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舰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现处于中国大陆简体模式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瑞典海军伟士比级护卫舰
德国K-130布伦瑞克级轻型护卫舰
韩国海军浦项级天安舰

护卫舰(英语:Corvette)是吨位高于巡逻舰,小于巡防舰,搭载轻武装的舰艇,等级上是属沿岸海域(绿水海军)防御作战的中型舰艇,近代海军中多半是排水量1千至2千吨的水准,偶尔会有超过2500吨的特例。苏俄海军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则将其与巡防舰一起称呼之。日本也因为特殊的国防定位,所有的海上自卫队船舰都属护卫舰称号。

早期历史

在17世纪(1650年左右)的帆船时代,英国采用一种单桅纵帆船的小型船只作为沿岸防卫与辅助大型船只之用,当时英国人称此种船只为单桅战船(Sloop-of-war)。而后法国人于1670年代学习到此种船只的制造技术并在国内生产,并命名为护卫舰(Corvette),并于拿破仑战争中开始使用。之后英国海军也开始使用护卫舰一词,以指比单桅战船大,而比巡防舰小的战船,而后护卫舰这个名词开始被各国海军接受并纳入现役。

17世纪时大部分的护卫舰大小只有12-18米、重40-70吨,并搭载4-8门火炮。然而随着时代进步,到19世纪的护卫舰已经进化到满载吨位400-600吨的30米级军舰,美国海军于1855年制造的的星座号护卫舰(USS Constellation)长54米,装载24门大炮,海军研究者认为她在实质能力上已经逼近巡防舰而不该称为护卫舰。

翻译冲突

港台将Frigate译为巡防舰,中国将Frigate译为护卫舰,而港台把Corvette译为护卫舰,中国则把Corvette译为轻型护卫舰,两种翻译方式发生了冲突,因而把一些人所误解。

第二次世界大战

二战爆发后,德国海军再度使用破交战意图打击英国的海上生命线,为了保障航行安全大英国协海上船舰开始组织护卫船团来降低潜艇威胁。面对急迫的航行安全与巡逻需要,英国海军工程师William Reed以英国史密斯船坞公司(Smiths Dock Company)设计的一款单轴推进型捕鲸船作为基础设计船型改造为武装护卫舰,使用商船架构在设计除了节省成本外,还适合在非海军的造船厂大规模量产。

除了这款建造中的小型舰外,在二战期间因战备要求而量产的部落级驱逐舰也因数量加上吨位及武装的定位曾考虑将其降级为护卫舰的标准,最后放弃这项提议,因此英国皇家海军初期便以生产花级护卫舰作为海上运输护卫之用,然而花级护卫舰太小故耐海性不佳,同时也缺乏对于U艇的侦搜能量,因此战争中期英国改生产放大的城堡级护卫舰,此种船型大多沿用至1950年代;除了英国,澳大利亚皇家海军生产了60艘的巴瑟斯特级护卫舰(Bathurst class corvette)作为己用,不过其大多用于扫雷工作而非船团护卫。

至于美国,因为其资源充足因此除了在战争前期接收少量的花级护卫舰河级巡防舰,之后便生产了吨位相近的护卫驱逐舰(destroyer escort、简称DE),故二战中美军并未生产任何以护卫舰作为代码的军舰。

国际概略分法

  • 1000吨以下 - 巡逻艇(Patrol Boat)、猎潜艇(Submarine Chaser)、鱼雷艇(Motor Torpedo Boat)、炮艇(Gunboat)
  • 1000-2000吨 - 巡逻舰、护卫舰(Corvette)
  • 2000-4000吨 - 巡防舰(Frigate)
  • 4000吨以上 - 驱逐舰(Destroyer)

苏俄海军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分级

苏联海军俄罗斯海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舰艇分级当中,凡是吨位小于驱逐舰,大于巡逻艇/护卫艇的所有舰艇,一律都称为护卫舰(Сторожевые корабли),等同涵盖了传统上Frigate与Corvette所属的高低配置舰级,这是与其他国家海军不同的地方。不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尽管名称一样仍有将其分类,对Frigate的对应翻译为“护卫舰”,而一般将Corvette翻译加上轻字为“轻型护卫舰”。[1]

日本海上自卫队的护卫舰

为了强调其拥有的军事武力仅止于自我防卫用途,日本战后所成立的自卫队,无论是使用的武器级等命名与人员阶级,全都采用全新的命名方式。海上自卫队将包含驱逐舰直升机航空母舰在内的多种水面舰艇全都称呼为“护卫舰”,而不采用二战之前帝国海军的命名方式,因此其意义与其他国家的护卫舰完全不同。虽然日本海上自卫队修改了日文中船舰等级的称呼方式,但其对应的官方英译仍然保持原本的“destroyer”之称呼[2]。另外在国际习惯上,通常也是将日本的护卫舰根据用途,分列入直升机航空母舰、驱逐舰与巡防舰等类别中。

现代护卫舰列表

战后传统护卫舰

亚洲

欧洲

美洲

隐身护卫舰

亚洲

欧洲

美洲

非洲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