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樨地,北京城西地名,约为今阜成门外西南(今复兴门外)一带,因明朝时军队种植苜蓿之地而得名。
历史
《明世宗实录》载,嘉靖七年七月(1528年),“九门苜蓿地上,计一百一十顷有余。旧例:分拨东、西、南、北四门,每门把总一员,官军一百名,给领御马监银一十七两,赁牛佣耕,按月采集苜蓿,以供刍牧。至是,户部右侍郎王𫐄等查议,以为地多遗利,军多旷役,请于每门只留地十顷,令军三十名仍旧采办,以供内厩喂养;其馀地土,召佃种,分别远、近、肥、瘠,依原拟五分,三分则例征租,年终类角(缺字)羊本部,该监不得干预,退回官军,俱遣之还伍,户部覆议从之。”[1],因而得名“苜蓿地”。后来,当地地名讹变为“木樨地”。
建筑
参考文献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九十.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2022-10-16]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九门苜宿地土计一百一十顷有馀旧例分拨东西南北四门每门把总一员官军一百名给领御马监银一十七两赁牛佣耕按月采办苜蓿以供刍牧至是户部右侍郎王𫐄等查议以为地多遗利军多旷役请于每门止留地十顷令军三十名仍旧采办以供内厩喂养其馀地土召佃种分别远近肥瘠依原拟五分三分则例征租年终类角□羊本部该监不得干预退回官军俱遣之还伍户部覆议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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