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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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沐英
性别
出生1902年
 中国湖南省岳阳县
逝世1993年9月10日(91岁)
 中国北京市
国籍 中国
别名李慧、李慧剑、李慕英、吴如
母校北京女子师范大学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配偶李春田

李沐英(1902年—1993年9月10日),女,曾用名李慧、李慧剑、李慕英、吴如,湖南岳阳[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中南监察委员会副秘书长、监察部第一司司长、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2]

生平

早年

1902年李沐英出生于湖南岳阳一个官吏家庭,其父民国初年曾任岳阳县知事,前后生子女10人,四男六女,李沐英在女儿中排行第三[3]

1921年,与表妹彭援华一起进入湖南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稻田女师)读书。在校期间参与了反对湘军总司令兼湖南省长赵恒惕的运动,并联合其他学生将反对运动的女子师范学校校长黄惠君[注 1]轰出了学校[3]

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李沐英、彭援华、彭涟清三人领导了女师学生举行罢课,并上街游行示威,声援上海工人、学生,结果三人被反动当局列入了“黑名单”。校长徐特立和校总务主任熊瑾玎为保护她们,给她们提前颁发了毕业证书离校,并嘱咐她们认真复习功课,报考当时全国女子师范的最高学府———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同年秋,三人都考入了北京女子师范大学

1926年3月18日,李沐英与彭援华在北京参加了抗议段祺瑞执政府对帝国主义妥协的“十万人抗议大会”,游行队伍行进至铁狮子胡同执政府门前时,遭执政府卫队开枪射击(三一八惨案)。混乱中二人被人群踩倒,在同学的帮助下才得以幸免。惨案后,李沫英不顾危险,与程毅志等三位学生代表前往执政府交涉,经据理力争,将刘和珍与杨德群两位烈士的遗体运回学校。6月,经女师大党小组组长赵世兰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当年暑假返回岳阳,在县立女子中学任教[3]

国民革命

1926年8月,北伐军占领岳阳,李沐英发起组织了岳阳县妇女联合会,开展妇女运动。为配合北伐战争,带领女中学生上街演话剧、搞演说,宣传放足,开展妇女解放运动。

1927年4月,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2]

1927年下半年,被党中央选派至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后因与王明发生争执,被王明以“出身于官僚地主家庭”为由开除出党。随后李沐英前往共产国际监察委员会抗议,党籍得以恢复。在向共产国际监委会申诉的过程中,李沐英结识了共产国际中国交通局交通员李春田,之后二人结婚。

1930年秋,李沐英回国,在上海全国赤色总工会从事保管兼统计工作[2]。1931年春,被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逮捕,引渡至国民党上海警察局后,关押于龙华监狱。在监狱中,李沐英担任女监中共党支部书记。1932年春,李沐英经中共党组织和大哥李际闾的奔走联络下,经淞沪警备司令部顾问彭一湖作保获释[4]。出狱后继续留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先在红色互济会协助赵世兰工作,后调至全国总工会担任秘书。

1935年2月,上海中央文库保管人陈为人因妻子兼交通员韩慧英被捕且自己身患肺病,生活困难,因此将李沐英从工会机关临时借调过来充当“家庭主妇”[注 2],在掩护机关工作、照顾孩子的同时寻找社会关系,营救韩慧英。由于当时上海党组织被严重破坏,中央文库的经费难以为继,李沐英又在中国女子中学附属小学充任教员,靠自己的工资来维持机关开支。韩惠英的妹妹韩慧如来到上海接替李沐英的工作后,李沐英每月仍拿出部分钱来接济文库,同时还动员表姐罗叔章毛达恂钱亦石等人帮忙,直到1935年底韩慧英被释放出狱、陈为人和组织接上关系[5]

抗日战争

1939年,到八路军西安办事处工作[6]。1940年,前往延安,先后担任抗日军人家属工业合作社主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延安南昌公司织布厂厂长[2]

解放战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李沐英随丈夫李春田一起前往大连工作,任中苏远东电业公司人事处处长、大连市行政公署工业厅副厅长、大连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南监察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监察部第一司司长、部长助理等职。1958年10月5日,监察部党组作出了《关于右派分子李沐英反党反社会主义罪恶的结论》,给她罗列了八大罪状,划为极右分子。决定“开除其党籍,行政上从轻处理,予以撤销行政职务,降低原有待遇处分(由9级降为13级),并另行分配职务较低的工作”。调往轻工业部展览工作处工作[3]

文化大革命中,李沐英受到迫害,被送进了“五七”干校监督劳动改造,丈夫李春田也受牵连,被遣送回了湖北老家。1978年,在丈夫李春田的奔走和战友吴德峰陈云胡耀邦的帮助下,李沐英得以平反,恢复名誉、党籍和行政级别,后从轻工业部离职休养。

1980年8月,增补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同月,作为亲历者在中共中央党校参加了由胡乔木冯文彬发起的“二十八个半布尔什维克”问题调查会。

1993年9月10日,李沐英在北京因病逝世,享年91岁[1]

注释

  1. 黄惠君同时也是赵恒惕的姨妹。
  2. 李沐英是陈为人被关押于龙华监狱时的狱友。

参考资料

  1. 1.0 1.1 李沐英同志逝世. 人民日报. 1993-10-05. 
  2. 2.0 2.1 2.2 2.3 李蓉, 张延忠 (编). 中国共产党第一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增订本. 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4: 103. 
  3. 3.0 3.1 3.2 3.3 邓建龙. 坎坷不泯赤子心——记李沐英. 湘潮. 2000, (5): 50-53. 
  4. 阮波. 逆境——记李沐英大姐. 女战士的足迹. 北京: 中国青年出版社. 1984: 159–187. 
  5. 吴名慧. 隐蔽战线上的湘人丨李沐英:参与守护中央文库的岳阳人. 新湖南. 2018-08-08. 
  6. 薛维维. 中国妇女名人录. 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8: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