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澯(正德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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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澯
大明 礼部员外郎
籍贯广东广州府顺德县
字号字景川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嘉靖三年(1524年)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

张澯(1487年—1524年),字景川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广州府顺德县(今广东省顺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广东乡试第四十三名。正德六年,登进士第三甲第四十九名[1][2][3]。授建平县知县,因忤逆巡江御史贺洪,改调为广昌县知县。此后因贺洪降职,张澯升任礼部主事,此后升任员外郎大礼议事件中,因反对世宗而被受杖刑而亡[4]

家族

曾祖父张秉壬。祖父张善昭,任按察司佥事,曾上疏请求宽恕练子宁后代戍临江者,为时论所称颂。父亲张金,曾任义官。母梁氏[5]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张廷玉等,《明史》(卷192):“张澯,字景川,广东顺德人。祖善昭,四川佥事,谪临江通判。先是,练子宁亲党戍临江者八十余人,善昭上书曰:“子宁忠贯日月,太宗谓‘若使子宁在,朕固当用之’。仁宗亦谓‘方孝孺等忠臣’。夫既忠之矣,何外亲末属,尚以奸恶赐配,百年不宥哉?”疏虽不行,中外皆壮之。澯登正德九年进士,授建平知县。忤巡江御史贺洪,改调广昌。讼洪罪,洪坐削籍。澯自广昌迁礼部主事,监督会同馆。尚书王琼与都御史彭泽有隙,以泽遣使土鲁番许金币赎哈密城印为泽罪,嗾番人在馆者暴泽过恶,诱澯为署牒,且曰:“泽所为,南宋覆辙也。事成当显擢。”澯力拒曰:“王公误矣。泽与土鲁番檄具在,岂宋和戎比。昔范仲淹亦尝致书元昊,宁独泽也。”不肯署。寻进员外郎,受杖死。”
  5.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