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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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民用航空国际路线
一架民用的直-15

民用航空(英语:Civil aviation,简称民航)是指除军事公务(例如警务海关)用途以外的航空服务,包括私人或商业性质的飞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成员,并透过该组织制定民用航空的共同标准。

民用航空包括两大类:

历史

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商业航空快速增长,其主要雇佣前军事飞行员来运输人员和货物。生产轰炸机的工厂很快就参与了道格拉斯 DC-4客机的生产。世界各地军用机场的建立加速了这种趋势增长,无论是用于战斗还是训练的技术都可以很容易地转为民用航空用途。

首架商用喷气式客机是英国的哈维兰彗星型飞机。到 1952 年,英国海外航空(BOAC) 已将彗星引入服务。

民航管理

1944年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中指出,该条约的签署方应共同努力协调和标准化空域的使用,以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正常。

该公约的每个签署国都有一个民航管理机构(例如美国的FAA中国CAAC)来监督以下民航领域:

  • 飞行执照——规范基本培训和执照和证书的发放。
  • 飞行运营——对商业运营商进行安全监督。
  • 适航——向民用航空器颁发注册证和适航证,监督航空器维修机构。
  • 机场——设计和建造机场设施。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